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权利主体的权利、明确个人信息资料用户的义务、合理限制个人信息资料的跨国传输与流通……陈瑞爱在向大会提交的议案中,列出了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应关注的重点。
“在精准诈骗屡禁不止的当下,制定一部个人信息保护法迫在眉睫。在法律中应列明公民个人信息的重要性、明确受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范围、明确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义务主体、鼓励信息行业制定严于法律的行业准则、强化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等。”施杰建议。
施杰认为,可在法律中明确“重典治乱”的方式,对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严厉惩罚。比如,对企业多次违法的,处以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对个人多次违法的,可将此作为刑事罪名中的“情节严重”的标准。
(原题为《个人信息还需一部专门法律全面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