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固有的领土。有关钓鱼岛的明确记录始于明代,清政府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实施有效的行政管辖后,也留下了大量著述。
这些文献的类型一是为航海指路的抄本;二是明清两代出使琉球使臣的出使记录;三是清朝地方官员的记录;四是地方志;五是明清时代的海防图和测量地图。这些文献既有官方记录,也有民间文书,各种文献形成了钓鱼岛归属中国的完整证据链,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价值和现实意义。航海指路传抄针本
“针本”,也叫“针经”“针谱”,是古代航海人在海上作业时用来指导航路的专书。迄今为止,有关钓鱼岛记载最早也是最具代表性的航海专书,为明代所著的《三十六姓所传针本》以及《随风相送》。
《三十六姓所传针本》相传是明初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三十六姓移居琉球所传针本,目前这一针本记载于琉球人所作《指南广义》一书中,书中有四条记录明确记载了有关钓鱼岛的情况,现录如下:
琉球往福州: …… 又三月,古米山开船,用辛酉针, 十五更, 又用单酉,二十更,见钓鱼台,又单酉针,七更取彭家山,又用辛酉针取官塘。
福州回琉球: 梅花及东沙开船,若正南风,用乙辰针十更取小琉球头,便是鸡笼山圆尖,又用乙辰五更花瓶屿并彭家山,又用单乙七更取钓鱼台,离开流水甚紧,北过。用乙卯并单卯针四更乌屿,前面黄毛屿,北过用单卯针十更取赤屿,北过用卯卯针十五更取古米山,北过用单卯针三更取马齿山,用甲卯并甲寅三更收入那霸港, 大吉。
又东涌山开船,北风甲卯针取彭家山,若南风用甲卯并乙卯针取钓鱼台,北风用甲卯并乙辰针取太平山即宫古岛。
又钓鱼台开 船,北风辰巽针取北木山尾小琉球头,又用乙辰针取沙洲门,又用乙卯针取太平山。太平山开船,用艮寅针直取那霸港口,大吉。
按照文献所示,《三十六姓指路针本》所记载的分别是自琉球到中国福州的航海针路图以及从中国返回琉球的航海针路。文中明确记载钓鱼岛的古名为“钓鱼台”,并且其中有“钓鱼台开船”的记载,可见,钓鱼岛早在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年间(公元1368年——1398年),已是我国渔民甚至出使官员海上航行时的重要活动场所。
《随风相送》乃是古代航海者所用的另一部针本,原书藏于英国牛津大学鲍德林博物馆。上世纪三十年代,由学者向达将此书抄录回中国,现将有关钓鱼岛的主要内容整理如下:
太武放洋,用甲寅针七更船取乌坵。用甲寅并甲卯针正南东墙开洋,用乙辰取小琉球头。又用乙辰取木山。北风东涌开洋,用甲卯取彭家山。用甲卯及单卯取钓鱼屿。南风东涌放洋,用乙辰针取小琉球头,至彭家、花瓶屿在内。正南风梅花开洋,用乙辰取小琉球。用单乙取钓鱼屿南边,用卯针取赤坎屿,用艮针取枯美山。南风用单辰四更,看好风单甲十一更取古巴山,即马齿山,是麻山赤屿。用甲卯针取琉球国为妙。
《随风相送》一书仍旧记载了从中国福建去往琉球的航路。具体说,是从福建梅花所船坞开船,过小琉球、钓鱼屿、赤坎屿,到枯美山,接着便到了琉球国境内。这一文献也将钓鱼岛命名为“钓鱼屿”。
《三十六姓指路抄本》和《随风相送》是中国古代航海人发现并且命名钓鱼岛最为真实的记录。通过这两部针经的记载,我们可知,“钓鱼屿”、“钓鱼台”之名是中国古代航海人记录下的航海标识和名称,记于文本之中世代相传,此后的明清文献便一直沿用了“钓鱼屿”的相关名称。可以说,这两部民间文书是中国人发现、命名钓鱼岛的重要依据,也是钓鱼岛自明洪武年间就属于中国的历史证据。
明清两代出使琉球使臣的出使记录
明代是中原王朝与琉球交往的开端。有明一代,中国派往琉球的使者共23次,琉球入明的使者次数高达300余次,在频繁的来往朝贡过程中,留下了许多珍贵的明朝使臣出使记录。保存于世的五部文本中,最重要也最具代表性的当属陈侃的《使琉球录》。
陈侃于嘉靖十三年(1534年)被任命为册封使,负责前往琉球册封事宜,他将途中的所见所闻撰成《使琉球录》一书。此书有关钓鱼岛记载如下:
十日,南风甚迅,舟行如飞。然顺流而下,亦不甚动。过平嘉山、过钓鱼屿、过黄毛屿、过赤屿,目不暇接,一昼夜兼三日之路,夷舟帆小不能及,相失在后。十一日夕,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
这条文献最重要的记录便是“古米山”划为中国和琉球的分界线。古米山以外属琉球,以内属中国,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明显处于中国疆域,乃是中国国境线最东端的岛屿。
关于古米山是为中琉边界的叙述,除了陈侃的《使琉球录》之外,明朝历代出使琉球的使臣也有过大量记载。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出使琉球的使者郭汝霖撰写的《使琉球录》提到:“赤屿者,界琉球地方山也。再一日之风,即望姑米山也。”万历七年(1579年),使者萧崇业、谢杰《使琉球录》记载:“十一日夕,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万历三十年(1602年),使者夏子阳《使琉球录》记载:“二十九日,望见古米山,夷人甚喜,以为渐达其家。”崇祯六年(1633年),胡靖跟随使者杜三策出使琉球,所撰《琉球记》记载:“八日薄暮,过姑米山······镇守姑米夷官远望封船,即举烽闻之马齿山”。
由上可见,明嘉靖以后历次出使琉球的使者及其记录见证了钓鱼岛是中国固有领土这一事实,这些官方文书明确记载了钓鱼岛归属中国、古米山才是中琉边界分界线的历史事实,是明代官方对钓鱼岛使用和归属权的认定,而且这种认定明显也得到了琉球人的认同。
清朝地方官员的记录
清政府收复台湾之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逐渐被纳入中央政治体制当中,中央政府也曾派遣大量官员治理台湾、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这些官员在治台期间留下了大量有关钓鱼岛列岛的文字资料,这些资料有力地证明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隶属台湾管辖的历史事实。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清政府收复台湾之后,很快在台湾设府设县,同时派遣大批官吏前往治理。这其中,巡台御史是清政府管理台湾的一种行政体制,其职责是为稽查地方,敦促地方官员加强海务等等。黄叔璥是首位巡台御史,上任之后,他尽职尽责围绕台湾巡查,对台湾岛及周围岛屿做了比较详细的记录,其中有关钓鱼岛的记录如下:
近海港口,哨船可出入者只鹿耳门、南路打狗港(打狗山南岐后水中有鸡心礁)、北路蚊港、笨港、淡水港、小鸡笼、八尺门······再凤山岐后、枋寮、加六堂、谢必益、龟壁港、大绣房、鱼房港,诸罗鱼逮仔、穵象领, 今尽淤塞,惟小鱼船往来耳。山后大洋北有山名钓鱼台,可泊大船十余。崇爻之薛坡兰,可进杉板。
曾在同治年间任职台湾知府的周懋琦赴台之后,也曾对台湾的地理人文和管辖范围情况做出了全面的考察和记录,其中有关钓鱼岛的记录如下:
奇来即淡、彰之背;秀姑鸾即台、嘉之背;卑南即凤山之脊。奇来之地三倍兰厅秀姑鸾又四倍之。奇来至苏澳又与噶玛兰界,大约一百五十里;由秀姑鸾而卑南觅、而琅桥,大略与山前千余里等。山后大洋有屿,名钓鱼台,可泊巨舟十余艘,崇爻山下可进三板船。
曾于光绪八年(1882年)负责催收城捐的管理者黄逢昶曾在其所著《台湾生熟番事·台湾生熟番舆地考略》中记载道:
宜兰县,南与奇莱社番最近······泗波澜有十八社番,与奇莱相近,属凤山县界,亦在崇爻山后;知奇莱即嘉义之背,泗波澜即凤山之脊。由此而卑南觅,而沙马矶头,回环南北一带;则后山诸地,自泖鼻至琅峤,大略与山前千余里等耳。海舟从沙马矶头盘转而入卑南觅诸社。山后大洋之北,有屿名钓鱼台, 可泊巨舟十余艘;山下泗波澜,可进三板船:漳、泉人多有至其地者。
在清代台湾各级官吏的眼中,钓鱼岛毫无疑问归属台湾管辖,福建漳州与泉州的渔民多次到达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海域,进行生产活动也是正常现象。可以说,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附近以渔业为代表的海洋经济活动,很早便由我国东南沿海的渔民掌握。
由此可见,清代在继承明代的基础上,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进行了正式的行政管辖,无论是清代高级官员还是低级管理者都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纳入巡查管辖的范围,他们的记叙文献表明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的固有领土。
地方志记录
地方志是全面系统地记录各地行政区域的自然、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的文献。台湾地方志又分为府志和县志两种,此类官修志书比较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并且都对钓鱼岛进行了记录。
以台湾府志而论,乾隆十二年(1747年)巡台御史范咸编撰的《重修台湾府志》和嘉庆十二年(1807年)台湾知府余文仪编撰的《续修台湾府志》最为典型,两本府志记载的内容大致相同,现摘录如下:
近海港口哨船可出入者,只鹿耳门、南路打鼓港(打鼓山南岐后水中有鸡心礁)、北路蚊港 、笨港、淡水港、小鸡笼、八尺门。其余如風山、大港、西溪……可通杉板船。台湾州仔尾、西港子、湾里 ……只容祜仔小船。再,凤山岐后、枋寮、加六堂……今尽淤塞,惟小鱼船往来耳。山后大洋,北有山名钓鱼台,可泊大船十余;崇义之薛坡兰,可进杉板。
以台湾县志而论,清代台湾的县志也记载了钓鱼岛的信息。这其中,乾隆十七年(1752年)台湾知县鲁鼎梅修撰的《台湾县志》和嘉庆十年(1805年)台湾知县薛志亮主修的《续修台湾县志》最为典型,两本县志对钓鱼岛的记载也大致相同,现一并摘录如下:
环台皆海也。自邑治计之,南至凤山县之沙马矾头,旱程二百九十六里,水程七更;北至淡水厅之鸡笼鼻头山,旱程六百三十里,水程一十九更;西北至鹿耳门,水程二十五里……舟从沙马矶头盘转,可入卑南觅诸社。山后大洋之北,有屿名钓鱼台,可泊巨舟十余艘。崇爻山下薛坡兰港可进三板船。
可见,代表清朝官方文书的台湾各级地方政府修撰的地方志,都将钓鱼岛视作台湾的一部分,在行政管理层面确定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归属权,更明确证实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台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明清时期的海防图籍和官方地图
明中叶,由于倭寇轮番入侵,明廷对海防的认识进一步加深,关于海防的相关著述也大量出现。其中,明代许多官方图籍都对钓鱼岛有过正式的记载。
明朝封疆大吏胡宗宪幕僚郑若曾编撰的《筹海图编》是中国古代出现时间最早、内容也较为详尽的海防图集,书中卷一《福建沿海山沙图》中明确标记了钓鱼屿及其附属岛屿的名称与方位,将各岛屿列入福建管辖的范围之内。
此后编撰的各类海防图录,如嘉靖三十四年(1565年),奉命出使日本的使臣郑舜功所撰《日本一鉴·桴海图经》,嘉靖三十六年谢廷杰所撰《两浙海防》,万历二十年(1592年)邓钟所撰《筹海重撰》,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王在晋所纂《海防纂要》等书大多不同程度借鉴了郑若曾的《筹海图编》,都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作了明确的标记。
明中叶嘉靖年间出现的大量海防图集,以《筹海图编》为代表,明确将钓鱼岛列入福建省海防管辖范畴之内,证明了钓鱼岛属于中国,更证实了中国对这些岛屿行使着无可争议的管辖权。
清代康雍乾三朝是中国古代大一统王朝的鼎盛时期,康熙年间朝廷便对全国疆域进行了勘测,因而留下了大量有关钓鱼岛的地图图册。其中康熙年间编撰的《皇舆全图》及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在《皇舆全图》基础上编撰的《坤舆全图》补充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标识。
同治二年(1863年),湖北巡抚胡林翼等人倡导并主持绘制的《皇朝中外一统舆图》更加明确地用汉字名称标出了台湾及其附属岛屿黄尾屿、赤尾屿、小琉球、彭佳山等等地名,不但具体标注了钓鱼岛的古名,更用圈线明确标明了中国和琉球的界线,即在赤尾屿与姑米山之间。
综上所述,通过对有关钓鱼岛的大量明清文献的分类梳理和分析,我们很明显地可以得出结论,钓鱼岛早在明代就已被我国沿海居民命名并划归我国领土的一部分,明清时期的官员记录、地方志、海防图、地图等各类文献也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严格划分了中国和琉球的边境线,多角度证明了明清政府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治理权。钓鱼岛的归属权在中国,这是无可争辩的历史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