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一个男人去租车银行租了车。
原来的约定只有两天。
但是一周过去了,他也没有出现。
租车银行负责人罗某通过定位找到了。
发现这辆车损坏了。
已经停在维修站了。
这里发生了什么?
今年9月8日,一名男子租赁了租车银行的一辆丰田轿车,租赁期限为两天,车已过去近一周,男子也没有归还车。
画面中的女性是租车老板罗女士,直到第15天,罗某才接到了单姓男子的电话。
罗女士:“然后9月23日下午6点30分左右,他给我打了一个电话。”
以后,罗某将保险手续发给了丹男性,双方同意在事后的第三天,即9月26日,到指定的修理店修理汽车。到了约定的时间,这段姓男人再也联系不上了。
罗女士:“电话怎么也不接,微信也不接。我们换了几个同事的电话,不接也不接。”
无奈罗某通过卫星定位得知,男子租用的这辆车停在京东路的一个修理厂,到达了修理厂,罗某看到这辆车的前轮被卸下来了,前保险杠也掉了,好像进入了修理过程。
但是罗女士认为,自己不同意车主、这种维修,找修理厂负责人要求离开这辆车,才出现了新闻的第一幕。(威廉莎士比亚,Northern Exposure,Northern Exposure,原来,一个名叫orthern Exposure的姓男子把车送到修理店后,修理店曾把钱还给orthern Exposure男子。
修理店负责人:“当时我们的人帮助支付了21600韩元的费用,转给了这个当事人,支付货款后,年轻人答应第二天他带车队长去。他说车不是公司内的车。他带着车队长来我们公司给我们写了一个东西,修车后。
按照汽车修理行业的惯例,支付维修费就可以做这笔生意,所以修理厂把2.16万韩元交给了单性男子。但是现在维修站、罗女士都联系不上这个单姓男子。
所以,一方面,罗女士想回到自己的汽车上,另一方面,修理厂收不到维修费,坚决不放,是一对。(美国电视剧《Northern Exposure》)。
方陷入了僵局。罗女士:“他们说你们要开车可以,两万一千六拿钱来,相当于说他把我的车给押着,要我拿两万一千六来赎这个车。”
修理厂负责人:“他的行车证、驾驶证这些正常的手续我们都有,因为报保险都要留这些证件,包括过去的转账记录,包括电话录音这些我们全部都有,租车行可以告我们,因为租车行觉得我们是在非法扣押他的车,我们就是依法来做这些事情,法院判了我们就执行。”
双方各执一词,而段姓男子始终联系不上,最终双方选择了报警。
这个案例中存在哪些法律关系?
大家如果遇到类似情况,
又该如何处理?
今晚
《以案释法》嘉宾
北京德和衡(昆明)律师事务所
青年工作委员会主任
黄家琴律师
主要业务方向:法税顾问、涉税刑事辩护、企业并购、投融资及公司治理
为您解读!
由云南省司法厅、
云南省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云南广播电视台联合制作的法制节目。
公共频道的此档法制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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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三、周六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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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导:段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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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吕文论(见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