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虹到底是谁,她还有什么来历?搜索上游新闻,发现中国裁判文件网,可以肯定地找到吴宇虹和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行政处罚纠纷。2015年2月11日发布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2015中行土豆00050号),驳回了伍宇洪大学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行政处罚案件、不服(2014)三中行种子1253号行政判决,表示没有证据认定事实
足、适用法律错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程序违法,被申请人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为由,提出再审申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作出京机公分(法)决字(2013)第330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事实及相应证据在案为证,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适用的法律、裁决的程序均无不妥。两审法院所作判决,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再审理由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对再审申请予以驳回。
上游新闻进一步检索裁判文书网发现,2014年10月8日发布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4)三中行终字第1253号《牛×1与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显示,机场公安分局于2013年11月8日作出京机公分(法)决字(2013)第330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2013年11月7日,治安支队出警民警在处置牛×1(牛宇虹,编辑注)与客舱部同事发生纠纷的警情时,在首都机场公安分局一层111接待室依法询问牛×1的过程中,牛×1拒不配合民警调查工作,强行离开接待室并冲至机场公安分局办证大厅,多次大声辱骂该民警,并向其面部吐口水,严重阻碍民警执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牛×1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据上述判决书内容披露的细节来看,牛宇虹当时是先与客舱部同事发生了纠纷,也侧面证明其确系国航员工。
“航空安全面前无例外,无论她是否是监督员还是国航内部员工,都违反了维护客舱秩序的相关规定。”民航专家林智杰接受财经网采访时表示,从目前单方面的描述来说,首先打电话的旅客是违规的,按照规定,在滑行时旅客不允许接打电话,同时自称“监督员”的女士情绪和言辞激动,也违反了维护客舱秩序的相关规定。此外,即使该自称“监督员”的旅客有督察职责,一般也只对机组及客舱服务有监督权利,而不是对旅客大声呵斥。
7月13日晚间,李亚玲在微博中透露,已有国航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联系她表达了歉意,双方已经约定星期一(15日)到国航总部沟通此事。
截至上游新闻发稿时,国航暂未对此事件作出具体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