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外行失去智慧,中风住院400多天了。最近,79岁的琼瑶在社交媒体上接连发文称,他因“插科打诨”而自觉背叛了心爱的丈夫,与3名继子女产生了意见分歧。
事件生效后,子女也发了一封公开信:“真正的重点不是到底要不要插上鼻胃管,而是与对父亲的价值不值得继续生活的认识不同。”
琼瑶昨天再次公开对三个继子大喊大叫。“我向你们三个郑重道歉。我不应该认识你父亲。不能写冒犯你们的文章。很多人不应该!你们三个请高举贵手。请原谅我!”
据香港媒体报道,昨晚琼瑶阿姨决定将配偶托付给继子女,并说:“我的人生失败了,书也不会再写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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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台湾媒体报道,79岁作家琼瑶最近在Facebook上表示:“为了让不明智的中风丈夫平信徒接受鼻胃管插入治疗,将与子女峰交锋。”
平信也希望女儿平信也能在Facebook上公开弟弟平云给继母琼瑶的信,并归还父亲。
对此,琼瑶刚刚被媒体噎住,宣布决定携手38年交给继女,由于担心感情失控,不再去看外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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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瑶和继子为非胃管酒吧在信中直言,真正的重点不是插非胃管,而是“父亲的价值不值得买”的认识不同。
他们认为琼瑶真正关心的是不能接受父亲的智慧。如果琼瑶认为“没有灵魂的肉”不值得买,不如去安乐死。“如果是这样,请把爸爸还给我们。这是我们最痛苦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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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香港媒体报道,琼瑶在电话中哽咽,决定把丈夫托付给继子,一直和失去的丈夫在一起24小时,孩子两周见一次,半小时后离开,强调护理和访问不同,平信涛不仅疲惫不堪,还中风了。“加工师表示,这是悲剧。”
另外,琼瑶说:“失去的丈夫喊妈妈,把她打倒,让她哭,跳进丈夫的怀里,说:“我不是你妈妈!”大喊。
最后,琼瑶说,除了把这段心情写成文字出版的想法外,他不会再去看外行人,他会害怕情绪失控。
她说:
我醒了,对不起他们,对不起他们的母亲。
我的人生彻底失败了,
书也不会再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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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庭的分歧将把安乐死的话题重新搬上舞台。——患者有腺瘤权吗?能帮助患者尊严地死亡吗?
安乐死(euthanasia)一词源自希腊语,由“美丽”和“死亡”两个词组成,是指让患者毫无痛苦地死去。
1993年2月,荷兰通过了“没有治愈希望的患者有权要求自己的生命”的法案,成为世界上第一个通过安乐死的国家,但荷兰对“安乐死”的权利设定了最低年限12岁。
2002年4月,比利时议会通过安乐死成为世界上第二个以法律形式授权安乐死的国家。2014年2月13日,比利时众议院通过了《给予重度儿童安乐死权法》,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对“安乐死”合法年龄没有限制的国家。
此外,奥地利、丹麦、法国、德国、匈牙利、挪威、斯洛伐克、西班牙和瑞典等国家可以允许"被动"安乐死,并停止治疗,以维持个人生命。
在中国,关于安乐死的讨论又到了什么阶段?虽然有关安乐死的议案一再提出,但安乐死问题很复杂。
德、伦理、法律、医学等诸多方面,中国尚未为之立法。在1988年七届人大会议上,中国妇产科学和儿科专业的泰斗严仁英和胡亚美,最早在全国人大提出安乐死议案。
1994年全国两会期间,广东32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要求结合中国国情尽快制定‘安乐死’立法”议案。随后,在1995年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有170位人大代表递交了4份有关安乐死立法的议案。1996年,上海市人大代表再次提出相关议案,呼吁国家在上海首先进行安乐死立法尝试。
2003年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著名的神经外科专家王忠诚,向大会提交了在北京率先试行“安乐死”并建立相关法规的建议。
回顾安乐死在国内外的立法之路,我们可以看到,对危重病人是否实施安乐死,各个国家的态度不尽相同,安乐死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中仍未获得认可。而在我国,安乐死仍处于法律的空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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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的重点不在于是否插管,而是到了生命的最后要不要继续生命的维持”,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老年病科副主任、主任医师楼慧玲对记者表示:“单纯的插鼻胃管对整个生命而言不会有很大的痛苦,但患者活着本身是痛苦的,对于家属而言也是很痛苦的。对于重度失智患者生命维护意义比较复杂,全球都颇有争议,患者对于他的睡眠和饮食等的不正常、大小便失禁等行为是没有认知的,而家属却要日复一日地承担照顾他的责任,看着他病情渐渐加重。”据楼医生介绍,偶尔会有家属将病危的患者接回家,但更多的家属“仅仅是看着患者活着,也觉得是一种安慰!”
另外,楼医生也提醒记者,虽然平鑫涛此前有立遗嘱,但他指的是“病危”状态下放弃插管治疗,而不是“失智”状态,如今他的子女们也就此提出不应放弃插管治疗。
据楼医生介绍,目前在中国民间正推广“生前预嘱”,病人在健康或者意识清楚时签署文件,说明自己在哪个伤病阶段要或者不要接受哪种医疗手段,相比单纯的遗嘱而言,家属有了更多的依据可循,但医生依然是不可干预的。而在美国,有“维生医嘱”文件,在患者情况危急的时候,医疗人员提供专业的意见以进行协商和干预。
那在琼瑶所面临的丈夫“失智”且没有“生前预嘱”的情况下,患者的治疗该如何进行?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世幸向记者解释,“第17条关于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规定,我们认为对失去理智的病人,配偶应该是第一监护人,所以琼瑶应该是她丈夫的第一监护人;另一方面,根据我国医疗相关规定,并没有要求一定要第一监护人同意才能进行积极治疗,只要有病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其中之一签字同意,医院即可进行积极治疗(包括各种手术),因此,只要琼瑶的继子女签字认可,医院即有权利对其丈夫进行积极治疗。”
陈世幸律师告诉记者,目前民间推广的“生前预嘱”对安乐死也没有法律效力,就是说任何一个人不能要求安乐死。另外,由于目前我国没有尊严死的法律规定,家属不能帮助病人尊严死,否则会涉嫌故意杀人。
谈及安乐死立法的推进,陈世幸律师表示:“安乐死的立法涉及面很广,因为我们一直都认为人的生命是第一位的,任何人没有权利通过人为手段加速一个人的死亡 。”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周玉忠则表示,安乐死首先涉及医学问题,即是对生命即将达到终点时痛苦不堪的一种科学解脱。其次,涉及法律问题,由于安乐死需要他人的帮助,必须基于委托人的自由意志,并有效防范引发其他违法犯罪。安乐死的立法有必要提上议事日程。现实中,在医疗过程中,使用镇静镇痛治疗及降低生命支持力度,或一定程度上达到了安乐死的效果。
来源 | 羊城晚报,部分内容来源钱江晚报、新浪微博
文字 |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魏礼园 艾渝
编辑 | Sof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