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
最近,原国美电器集团董事会主席陈晓败诉,对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的法律文件曝光。
判决书显示,陈晓因违反约定承诺义务,需向国美全额退还《协议》对价款1000万元。在中国资本市场留下浓墨重彩一笔的“国美控制权之争”,以陈晓再次败诉的结局迎来了最终篇章。陈晓,这个名字真正意义上走入全国大众视野、为人津津乐道,并不是在创办永乐、发展如火如荼的年代,而是在2006年那场轰轰烈烈、震动家电渠道行业的“国美并购永乐”之时。那一年,身为永乐董事长的陈晓转型作为职业经理人走入国美。
“务实”的选择:从老板沦为打工者
现年 58 岁的陈晓,1996 年在一片国企改革浪潮中,陈晓任职的国有永乐家电总公司宣布倒闭。陈晓与 47 个合伙人凑集 100 万元,共同成立了一个新公司,名字仍然叫永乐。由于永乐家电是当时上海首家家电专业零售、批发卖场,它打破了上海家电市场原有国有企业一统天下、价格居高不下的局面,永乐很快俘获了上海老百姓的消费心理。此后,永乐在上海发展快速,陈晓在 2005 年带领永乐在香港上市。
注定领跑时代的人,常常会在时代拐弯时脱颖而出。
2006 年 4 月,永乐宣布,与北京大中电器签订战略合作及优先收购协议,永乐可向北京大中电器优先收购 100% 股权,此举将使得永乐与国美苏宁成三足鼎立之势。然而,正当永乐与大中合并成为国美心头大患之际,当初永乐为 5000 万美元与摩根士丹利签下的对赌协议也开始显露出凶狠的一面,使得永乐陷入到威胁之中,同时又陷入了全国性扩张导致利润下降的泥潭中。
此时,如果永乐继续运转下去,就要履行“对赌协议”的承诺,几年后,永乐势必被摩根士丹利控股。摆在他面前的是两条路:要么被收购,要么继续在资本陷阱里苦熬。
陈晓最终的选择令不少业内同行感到意外,2006 年 7 月,永乐被国美以 52.68 亿港元全面收购,而一手创造了永乐家电辉煌的陈晓在收购正式落下帷幕的第 12 天,由总裁变成了打工者转型作为职业经理人走入了国美。
到国美的两年多时间里,陈晓无可置疑地履行了一个职业经理人的职责。刚到国美,陈晓便立下了“ 2007 年不完成 1000 亿的目标就下岗”的“军令状”,这份“军令状”要达到的数字,被业界认为不可能完成。
或许是因为这份“军令状”,黄光裕完全把国美电器操作层面的事务交给了陈晓,他自己则更专注于资本运作和集团发展战略。
2008 年 11 月,随着曾经的首富、国美创始人黄光裕因商业犯罪被拘后,2009 年 1 月,陈晓以职业经理人身份临危受命出任国美电器董事会主席。这本是结束,但却又是一场新的开始。
国美电器资本方、如贝恩资本等的推波助澜,黄光裕家人对失去控制权的不满,被标注为“职业经理人”的陈晓和“创始人”黄光裕家族就国美控制权陷入恶战,直到 2011 年 3 月,陈晓在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中败下阵来,辞任了包括公司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执行委员会成员兼主席以及授权代表在内的全部职务。
1000 万“封口费”的真相
2011 年 3 月,陈晓从国美离职,其职务由同样被国美收购的大中电器创始人张大中接任。陈晓在离职时与国美电器签订了一份包括“不得泄露商业秘密”在内的各项承诺的《协议》,承诺不会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发表或公开其他国美电器股东董事及高管没有公开的资料,包括公司运营策略等内容,不发表任何不利于其他董事和公司高管以及公司的不利言论等。作为回报,国美向陈晓支付税后人民币 1000 万元。
然而,就在陈晓离职国美电器两个月后的 2011 年 5 月,有媒体刊登了题为《国美事件再露面陈晓大爆国美财务漏洞》的文章,引发舆论关注。这导致陈晓陷入被动,也让国美电器对陈晓“展开追讨”。在该报道中,能够挑动国美敏感神经的大概有几点:
陈晓说:“那些股票很快我就会卖掉,因为国美电器的股价在我看来不可能再涨了,而很多机构已经选择了撤出,从机构云集的热门股票到现在成为散户的集中营,这样的股票在投资价值上是没有前途的。”
陈晓认为,是其主动放弃了国美电器董事局的职位,他还否认了大股东与董事局达成的谅解备忘录中有其一年内自动离职的条款。
对张大中出任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的选择,陈晓则很直接,他表示,“总比黄秀虹、邹晓春出任好,不过这背后有着利益的选择”。
随后,又有媒体刊出《陈晓揭黑国美一日三变》和《陈晓是与非》等文章。文章涉及陈晓对国美电器财务状况、经营模式和继任者评价等内容。
相关文章发表后,国美电器回应称,国美电器不认同稿件中所列观点和意见,也不会容忍陈晓在稿件中所显示的言行,并会采取适当手段保护自身权益。
不久,国美电器便以陈晓违反了双方的保密协议为由,上诉至法院,要求陈晓退还离职时拿到的 1000 万元人民币对价款。该案件在 2012 年一审时,这 1000 万元人民币的性质成了争论的焦点。
国美代理人、公司执行董事邹晓春认为,“这 1000 万元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封口费’”,且国美已经分两次向陈晓付清。
但陈晓的律师质证时则称,这 1000 万元在协议的说明中,被称为“高管经济补偿金”,难以证明这笔款项就是协议中的“封口费”。因为在 2010 年,国美电器公司与陈晓签订《高级管理人员劳动合同》约定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国美电器公司根据本协议或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在本合同书面解除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陈晓支付解除合同补偿金。
在 2012 年 12 月北京市二中院民事判决国美胜诉后,陈晓继续提出上诉,但法院仍维持原判,支持国美要求陈晓返还 1000 万元对价款的诉讼请求。此后,不服判决陈晓多次上诉均无果。
6 年纠纷结束:还是要退封口费
之后,陈晓同国美之间围绕这 1000 万打了近 6 年的官司,这场以“契约精神”为名义的诉讼近期才最终落幕。2017 年 1 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陈晓与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法院裁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为终审判决。这意味着,陈晓需要向国美退还此前收到的1000万元。
2月7日,陈晓回复媒体称,“关于本人与国美合同纠纷一案,目前已由北京高院做出了终审判决。对于此案的结果我们表示遗憾,但是尊重法院的判决。”
在这份只有短短109字的声明中,陈晓还提到表达了朝前看的态度。“渡尽劫波兄弟在,相逢一笑泯恩仇。不管对与错,这些事情也都已经过去了。我也始终非常高兴拥有永乐和国美的这段经历,其他的就相忘于江湖。”陈晓在声明中称。
来源 | 腾讯新闻、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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