>据调查,涉案男子谢某某,南宁市人,系酒店装修施工方人员。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青秀警方将依法公正办理此案,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思考:新闻采访权该如何保障?
近年来,新闻记者的采访权利受到侵害的事例已经不是个别现象了。面对一起又一起新闻记者采访权受到不法侵害的事件,面对突发事件记者从事正常的采访报道,遇到阻碍甚至殴打的个案,人们不得不思考这样一些问题:“记者采访时为什么总是受到粗暴的对待?记者到底有什么权利?”
媒体舆论监督是现代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完善媒体舆论的监督,对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国家治理水平,保证公共权力正确使用,促进依法治国和遏制腐败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记者的采访权是一种社会公共权利,如果连记者的采访权甚至人身权利都得不到保障,何谈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中国新闻事业发展报告(2016年)》介绍,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223925名记者持有有效的新闻记者证,其中报纸记者84130人,期刊记者6007人,通讯社记者2801人,电台、电视台和新闻电影制片厂记者129829人,新闻网站记者1158人。
记者到底有什么权利?
记者的新闻采访权、报道权和舆论监督权尽管不是行政权力,不是司法权力,但它却是公民的社会知情权、批评建议权、监督权的代表和延伸。作为具体的公民,其上述权利是通过新闻记者的具体采访报道行为来实现的,所以殴打记者也是对公众知情权和社会知情权的粗暴践踏。
如果新闻采访权受到暴力干涉,整个社会公共利益就会受到伤害。
新闻出版总署曾指出:新闻机构及其采编人员依法从事新闻采编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各级人民政府应为合法的新闻采编活动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及时主动地公开信息或向采访记者提供涉及采访事件的真实信息,不得对已经核实的合法新闻机构及其采编人员封锁消息、隐瞒事实。没有正当理由,公职人员不得拒绝采访。
近年来,由于媒体在市场化的转型中,少数记者违背职业操守和道德底线,搞有偿新闻、有偿不闻等违规甚至违法活动,拿着假证件招摇撞骗,进行新闻敲诈、新闻勒索等不法勾当,让整个行业为之蒙羞。许多起新闻敲诈犯罪案掀起了舆论一轮又一轮对非法和无良媒体及记者的讨伐之声。
但是,这并不影响记者行使正常的舆论监督权利。记者是“无冕之王”,传递真善美,揭露假丑恶,是强大的社会监督力量。媒体和记者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事件依法享有知情权、采访权、发表权、批评权、监督权。
同时,应该通过立法来保障和规范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给新闻采访报道权足够的保障,威慑干涉、阻扰舆论监督者,来有效保障新闻采访权不受暴力干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来源:广西电视台《海案线》、南宁电视台《新闻夜班》、南宁日报、南宁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