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大兴安岭地位批准,大兴安岭地纪委监委对大兴安岭地区行署环境保护局原副职员郝先峰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
调查结果显示,郝先峰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提供财物,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涉嫌行贿犯罪。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没有党性原则,其行为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情节严重,要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大兴安岭地委常委会会议、地区监督委员会会议审议和报告委员会批准,决定向郝先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将职务犯罪问题及相关物品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并提起公诉。
郝先锋简历
郝先峰,男,汉族,1962年2月生,黑龙江泰康人,198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入职,黑龙江省教育学院汉语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政工。
1981.09-1984.07克山师范专科学校汉语专业学习
1984.07-1985.06年大兴安岭地区胡中林业局仓山林场政治干事
1985.06-1987.04大兴安岭地区湖南省区委副书记
1987.04-1993.08大兴安岭地区户籍地区委书记(期间:1988.10-1991.10黑龙江省教育学院汉语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1993.08-1994.09年大兴安岭地区胡忠区宣传部副部长
1994.09-1996.03大兴安岭地区湖中区碧水镇林场党委书记
1996.03-1992.02大兴安岭地区中性区委、宣传部部长
1992.02-2004.10大兴安岭地区胡中林业局副局长
2004.10-2006.12大兴安岭地区中性区委、副区长、林业局副局长
2006.12-2009.12大兴安岭地区十八站林业局党委书记
2009.12-2011.12大兴安岭地区行署英林局党委书记
2011.12-2015.11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委副部长、区长、林业局长
2015.11 ~ 2016.04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政处级干部
2016.04-2016.07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部级干部
2016.07-大兴安岭地区行署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大兴安岭地区纪律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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