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新觉罗胤真(1678.12.13-1735.10.08),清朝第五位皇帝,首都北京之后第三位皇帝,康熙帝的第四个儿子,母亲是孝仁宗皇后,即德妃优雅先生。
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封贝勒;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胤禛被封为雍亲王。在二废太子胤礽之后,胤禛积极经营争夺储位,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十一月十三日,康熙帝在北郊畅春园病逝,他继承皇位,次年改年号雍正。雍正帝在位期间重整机构并且对吏治做了一系列改革。如为加强对西南少数民族的统治,实行改土归流。并且大力整顿财政,实行耗羡归公等。特别是雍正七年(1729年)出兵青海,平定罗卜藏丹津叛乱。同时设置军机处加强皇权。雍正帝在位期间,勤于政事,自诩“以勤先天下”、“朝乾夕惕”。他的一系列社会改革对于康乾盛世的连续具有关键性作用。雍正十三年(1735年)去世,庙号世宗,谥号敬天昌运建中表正文武英明宽仁信毅睿圣大孝至诚宪皇帝,葬清西陵之泰陵,传位其第四子弘历。
为政举措
政治
- 强化密折制度
雍正帝扩大密折的范围和内容。密折起于康熙二十年(1681年),密折有助于皇帝更好地了解下情,掌握动态,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有效地实施统治。为充分发挥密折作用,雍正帝把递密折的范围扩大到布政使、按察使、学政等,内容则扩大到生计、风俗等方面。
- 设立军机处
为了加强皇权,顺治时期恢复明朝内阁。康熙成立南书房都旨在分散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但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雍正七年(1729年),因用兵西北,以内阁在太和门外,恐漏泻机密,始于隆宗门内设置军机房,选内阁中谨密者入值缮写,以为处理紧急军务之用,辅佐皇帝处理政务。雍正十年(1732年),改称“办理军机处”,简称“军机处”。军机处的大臣由皇帝挑选,由内阁大臣兼任,他们直接听命于皇帝,跪受笔录,他们的活动都是在皇帝的监督下的,旨意完全是按皇帝的话记录的。可见,军机处本为办理军机事务而设,但因它便于发挥君主专制独裁,所以一旦出现之后,便被皇帝抓住不放,不但常设不废,而且其职权愈来愈扩大。军机处成立之后,排除了王公贵族,也排除了内阁大臣,使皇帝乾纲独断——既不容皇帝大权旁落,也不允许臣下阻挠旨意。皇帝通过军机处直接向各地方官员下达命令,努尔哈赤以来的议政处就渐渐形同虚设了。
雍正帝设立军机处,就有了固定助手,可以及时处理政事了,所以他的权力比明太祖还要集中,以前的其他帝王的权力更没法与他相比,他是真正的集权力于一身,总理天下庶务。军机处的设立是清代中枢机构的重大变革,标志着清代君主集权发展到了顶点。
- 用人制度
“正大光明”匾额
雍正初年,重用年羹尧和隆科多。年羹尧先后被任命为川陕总督、抚远大将军,赴青海征讨厄鲁特罗卜藏丹津叛乱,成功后封为一等公,成为实际的西北王。隆科多为吏部尚书、步军统领、兼理藩院,赐太子太保衔,被雍正尊称为“舅舅”。两人都显赫异常,但未过几年,即被雍正整肃。年羹尧令自裁,隆科多被禁死,同时雍正兴起文字狱打击两人势力(汪景祺案和钱名世案)。
雍正一朝宠信四位臣工:李卫(江苏人)、田文镜(福建人)、张廷玉(安徽人)、鄂尔泰;其中李卫、田文镜和张廷玉为汉人,田文镜为汉军旗人,足见雍正确实了解并重用汉人。
- 密建皇储
鉴于康熙帝在预立太子问题上的失败,雍正帝于元年(1703年)八月宣布秘密立储法——将他的继承人弘历的名字写好,雍正御笔《夏日泛舟诗》轴放匣中,置于乾清宫“正大光明”匾后,驾崩后从匣中取出宣读。又以密旨藏于内府,以备核对。这个方法避免了皇子争权而引起的激烈斗争。后世几代都效法他。改善秘密选储制度,即皇帝在位时不公开宣布继承人,而将写有继承人名单的一式两份诏书分别置于乾清宫“正大光明”匾额后和皇帝身边,待皇帝去世后,宣诏大臣共同拆启传位诏书,确立新君。这样使得使皇位继承办法制度化,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康熙帝晚年诸皇子互相倾轧的局面。
- 整饬吏治
雍正帝重视吏治。雍正赏识执法严,作风雷厉风行,严猛行政,有开拓气魄,政绩显著的官员。如田文镜、李卫在河南、浙江清查钱粮做得好,被誉为“模范督抚”。康熙末年财政亏空严重,雍正位后雷厉风行地进行了一场钱粮大清查。他组织了一个得力的领导班子,由康熙十三子怡亲王胤祥总理事务,皇舅隆科多、大学士白潢、尚书朱轼会同办理。清查亏空首先在中央进行。地方上的清查也普遍进行。清查不力的官员,则予以调查处理。清查使财政好转,但要说明的是,康熙朝末年存银为2000多万两,雍正朝末年存银也为2000多万两,极大的夸大了雍正朝理财效果。
但是,雍正也有严重的过失和局限。雍正帝的镇压措施十分严厉。不论具体情节,抗官者即以反叛论处,斩杀不赦。甚至拒捕时,有人“共在一处,虽非下手之人,在旁目观,即系同恶共济”,均斩立决。对民间秘密结社,嘱咐官吏们“时时察访,弋获首恶,拔树寻根,永断瓜葛”。苏州手工业工人要求增加工资,罢工叫歇,雍正帝严加惩处,立碑永禁叫歇。
- 废除贱籍
雍正帝在人权方面有一项改革,那就是削除一类人的贱民籍。雍正元年(1723年),山西、陕西因明建文末年未依附朱棣而被编入“乐户(官妓)”籍的后代,雍正命令摘除其“乐户”籍,使其成为民户,同年九月,他下令除掉绍兴曾反对朱元璋的那些人后代的“惰民”籍,使其成为民户,雍正五年(1727年)四月下令免除粤东“蜑户”籍,使其成民户。
军事
雍正帝继续执行清朝的扩张政策。康熙帝三征噶尔丹,噶尔丹之侄策妄阿拉布坦于雍正元年(1723年)支持青海和硕特部首领罗卜藏丹津纠集二十万人进攻西宁反清,雍正命年羹尧、岳钟琪率兵讨伐,大胜,青海完全归入清朝版图。
经济
- 措施和成绩
①整顿财政
参见词条:雍正查亏
清理钱粮亏空,是雍正帝关注的另一重大问题。他即位不到一月,就将此事提上日程。雍正帝认为钱粮亏空的主因是上司勒索与官员自身侵贪,这一判断切中要害。据此,他向各级官员发出警告,要求不得苛派民间,限期完结亏空,否则从重治罪。之后,雍正帝又成立了专司审查钱粮奏销的机构——会考府,由其亲信怡亲王允祥主持。同时,他还令允祥管理户部三库,以整顿财政。
除此之外,雍正帝还加大对亏空钱粮官员处分的力度。他一改其父的纵容态度,凡亏空钱粮者一律革职,并由本人负责归还。雍正二年八月,雍正帝鉴于相关案件量刑过轻,加重处罚:“那(挪)移一万两以上至二万两者,发边卫充军;二万两以上者,虽属那(挪)移,亦照侵盗钱粮例拟斩。”对因贪污、勒索而造成亏空的官员,雍正帝毫不留情,凡有犯者即革职抄家,用其家产赔偿亏空。他特别设置了一个封桩库,“凡一切赃款羡余银两,皆贮其内,至末年至三千余万,国用充足。”经过多年努力,康熙朝遗留的亏空基本追缴完毕。各级官员也大受威慑,不敢轻易以身试法。
②火耗归公
雍正帝农装
清初沿袭明制,各地征收钱粮,加收“火耗”(碎银加火铸成银锭时的折耗,亦称耗羡)。实行中,官员任意加派,一两可加至数钱。因不在上交正额之内,官员从中任意侵贪,成为官场公行的陋习。康熙帝曾说,清官也取火耗。康熙末年,各地官员以火耗为名,肆意横征中饱,已无法限止。雍正帝清理钱粮时,山西巡抚诺眠与布政使高成龄在雍正二年(1724年)奏请将该省各地加派的火耗,提解布政使司库,以二十万两补完该省亏空,除公用外,分发给地方官员,称为“养廉”。雍正帝指出,历来火耗皆州县征收而加派横征,侵蚀国帑不下数百万。原因是各州县征收火耗分送上司,种种馈送,名目繁多,州县肆意贪污,上司曲为容隐,这是从来的积弊,应当消除。他采纳山西官员的建策,说“与其州县存火耗以养上司,何如上司拨火耗以养州县。”州县养上司是公开的非法贿赂。上司拨州县便成为合法的“养廉”,即官俸的补贴。山西实行后,各省相继仿效,以火耗补完亏空的钱粮,并分拨州县养廉。雍正五年(1727年),雍正帝又命各省督抚,就该省情形酌议具奏,着为定额。这一改革形成制度,称为“养廉银制度”,又称“耗羡归公”,即由上级官府依定额发给官员。以后火耗一分为三:一份给地方官养廉,一份弥补地方亏空,一份留地方公用。这样,既增加了财政收入,又有助于廉政。
③摊丁入亩
雍正元年(1723年),雍正帝从直隶巡抚李维钧之请,实行丁银摊入田赋一并征收的原则,改变过去按人丁、地亩双重征收标准,减轻了无地和少地的农民负担。到乾隆时,这一政策推广到了全国。
④官绅一体当差纳粮
古代收税,只到老百姓家,官绅自外。老百姓还要当差,即服兵役和徭役,官绅是属于统治阶级,不必当差不交税。“官绅一体当差一体纳粮”就是让他们也交税当差,当然不是真要他们服兵役和徭役,可用银两兑买。但由于触及官绅利益,因此实行起来有较大难度。但为了巩固王朝的统治,必须暂时牺牲官僚士大夫的利益,而官僚士大夫的这种暂时的利益牺牲是为了王朝巩固之后能够享受到更多的利益。
⑤实行铜禁
雍正帝用了很大精力,实行禁用铜器的政策,这是保护钱法的需要。他于雍正五年(1727年)命令各省城派出官员,设立收买铜器公所,动用藩库钱粮银子为基金,大力开展民间收购。雍正帝注意铜的生产,然而它的产量没有达到铸钱的需要,所以尽量他大力开展铜禁活动和严行私铸处分,仍不能达到预期目的。
- 弊病和不足
①重农轻商
雍正帝继续执行先王发展生产的政策。他像前辈君王一样鼓励开荒,康熙六十年(1721年)至雍正十二年(1734年),全国田地从735万顷增至890万顷,疏浚了卫河、淀河、子牙河、永定河。其他水利工程已完成的有直隶营田工程、浙江和江南海塘工程,修建了黄河、运河堤岸。雍正帝继续蠲免钱粮政策。据《清史稿·世宗本纪》,他在位13年,免了12年灾区的赋税和一些地区的漕粮。
但是,他过分重农抑商,他说"农为天下之本务,而工贾皆其末也。市肆之中多一工作之人,即田亩之中少一耕稼之人。群趋为工,则物之制造者必多,物多则售卖不易,必至壅滞而价贱,是逐末之人多,不但有害于农,而并有害于工也"。根据这一理论制定的政策必然不利于工商业的发展。他又认为:开矿"断不可行"。因为开矿将引诱人们离开农本,追求末业,而且矿工聚集一地,易于闹事。
②急于求成,手段过严
雍正做事急于求成,正因如此,故河南垦荒,四川清丈,陕西挖井,直隶营田,本意为利民,却劳而无功,反成民间之累。他的性情偏急,喜怒无常,手段过于严酷,造成了许多冤假错案。他死后,乾隆继位,一反雍正苛严之治,实行“宽严相济”的方针,昭雪死者,释放囚犯,缓和了矛盾。故后人评价:“纯皇帝(乾隆)即位,承宪皇帝(雍正)严肃之治,皆以宽大为政。
文化
- 文化专制
雍正时文字狱日益频繁,汪景祺因"谄附"年羹尧而立斩枭首,查嗣庭因趋奉隆科多而戮尸示众,陆生楠因议论时政而被军前正法。最为轰动的是吕留良案,吕是清初具有民族思想的学者,已去世40年,后有曾静、张熙读吕氏之书,受其影响,竟去策反岳钟琪,要他反清复明,酿成大案。吕留良被开棺戮尸,其儿子、学生处死刑。雍正朝文网甚密,株连人众,处刑严酷。知识分子动辄得咎,形成闭眼不敢看现实,缄口不敢谈政治的沉闷风气。同时又将唯唯诺诺已经去世40多年的汤斌入祀“贤良祠”,树立为正面典型令汉人效仿。
- 理学思想
雍正帝继位后,一方面遵循顺治、康熙二帝“崇儒重道”的传统国策,重视正统儒学(尤其是程朱理学)在政治统治中的作用。同时,也主张“三教并重”;以“诚”代“理”,对程朱理学进行改造。世宗尊孔、开日讲、举经筵,表明其在施政理念上一遵其父祖“崇儒重道”国策之旧,重视传统儒学(尤其是程朱理学)在政治统治中的作用。表现在:第一,重视传统儒学(尤其是程朱理学)的教化作用。第二,以传统儒家“天人感应”思想为指导,利用“神道设教”进行政治统治。
民族
- 改土归流
雍正帝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实行了改土归流的改革。雍正四年,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取消了土司,改派可以随时任免的流官。改土归流对于减轻对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的压迫和剥削有帮助,对清朝实施全国性的统治和国家的统一有重要意义,但清朝在推行改土归流时过度强调使用武力,对一些地区的反抗采取了残酷的武力镇压,也给西南部分少数民族带来了灾难。
- “正统”思想
雍正帝宣称“在逆贼等之意,徒谓本朝以满洲之君,入为中国之主,妄生此疆彼界之私,遂故为讪谤诋讥之说耳。不知本朝之为满洲,犹中国之有籍贯。舜为东夷之人,文王为西夷之人,曾何损于圣德乎?”意思是这些逆贼的本意,不过是说本朝只是满洲的君主,而进关当了整个中国的皇帝,错误地怀着地域、民族的偏见,故意捏造一些言论来进行诽谤讥讽。而他们不懂得本朝原居地为满洲,好比中国人有籍贯于某地一样。古代的大舜籍贯是东夷,周文王籍贯是西夷,这丝毫不能损害他们圣人的光辉。 反驳明末遗民说清朝入主中原的不正统,严防汉族士大夫阶层离心。
外交
- 海禁政策
开始严格执行海禁,后来考虑到闽福百姓生计困难,同意适当开禁;雍正二年降旨准广东人移民台湾。但对外洋回来的人民仍有戒心。
当时外国商人来华贸易,日益增多,但雍正却不许中国商人出洋贸易,设置种种障碍,声言"海禁宁严毋宽,余无善策"。后来,在沿海各省的再三要求下,虽稍稍放宽海禁,但仍加以种种限制。尤其对久住外国的华侨商贩和劳工,”逾期不归,甘心流移外方,无可悯惜,不许其复回内地“。当时,西方先进国家正在鼓励海外贸易,而中国即使是杰出的君主也缺乏世界眼光,限制对外交往,故而成为国际潮流中的落伍者。
- 对俄政策
雍正五年(1727年),雍正帝派遣策凌为首席代表与俄国签订《布连斯奇条约》,第二年又签订了《恰克图条约》,划定了清俄中段边界,稳定了清俄边界局势,促进了清俄边界地区的经济发展和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