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上海第三中原
2021年11月22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在上海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杨永平涉嫌侵犯著作权,作出一审判决,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杨永平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款人民币150万元。违法所得追缴,没收案件中使用的本人财物等。
通过审理发现,从2018年开始,被告杨永平先后成立武汉连锁世界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快译性科技有限公司,由王母航(别案处理)负责万某、徐某、熊某、姜某、全某、温某、温某一人电影。
经过审核和验证,“单人电影字幕组”网站及相关客户端共有32,824部未经批准的影视作品,会员人数约为683万人。此前,被告人杨永平以“捐款”的名义,通过相关网站及客户收取会员费。指示市某商(分建处理)以广西三江县解体人运技术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名义,向外界招揽广告,征收广告费。向总某某(处理个别案件)指示了对外销售副本有未经许可的影视作品的移动硬盘。经过审计,从2018年1月开始发生事件,通过上述各渠道,非法经营金额共计人民币1200多万元。2021年1月6日,被告人杨永平在居住地被公安人员逮捕,到达案件后如实陈述了犯罪事实。
上海三中院审理,被告杨永平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作品,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应依法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杨永平扮演主要角色,主犯应根据参与或组织、指挥的所有犯罪予以处罚。被告人杨永平到案后如实供认自己的罪行,可以受到从轻处罚。被告杨永平到案后,可以主动认罪,预缴部分罚款,宽大处理。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损害程度等,决定对杨永平从轻处罚后,作出了上述判决。
照片:胡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