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疯狂的“点击量”,谁就是赢家。这,就是力量的逻辑——谁占有力量,谁就代表着逻辑。在这种逻辑下,权力被“言论自由”所绑架,情绪化的宣泄代替了理性的思考,被异化的权力又滋生出各种“自由的言论”,司法的独立有时不得不屈从于现实的“权力”。
说了这么多,无非是想辨明,言论自由的边界,在于逻辑。能经得起缜密逻辑的严格推敲的言论,即使是逆耳的批评,也应为他们提供完整的表达空间;无法通过理性的逻辑推理出的言论,即使是甜美的赞歌,也应限制或拒绝他们出自人口。
我们,生逢其时
吉洛特案是美国“恐共风潮“的产物。霍姆斯大法官面对他人质疑他“袒护共产主义言论”时,他在异议书中写道“从长远看来,如果无产阶级专政的理念终究会被社会主流接受,言论自由的唯一含义,就是给予这一理念被传播的机会,使他有自己的发展空间。”美国的法官在异议中流露出的自信与坚决,对今日的我们仍有启示意义。当我们明确了言论自由的边界之后,能否树立霍姆斯大法官这样的自信?当我们面对异议时,能否用逻辑的力量阐述其不合理之处?
然而,自信的建立并非一朝一夕之事。自信来源于实力,在面对批评、异议之时,这份实力取决于我们会不会、能不能用理性的思考来接受批评或反驳其不实之处。在面对部分媒体、舆论的“口诛笔伐”之时,这份实力在于我们的法官能否用充满逻辑的推理说服公众接受我们的结论。在面对情绪化的指责、哭诉、威胁之时,这份实力在于我们的法官能否用谆谆教诲,说服他们认可我们的推论。能否让力量的逻辑向逻辑的力量低头,能否让不当的权力为正当的权利让位,能否让自由、理性的言论推动我们社会的进步,这,是我们的使命。
我们,生逢其时!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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