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括军败,数十万之众遂降秦,秦悉坑之,赵前后所亡凡四十五万”。
长平之战遗址,位于山西省晋城高平市东西梁山之间丹河附近河谷地带。现为山西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遗址范围广阔,西起骷髅山、马鞍壑,东到鸿家沟、邢村,宽约10公里;北起丹朱岭,南到米山镇,长约三十公里,东西两山之间是丹河两岸的河谷地带。
其实,在白起出生的时候,秦国已经通过商鞅变法变得强大起来了。同时,秦国采用“远交近政”的政策重用了白起,从此,白起就开始在战国的军事舞台上崭露头角,为后来他成为“战神”奠定了基础,并且,秦国在他的帮助下变得越来越强大。
于是,大有野心的秦国,凭借自身实力的壮大想要一统天下,最终,爆发了长平之战。
上党之争,便是长平之战的开端。
长平之战的前三年,秦、赵两国僵持不下,但是,实力稍弱赵国慢慢的就被秦国拖垮了。在长平之战中,赵国纸上谈兵的赵括遇上了素来有“战神”之称的白起,战争结果可想而知了。如果,不是后来的信陵君窃符救赵,恐怕赵国早就被秦国灭国了,赵国将会永远地退出历史舞台,也就不会再有之后的故事了。
这场战争的结果是赵国大败,四十万赵国降卒被秦军坑杀,但是,对于“四十万”这一数字,我是完全不敢相信的,因为,这个数字放在现代都是一个非常令人震惊的数字,更何况,那个时代人口数量本身就是不能跟现在相比。赵国的失败是意料之中的,因为,秦国跟赵国的实力实在悬殊,但是,“坑杀”未免令人瞠目结舌。
“坑杀”,大家或许对它还有些误解,所谓的坑杀不一定是活埋,也许是杀了之后再埋掉,还有一种说法,就是“用欺骗的手段杀死”。但是,不论是哪种猜测,听起来都比较残忍。面对手无寸铁的已经投降了的四十万士兵,虽然,两国之间有着深仇大恨,但是,也不能是说杀就杀,白起这种做法只会让秦、赵两国之间的关系雪上加霜,恨上加恨。
此次战役中,赵国军队已断粮四十六天,以至于出现了“人相食”的情况。后来,赵括战死,四十万赵军投降,那么,秦国对这些降卒应该怎么办呢?
怎样安置他们便成了一个很大的问题,武安君白起曾说:“上党民不乐为秦而归赵,赵卒反覆,非尽杀之,恐为乱。”对于白起坑杀四十万赵卒的原因,有人认为“杀降”是因为当时打仗的习惯,秦军打仗,动不动就斩首多少万、杀多少万,还有就是,秦军“养不起”这四十万降卒。
最近,笔者还听到了这种说法,白起坑杀四十万赵卒,是为秦军将士谋“福祉”。
那么,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针对这一说法,我们应该先来看一下秦军是如何评判功与过的。在商鞅变法以后,军队坚守“赏必信,罪必罚”的信条,形成了非常严格的赏罚制度。在当时,还有一个配套措施叫“首功制”,所谓的“首功制”,其实,就是以获取敌人“首级”多少论功的制度。
秦法规定:如果一个士兵能够取得敌国甲士的两颗首级,赐爵位一级,田地一顷,宅地九亩,赏一个仆人供其使唤,或者如果是想要一官半爵的人,可为五十石之官;奴隶斩获敌首者,就可以脱离奴籍,成为一个自由民。
正所谓“重赏之下,必有勇夫”,秦军彪悍,可见一般。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知道,秦国军队里有一部分军人是奴隶来充当的。
既然是赏罚分明,前面说了赏,接下来就该说罚了。秦国有规定:如果有人在战场上降于敌人,必然会斩杀本人及其父母妻子;被俘了以后再回来的人,无论你是怎样回来的,一律要被没为公家奴隶,由此可见,此规定极为残忍。
在打仗这方面,秦国的奖赏很重,惩罚也很重,历史中就曾有过这样一件事例:
范雎的救命恩人郑安平率领两万人投降于赵国,为此,范雎吓得一身冷汗。因为,范雎是怕被郑安平连累导致连坐,即使昭襄王放了范雎一马,郑安平的家人肯定会被全部被诛,至于那两万将士及其家人,很可能都会沦为奴隶。
秦法规定:军队攻城围池能够斩杀敌方首级八千的,野战能斩敌首二千的,都可以论功行赏;获得全功的部队,从普通士兵升至大将,则可享受“尽赏”,而赏格是,凡是有爵位的人,从公士至大良造皆赐爵一级;大将、参、御“赐爵三级”。
“御”即是车夫,“参”即是参乘,又称为:车右。古代车战,车夫在中间,主将在左边,参乘在右边。御者的职责是负责驾驭车马,保证车马进退有序,安全行驶。车右的职责在于对敌格斗,以保护将帅的安全。
达到“大夫”级别的,每晋爵一级,同时还可以享受如下的待遇:
“税邑三百家”,赏赐奴隶六人,铜币五千六百个。达到“卿”级别的,每晋一级,除了“赐邑三百家”外,还“赐税三百家”。“赐邑”的意思应是把城邑赏给臣下,作为封邑;“赐税”的意思则是把税收赏给臣下,土地人民仍属于公室所有。
斩首拜爵也是有条件的,那就是斩杀敌人首级的数量必须超过自己队伍死亡的数目,所以,用来计算的不是“毛收入”而是“净收入”。
如果,自己军队的伤亡多于敌方,不但不能论功行赏,反而要依律定罪。如果,自己的队伍战士的伤亡人数与敌人的伤亡数量相等,则功罪相抵,不赏也不罚。如果,是自己的队伍斩杀敌人的数目超过自己队伍的死亡人数,并且,减去了自己队伍的死亡人数之后还多出来人,才能够依照“斩一首者爵一级”的规定来论功行赏。
这样一来,“胜”与“败”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并没有固定的赏罚。如果,打了胜仗而自己队伍伤亡惨重,或者打了败仗却极大地杀伤了敌方,就会出现“胜而无赏、败而论功”的这种富有戏剧性的名场面。所以,这种论功行赏的方法是存在弊端的,也许,白起的做法是因为这一原因。不过,对他的做法还是很难下定论,这里,也只能是猜测而已。
白起的一生从来不打没有把握的战争,他认为投入的兵力和精力越多,所杀得敌人的数目也就会越多,所得的奖赏也会越多。如果,所杀的敌军数目抵不过伤亡的数目,就是无功,没有任何的赏赐也没有任何惩罚。
因为,白起打的是围歼战,士兵是见不到人头的,所以,这么一来,按照“首功制”,如果,不把投降过来的数量庞大的赵国俘虏都杀了,士兵就无功可计。不但无功可计,说不定自己还会被“清算”,自己的士兵就会惨遭杀害,白起也会因此损失自己的兵力与权力。
根据《史记》记载,在长平之战中,赵军只死了五万,而秦军很有可能死伤了二三十万,所以,首级的“净收入”就是负数,还是“负二十”万左右,怎么可能会对白起的军队论功行赏呢?而白起不可能让他的士兵打了两三年、死了几十万,到最后却什么也没捞到,这对于士兵来说是不公平的,会大大削弱军队的作战激情。
如果,杀了这些降卒,则军队里就人人有功皆大欢喜,既可以让自己的士兵免于责罚,还可以鼓舞人心提高士气,何乐而不为呢?于是,战神拔剑一挥,说,杀了吧!当然,这也是猜测,具体是因为什么我们也无从得知。但是,如果我们换位思考一下,如果,白起不这么做,那么,这四十万的众人他该怎么处置?是补充自己的部队,还是放他们回去好生过活呢?
如果,补充自己的军队,对于当时的秦国来说,自己的军队已经非常的强大了,统一天下已经没有任何的问题,可以说是胜券在握了。倘若,让这四十万的人进入自己的部队,那岂不是养虎为患,暂且不说他们会背叛,就说养这些人已经是一笔很大的开销了。
如果,让他们加入秦国,这些人就会慢慢的把秦国拖垮,不管秦国是有多强大,在当时的低下的生产力来说,养这些人也是一个巨大的挑战。还有一个更加现实的原因就是,当时,两国都遭遇严重的自然灾害,秦国自己的士兵都难以养活,更别说赵国的那四十万俘虏了。
所以,这也很有可能是白起要杀赵国俘虏的原因之一
另外,如果放他们回家,就相当于放虎归山,就等于给秦国统一天下增加了一道障碍。而且,在当时的情况下,列国纷争,国家的实力往往取决于人口和土地是数量,而男丁的数目更是实力的象征,如果,放回去毫无疑问又是给自己的敌人增加势力,给自己加了绊脚石。
白起自己不会那么傻,为了赵国俘虏放弃自己的国家,放弃自己的权力。还有一个可能的原因就是,为了震慑其余六国。在当时战祸纷飞的条件下,可以说,他坑杀降卒,的确也是顺应时势的举动,正是因为白起的这一决定,使得赵国一蹶不振,加速了秦国统一六国的进程。
对于白起这样做的原因,也许不是他自己的主观意愿,因为,白起只是一个臣子,不管他在战场上是怎么的叱咤风云,在朝堂上始终是要尊崇天子的,他的决断始终要顺天子的意愿,他甚至都不能掌控自己的命运,无法做自己喜欢的事情。
也或许,他是迫于这些压力,才会杀了那些赵国士兵。
参考资料:
【《史记·秦本纪》、《长平之战》、《长平古战场实地勘察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