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已经很久了,
事实最终要确定。
据悉,当初郭德纲弟子殴打北京电视台记者的事情在全国范围内接连发生,对社会也产生了不好的影响,后期有很多部门或组织故意推诿郭德纲及其德云社,时间也过去了很久,回头再捋一下这个事件就一目了然了。
事件发生时间:2010年8月1日16点
事件发生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胜海庄园区。
事件:北京电视台《每日文娱播报》记者访问郭德纲李庄别墅,占用公共绿地,遭到殴打。
打:李国勇(郭德纲鹤学徒-李鹤彪)
嫌疑人:朱光波(广播记者)
警察接待:北京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处理结果:李国勇行政拘留7日罚款200韩元。
德云社举行媒体说明会
当事人李学表
事情有了结果,即使是一段,由此引起的一系列问题也没有结束。
有人说,朱光甫不原谅,要求德云社道歉,承担各种经济损失。
有人说,作为郭德纲当事人主管,从来没有承认过错误。
据说郭德纲作为公众人物访问他的住处是为了寻求“知情权”。
有人说记者无故擅闯民宅仍然蛮横无理,这是在挖“隐私”,挨打也不为过。
单从事件本身来看,北京电视台作为纵播方涉及个人隐私权,事先没有和郭德纲方面约定的是未经授权的访问。当时大门没有锁,钟方子也是自己推门进来的,进入后正在拍摄,引进的李学标一开始很温和,进入后提醒不能拍摄,可以推出来。(大卫亚设、Northern Exposure、Northern Exposure,但是朱光宝看到摄影师停止拍摄后,启动了狗仔队设备,被李学标发现后,至少有四次“打了我!”说。听到呛,气氛高涨,事件以李学彪推开朱光宝外出为主,郭德纲家摄像头视频中没有打斗场面。但是,朱光宝偷偷拍摄的场景似乎有李学标打卡的迹象,但没有朱光宝所说的“脱臼”和“脑震荡”那么严重。
当事人朱光宝
这件事也引起了法学界人士的关注。
李学彪一开始就要求出示与光宝的记者证,始终没有出示周光宝,记者身份存疑。
北京电视台访问郭德纲的私生活事先没有预约,那次访问没有合法性。
知情权的概念是指政府信息,而不是个人信息。
目前还没有关于“知情权”、“隐私”、“采访权”的法律规定。
双方之间本来就没有权利侵犯。
总之,事件的发生是北京电视台的不当行为造成的,郭德纲方面确实受到了阻碍,今天没有发生纠纷恐怕明天无法避免。
正如大家所说,也许北京电视台真的欠德云社的陶谦。毕竟,这一事件严重妨碍了当时德云社的经营。幸运的是,别人的老郭根本没把这个当回事!还是人们有能力把德云社经营得这么好!
我真的很喜欢郭德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