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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记者曾方炎)今年早些时候接受了新店镇刘吴店浦南鱼塘、冬冬松阳水库、虎头新村非居民住宅等三个困难征收项目的征收人。先后收到乡镇政府工作人员送达的《集体土地房屋征收问题释明书》(以下简称《解释意见书》)。
据新店镇长张清海介绍,在此之前,征收人员轮流出面与他们商谈了几次,也没有结果。(以英语发言)这份《解释意见书》以书面形式回答了他们的所有疑问,详细说明了政府征收行为的法律依据、赔偿标准和后续安置措施。渐渐地,他们的不安缓和了,根据政策规定接受补偿安排的意愿逐渐显露出来。
建立了征地拆迁石名工作制度,在征地拆迁领域开创了全国先例。这是上安区在《谁执法》实施意见中提出的“案件释法”制度的重要缩影,也是推进保法纵深发展的重要措施。
用案件解释法律意见书,攻克难关
向被收容者交付《集体土地房屋征收问题释明书》是翔安区对集体土地进行房屋征用解释工作的重要措施。最近,翔安区政府正式向社会公布了《关于开展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问题释明工作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长安区土地房屋征收事务所常务副主任马志坚对记者说,集体土地的房屋征用问题一直是政府工作的难点。以前,关于这种问题的普法宣传停留在分发资料、广播广播广播上,但很多老百姓还是无法理解。征收项目工作人员在与征收人的沟通中存在沟通渠道不畅、沟通形式不规范、沟通实质内容不准确等问题。这些问题困扰着房屋征收工作,无法依次推进项目,甚至个别项目征收问题也有需要推迟很久的现象。
今年早些时候,翔安区土地房屋收集办公室参照人民法院法官解释和答复系统,介绍了翔安区集体土地收集工作的实际工作情况,如何顺利地依法与被请求人沟通渠道,如何通过合法形式,及时回应被请求人的诉求,哪些诉求合理合法,哪些诉求合理不合理。
据悉,在《暂行办法》发布《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后,与征收人员和征收人员进行了三次以上咨询,区领导与征收人员进行了一次以上咨询后,被征收人仍然拒绝接受现行法律法规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规定的补偿安置条件和标准,拒绝签署《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的住房(包括非住房)。“书面回答被收容人的疑问,依法回应被收容人的诉求,有助于化解对抗情绪,提高征收工作的认同感,构建和谐的征收关系。”马吉坚说,这项措施顺利推进了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
值得注意的是,在准备《暂行办法》期间,在5月18日发布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实施意见》中,关于“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人员”应结合案情进行充分解释,并根据与行政执法有关的法律依据、
建立征地拆迁石名工作制度是上安区实行“谁执法”工作责任制的缩影。
绩效关联
约束机构刚度的保证
上安区试行了对被收容者实施法规政策解释工作的措施,在征地拆迁领域开创了全国先例。所有这一切都离不开刚性步法约束机制的保障。
以前一提到“普法”,人们总是先想到司法局。2011年,翔安区在全国率先实行“谁执法,谁执法”责任制后,与全区各部门签订了“谁执法,谁执法”责任书。因此,各执法部门明确了要承担普法任务,大大提高了普法的针对性,使正确的普法成为可能。
上安区为确保“谁执法”责任制切实可行,此后出台了普通法审查机制,将普通法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评估范畴,将各部门的普通法工作成绩与年度绩效奖金直接挂钩。“七五”普法召开时,这一措施也成为“七五”普法计划的明确规定。同时,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实现法治宣传审查与文明创建、综合治理评价的全面融合。
翔安普发的创新永无止境。湘安区还率先发展一般法律评价制度。通过先进的互联网高科技,自主开发了“上安法指数年度评价管理系统”,成为厦门市在全省开展普法E评价的试点机构。该评价管理系统具有数据上传、收集分类、雷达搜索、预警通知、排名公示等功能,使评价责任部门能够实时、动态地了解各评价部门的普通法工作,同时有助于发现和发掘部分普通法典型,便于各部门之间的共享参考和学习交流,使普通法评价更加透明和公正。这将解决当前普法审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普法评价的科学化、规范化、透明度,鼓励和激励各部门实行“谁执法”责任制,对形成普法法治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产生积极影响。
作为今年6月8日参加委员中唯一被邀请的急救单位,上安区参加了全省普法治理。
理座谈会,向大家分享汇报了翔安区普法考核工作的创新与特色。自六年前,翔安区在全国率先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这一制度的热度就从未下降。2012年,全市法律进机关现场会在翔安区召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得以在全市进行推广。2013年,这一制度就在全省推广开来。如今,“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已然得到了全国上下的重视和推行。翔安区成了推行该制度的发源地。
【原标题:翔安区建立征地拆迁释明工作制度 开创全国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