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介绍工作为由,聚集了7名聋哑人,他们被骗进西安后,没收了身份证、没收了手机,通过威胁、体罚、殴打等方式,以“爱心捐款”为由在街头乞讨,赚取利润。
12月5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组织残疾人乞讨案。现场
被告人均为聋哑人 手语翻译协助庭审
12月5日上午,由5名被告结伙的恶势力团伙组织残疾人乞讨案,在莲湖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理。
根据检查机关指控,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马某民、杨某加、张某翠系聋哑人,其三人形成恶势力团伙,其后又将聋哑人马某梅和张某加入其犯罪团伙,先后多次以介绍工作为由将熊某某、陈某霞、乔某某、陈某财、陈某月、仓某某、朝某某等残疾人骗至西安,并没收了他们的手机、证件,逼迫他们上街乞讨。从中牟取非法利益。
因为5名被告人均为聋哑人,法庭特别邀请聋哑翻译帮助法庭核实他们的身份以及协助庭审。但由于手语交流比较困难,很多问题需要手语一再核实并转达给法庭,庭审进行得很慢,长达近6个小时。
交锋
被告人称“献爱心” 证据显示其胁迫残疾人
期间,马某民、杨某加、张某翠对上述聋哑残疾被害人进行控制,制定规矩,要求其每日在钟鼓楼广场附近进行乞讨,当晚上交每日乞讨所得。除部分乞讨收入用于生活花费外,其余均由马某民控制。被告人马某梅、张某参与对各被害人的管理,被害人若不好好工作或未完成当日乞讨任务,杨某加、马某梅、张某便会对其进行训斥,杨某加还拿刀威胁被害人陈某财,扬言不听话就切掉其手指。
“我真的没有害他们。”庭审中,马某民反复用手语强调着这句话。但公诉机关却出示了一组证据,证据显示,该团伙对7名残疾受害人立下了数条“规矩”,其中有一条便是必须乞讨够5万元才能离开。足以证明,被告人使用暴力、胁迫他们进行乞讨。
宣判
5名被告人均获刑 当庭表示不上诉
今年3月15日,因被害人陈某月不服从管理,该团伙发现其可能有报警的苗头,便将其拉至偏远地方遗弃。陈某月在民警的帮助下,通过救助站返回原籍。其亲属得知情况后,联系部分被害人亲属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向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报案,后公安机关陆续抓获其中四人,马某民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经审理,被告人马某民、杨某加、张某翠、马某梅、张某为追求非法利益,采取暴力威胁、胁迫等手段,多次组织多名残疾人在闹市区乞讨,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之规定,构成组织残疾人乞讨罪。被告人马某民犯罪后主动投案,当庭认罪,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加、张某翠、马某梅、张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马某梅、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张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五被告人系聋哑人犯罪,依法均应从轻处罚。
在经过长达6个小时的庭审之后,莲湖法院最终以组织残疾人乞讨罪,分别对被告人马某民犯组织残疾人乞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杨某加犯组织残疾人乞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张某翠犯组织残疾人乞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马某梅犯组织残疾人乞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张某犯组织残疾人乞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500元。
宣判后,五名被告人当庭认罪服判,表示不上诉。(记者 马文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