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解除合同,是为不仁;消费完当事人后调转枪头,是为不义。不论她的委托人品行多恶劣,一旦接受代理就该尽力为其奋战,用证据说服法官,而不是在网上夸夸其谈。他认为,一个律师要做的,是在合法的范围内为他的委托人争取最大的利益,就是典型的“屁股决定脑袋”。
署名王瑞恩的律师也在知乎同题问答中表示,法律职业道德在现实中真的很重要。首先,律师和他所服务的对象之间的地位本来就是不对等的。律师知道客户所不知道的事情,这种知识的不对等要求优势一方在作出承诺时受到约束。其次,律师在一个案件中的行为,会对当事人后来的选择产生深远的影响。因为刘鑫在庭上所做的陈述会直接影响到未来潜在的民事诉讼。在关键时刻的前夜撂挑子,不但不道德,而且不符合《律师法》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而如果“律师一姐”并是不是真正的律师,冒充律师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很有可能构成民事欺诈甚至刑事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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