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孝行杀人事件是上世纪末日本一起著名的杀人事件,九年的诉讼过程也是日本历史上为数不多的,是冷酷、残忍、不人道的杀人事件。一个18岁的少年向柔弱的母亲和11个月大的婴儿打麻将,真是不可原谅的事情。
凶手:福田孝行
受害者:本村未生,本村石河
原告:本村阳
事件发生时间:1999年4月14日
最后判决时间:2008年4月22日
诉讼时间:9年
这是日本第一个被判处未满18岁的死刑的案例
1999年4月14日下午2时左右,一名年满18岁的少年乔装成排水管检查工人,按门铃顺利进入受害者的家,少年将这个村庄压在身体下面,但遭到受害者的激烈反抗,将受害者掐死,受害者窒息死亡后,肇事者的少年用事先准备的胶带捆住受害者的手,在口鼻上也贴了胶带。大卫亚设(David Assell),
当时11月的婴儿石夏一直在母亲身边哭,男孩把婴儿扔在别的地方,但婴儿仍然大哭起来,爬到死去母亲的尸体上。野兽大的男孩怕婴儿的哭声引起邻居的注意,把他的好事搞砸了,于是不停地哭,把石河从母亲尸体旁边拽了出来,摔在地上几次后用绳子勒死了。(在我看来,这就是我们的生活方式。)
据悉,犯罪嫌疑人福田的母亲死于自杀,被告由于对母爱的渴望,想被母亲拥抱的欲望太强,在见到受害者时不得不紧紧拥抱受害者,最终吐露了导致受害者死亡的遗憾。被告不是以强奸为目的入侵民宅,而是想挽救失去的母爱。世纪辩护团的律师对受害者死后对受害者尸体的狡诈行为进行了这样的辩解。被告福田认为,只要精子进入受害者体内,受害者就会起死回生。所以死后对尸体的性行为不是侮辱尸体,而是起死回生的仪式。用绳子杀死石河子,也不是怀着杀意。因为石河妹妹一直哭,福田被告希望石河妹妹停止哭,所以她脖子上绑着蝴蝶结而已。
福田孝行杀人案时隔9年后,2008年4月22日,法官对被告方的辩护主张被全面否定,福田被告因恶行判处死刑,福田被告最终被判处死刑。一审二审时福田孝行写给朋友的信中充满了对受害者、家人和司法的蔑视。但是在判处死刑后,福田被告意识到了自己犯下的罪的严重性,开始用书信和遗言表达自己的忏悔。
加害的少年当时未满20岁,但犯罪事件残酷残忍。山口县的少年法庭决定将前案交给山口地方检察署审理。第一次开庭时,[本村小姐]老师抱着妻子和女儿的遗照出庭,但被法官阻止了。法官考虑到受害者的遗照会影响加害少年的心理和情绪。在审判中,犯人[福田孝行]穿着拖鞋走进法庭,辩护人推着他的手,福田向受害者家属的方向鞠了一躬,说道。“真的很抱歉。做了不可原谅的事。这个“对不起”是后来法官承认犯人“已经悔改的意思”的参考资料。如果杀了两个人,事后表现出“对不起”的样子,就可以悔改和得到原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