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0月30日消息(通讯员周润熙记者王国柱)10月28日上午,泰州市西区一所学校作为江苏成人高考全国统一考试的考场,沉浸在紧张的考试气氛中。上午第一次考试结束后,一名男子提交试卷离开教室时,监考老师迅速跟在考场外等着的圣经派出所民警一起“请”男子到办公室。很快,那个男人承认了代替别人考试的事实。
男杰(化名)今年29岁,不是自考考生。考试开始的时候,监考老师用低书照片对比所有考生的时候,发现教室左下角的小杰和下册照片很不一样。为了不影响其他考生,考试一切照常。但是,小杰走出教室后,监考官要求在考场监督的泰州市派出所民警确认。民警仔细观察后确认其中有问题。为了慎重起见,民警通过教育部找到的考生信息再次进行了检查,结果证实小杰不是准考证本人。在民警面前,杰终于承认他代表别人参加考试。审讯过程中,民警得知小杰在泰兴做销售,前几天朋友有事不能考试,于是委托小智帮忙考试,经不起对方再三要求,小杰抱着侥幸的心理答应了。"本来打算帮个小忙,没想到结果会这么严重。"得知自己即将面临刑罚,杰后悔不已。
“在过去考试中揭发舞弊行为,最大限度地给予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并不足以形成有效的打击和遏制效果。”民警介绍说,2015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刑法中增加了“组织考试作弊”、“替代考试罪”等罪名。根据这一规定,无论是所谓枪手的代考行为,还是被试对象让别人代考的行为,都属于刑法要处罚的代考犯罪行为。民警介绍说,在这种情况下,杰和他的朋友都违反了刑法相关规定。据悉,如果代替他人或让别人代替自己参加第1条规定考试,拘留起诉最多可以判处6个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编辑:王育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