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新华日报
疫情期间,市民戴口罩,验证和封锁健康信息,封闭小区居民根据防疫要求,不擅自外出聚集,是疫情防控的重要措施。在今天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谷康松表示,如果“个别”和“少数”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有关管理部门和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将首先积极劝告和提醒他们。对于真的不听劝告,相关法规也有处罚规定。
曲江松规定,《传染病防治法》发生传染病,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防控预案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单位和个人都要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的调查、检查、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情况。机关和个人违反规定,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损害他人人身和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号)》度规定了戴口罩、验证健康信息等相关预防措施,一般公众应遵守相关规定。
曲江松表示,《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规定,不服从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不执行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处以警告或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处5天以上10天以下拘留的话,可以并处500韩元以下罚款。如果有关行为在新冠引起传播或存在传染严重危险,妨碍传染病预防罪的指控可根据《刑法》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结果特别严重,将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曲江松提醒市民要做好个人保护,实施预防措施,对自己的健康和社会负责。
互通杂志记者邱惠东胡明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