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执行案号:(2019)皖0122执2929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 傅小虎
住址:肥东县桥头集镇龙泉村涧西何组17号
身份证号:3401231974****1396
立案时间:2019-09-09
执行法院:肥东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肥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一、赵书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33709.97元;二、傅小虎对赵书振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4元,由赵书振、傅小虎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05516535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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