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子孙稳定股价江山,稳定血腥屠杀功臣
洪武十年前,朱元璋前后共杀害了三名功臣,他们是淮安胡华云龙、德庆胡永忠和刘伯温。
他们两个人的罪名都是违制。华云龙是因为“据元相脱脱第宅,僭用故元宫中物”得罪,《明史》上没有说明华云龙的死因,只是含糊的说他“未至京,道卒 ”,但是,也语焉不详的道出了一点细节--“召(华云龙)还,命何文辉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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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文辉是何许人也呢?只要看一下他的在明史的本传就知道了,这是一个和李文忠等人齐名的军事特务,是朱元璋的义子,长年负责代替朱元璋监临统军诸将的类似于后来的锦衣卫头子似的人物,以他这样的身份被派到北平显然是特别具有深意的。据谈迁考证,华云龙是被赐死的,死的也还算是体面,因为随后朱元璋让他的儿子华中接替了侯爵,功臣没有除爵,应该是洪武朝的“善终”。
德庆侯廖永忠是兄弟共同辅佐朱元璋,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廖永忠为朱元璋办了一件大事,那就是奉命凿沉小明王韩林儿的坐船,给朱元璋解除了后顾之忧,然而,朱元璋为了掩盖自己的真实意图,居然没有封给廖永忠上赏,当然,理由还是老一套,就是亲近儒生、窥测朕意等。曾几何时,廖永忠几乎杀身于鄱阳湖,朱元璋手书:“功超群将,智迈雄师”赐给廖永忠,而后平蜀,以永忠军功最高,呼之为“傅一廖二”(意为傅友德第一、廖永忠第二),洪武八年,永忠因“僭用龙凤诸不法事,赐死”,五年之后,儿子廖权才被允许袭爵,而廖永忠的孙子廖镛兄弟是方孝孺的弟子,后来奉命劝降方孝孺,不果被杀(理由居然是给方孝孺收尸)。
刘伯温和杨宪都是淮西集团的眼中钉,所以,刘伯温虽以大功,止封伯爵,而且,在洪武初年就致仕还乡了。按照朱元璋和刘伯温的次子刘璟的对话,刘伯温是死在胡惟庸的手中,但是,洪武八年,刘伯温死的时候,胡惟庸正是宠信正隆、如日中天,刘伯温之入京的原因按照明史的说法是胡惟庸离间朱元璋造成的,但是,明史作者同时比较晦涩的指出:“帝虽不罪基(刘伯温),然颇为所动,遂夺基禄。基惧入谢,乃留京,不敢归。”刘伯温活着的时候就被夺取爵位,处分显然相当严重,刘伯温佐命朱元璋,屡出奇谋,朱元璋当然不能不考虑他的存在的合理性和非合理性的比例。而刘伯温能够受之胡惟庸推荐的医生之药而不疑,自然是医生来的有背景。这点,刘伯温自己有过预见:“我欲为遗表,惟庸在,无益也。惟庸败后,上必思我,有所问,以是密奏之。”所以,刘伯温的后人见到朱元璋从来只提胡惟庸的毛病,一语不及朱元璋,联系到后来的徐达、李文忠的死因之蹊跷,得证刘伯温之死也应该不是胡惟庸这一层面人物能够下手解决的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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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惟庸案
洪武十三年爆发诛杀宰相胡惟庸事件,随后大肆株连杀戮功臣宿将,此案牵连甚广。
洪武十三年(1380年)正月,丞相胡惟庸称其旧宅井里涌出醴泉,邀请明太祖朱元璋前来观赏。朱元璋欣然前往,走到西华门时,太监云奇紧拉住缰绳,急不能言,拼命指向胡家。朱元璋感觉事态严重,立即返回,登上宫城时,发现胡惟庸家上空尘土飞扬,墙道都藏有士兵。太祖大怒,以“枉法诬贤”﹑“蠹害政治”等罪名,当天处死胡惟庸、陈宁等。同时藉辞穷追其友好,包括开国第一功臣韩国公李善长等大批元勋宿将皆受株连,牵连致死者三万余人,史称胡惟庸案。胡惟庸案与蓝玉案合称胡蓝之狱,诛灭直到洪武二十五年。
洪武十八年(1385年),有人告发李存义与其子李佑,曾同胡惟庸谋逆。洪武十九年(1386年)明州卫指挥林贤通倭事发,经审讯得知,是受胡惟庸指使。李善长为了大兴土木,向信国公汤和借用卫卒三百名。汤和暗中向朱元璋报告。朱元璋颁敕李善长以“元勋国戚,知逆谋不举,狐疑观望怀两端,大逆不道”,其妻等七十馀人被杀。陆仲亨的家奴告发陆仲亨与唐胜宗、费聚、赵雄三名侯爵,曾串通胡惟庸“共谋不轨”。宋濂的孙子宋慎亦受牵连被杀,宋濂本人贬死四川茅州。朱元璋特地颁布《昭示奸党录》。
晚明学者钱谦益说:“云奇之事,国史野史,一无可考。”《明史》说“惟庸既死,其反状犹未尽露”。胡惟庸被杀,朱元璋罢罢左右丞相,废除中书省,其事由六部分理,另设内阁供皇帝做为顾问。内阁大学士只有“票拟”,先送太监,再由太监上呈与皇帝。从此中国再无宰相一职。事实上,早在洪武十一年(1378年),朱元璋就命令以后臣下上奏书,不许“关白”中书省(大臣奏事时,中书省不必知道)。洪武十三年(1380年)废除丞相制度之举,只是不许“关白”中书省的延续,意思是大权独榄,集自古以来皇权、相权于一身,从此六部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
蓝玉案
洪武二十六年(1393),明太祖朱元璋借口凉国公蓝玉谋反,株连杀戮功臣宿将的重大政治案件。因蓝玉案被株连杀戮者,当时称之为“蓝党”。该案与胡惟庸案合称为“胡蓝之狱”。经两个案件发生后,明朝元功宿将已屠戮殆尽。
蓝玉,开平王常遇春内弟。初隶常遇春帐下,有谋略,作战英勇,屡立战功。由管军镇抚积升至大都督府佥事。洪武十四年封永昌侯。二十年拜为大将军,屯蓟州。二十一年捕鱼儿海(今内蒙古东部贝尔湖)之战,杀北元太尉蛮子等,降其众,获马驼牛羊十五万余,焚其甲仗蓄积;又破哈剌章营,获人畜甚多。朱元璋对其宠遇甚隆,比之为卫青、李靖,封为凉国公。但蓝玉居功自傲,日益骄横跋扈。他蓄庄奴假子达数千人之多;乘势暴横,并仗势侵占东昌(今山东聊城)民田。当御史按问时,竟将御史鞭打后赶走。北征时私占大量珍宝驼马无算。回师夜经喜峰关,因守关吏未及时开门,竟纵兵毁关而入。他的所作所为,引起朱元璋不满。但蓝玉犹不收敛,擅定军中将校升降与军队进止,导致朱元璋数次责备。洪武二十六年,锦衣卫指挥告发蓝玉谋反,下狱鞫讯后,狱词称同景川侯曹震、鹤寿侯张翼、舳舻侯朱寿、定远侯王弼、东筦伯何荣及吏部尚书詹徽、户部侍郎傅友文等谋反,拟乘朱元璋藉田时发动叛乱。朱元璋遂族诛蓝玉等,并株连蔓引,自公侯伯以至文武官员,被杀者约两万人。朱元璋还手诏布告天下,并条例爰书为《逆臣录》。列名《逆臣录》者,有一公、十三侯、二伯。
朱元璋两次大屠杀的对象,都是他初起兵时亲如手足的患难朋友
他们为朱元璋出生入死,当他们以为可以分享富贵时,却被朱元璋施以惨无人道的酷刑并株连九族。这两次大屠杀不过是成批地死亡,事实上朱元璋每天都在屠杀,前后屠杀了四万多文臣武将。像皇太子的教师宋濂,是元末明初文才最为出众的人物,朱元璋尊称他是“圣人”,来往宫中如同一家,因他孙儿牵扯到胡惟庸案中,朱元璋翻脸不认人,昔日的上宾一眨眼成了阶下囚。宋濂被贬到穷困的蛮荒,没几年就死在那里。朱元璋最信任的智囊刘基,他对明王朝的功绩和诸葛亮对蜀汉王国的功绩不相上下,但他的结局和诸葛亮不能相比,他的高度智慧使朱元璋浑身不自在,最后朱元璋将其毒死后嫁祸于胡惟庸身上。
平定云南的大将傅友德,父子同时绑赴刑场腰斩。平定广东的大将朱亮祖,父子同时惨死在钢鞭之下。大臣李仕鲁在金銮殿上辞职,朱元璋认为是看不起他这个皇帝,当即命武士将李仕鲁摔下殿堂,脑浆崩裂而死。
在所有共患难的朋友中,只有三个人没有被扣上谋反的帽子,一是常遇春,一是徐达,一是汤和。常遇春运气最好,天下还没太平就早早地死掉。徐达的死和处决没啥分别,他患一种疽疮,最忌鹅肉。朱元璋偏偏送一碗鹅肉给他,并命送鹅肉的宦官在旁监视他吃掉,徐达一面吃一面流泪,当晚毒发身死。只有汤和一人寿终正寝,因为他看上去傻乎乎的,不具备承载野心的智商。在朱元璋统治时期,朝中人人自危,每时每刻都担心飞来横祸,官员们每天早上入朝,即跟妻子诀别,到晚上平安归来,合家才有笑容。
李善长是朱元璋的第二大谋臣和功臣,和朱元璋是儿女亲家。但朱元璋对他仍不放心,必欲去之而后快。恰好其弟李存义和胡惟庸联姻,朱元璋便借此大做文章,指使坐罪胡惟庸案的丁斌(李善长的私亲)告发李存义曾串通胡惟庸谋反。狱吏对李存义父子施以重刑,二人熬刑不过,只好按狱吏的主意(实则是朱元璋的主意)“ 承认”是奉了李善长的指使。那时一班朝臣,希承意旨,联章交劾善长,统说是大逆应诛,一桩“谋反案”就此制造出来。此时朱元璋还要故作姿态,说李善长是大功臣,应法外施恩。偏偏太史又奏言星变,只说此次占星,应在大臣身上,须加罚殛,于是太祖遂下了严旨,赐善长自尽。此时李善长已七十七岁,所有家属七十馀人,尽行处斩。只有一子李琪,曾尚临安公主,得蒙免死,流徙江浦。外如吉安侯陆仲亨、延安侯唐胜宗、平凉侯费聚、南雄侯赵庸、江南侯陆聚、宜春侯黄彬、豫章侯胡美即胡定瑞、荥阳侯郑遇春等,一并押赴刑场处斩。
关于朱元璋疯狂屠杀功臣元勋的心理动因,后世历史学家有不同的解释,最有代表性的解释是,朱元璋看到皇太子懦弱,担心他死后强臣压主,所以事先消除隐患。这种解释有一则宫廷秩闻可为佐证:有一天皇太子劝说父亲不要杀人太多,朱元璋把一根长满了刺的棍子丢在地上,命皇太子用手拾起来。皇太子一把抓住刺棍,结果给扎破了手掌并连声呼痛。朱元璋说:我事先为你拔除棍上的毒刺,你难道不明白我的苦心吗!就算上面的解释是真实的,也说明被杀的功臣全蒙受不白之冤,“ 谋反”根本是莫须有的罪名,而在屠杀功臣的同时也助长了司法制度的黑暗。
朱元璋“火烧独角楼”,大杀功臣、朝臣,据史书记载,胡惟庸、李善长、蓝玉三案总共杀人十万之多。在位三十年,杀了二十万,基本上将功臣杀光,连毫无二心的幼时放牛娃朋友徐达也不放过,可谓冷酷刻暴到了极点。
朱元璋杀人手段凶残之极
2001年,香港中文大学陈学霖教授将他整理出来的《明兴野记》作为《史林漫识》一书的附录,在大陆公开出版。
陈梧桐教授详读此书后,发现其中有多处关于剥皮实草的记载。如洪武十一年,都督毛骧因为收受贿赂,败坏法制,朱元璋命人在他的胸背刺上“奸党毛骧”四个字,然后“剥皮贮草”,放在都府大堂之上,警示后任官员。这是贪官“剥皮实草”完整执行的明证。此外还有几处明确提出了执行了“剥皮”之刑,如洪武六年六月,中书省右丞杨希武因为“奸党”一事败露,被锁在天界寺山门前,沿身刺上“奸党杨希武”,然后把皮剥下来,套在凳子上,放置于省府台堂之上,让后人来坐,以示警戒。
《明兴野记》的作者俞本所记录的酷刑峻法是否可信呢?根据陈学霖先生的研究,俞本十五岁参加元末大起义,二十岁成为朱元璋亲兵都指挥使冯国兴麾下的“ 帐前黄旗先锋”,此后一生追随朱元璋南征北战,直到洪武三十年才退职,是元末民初历史的亲历者和见证人。他数次记录自然是值得采信的。陈梧桐教授表示:“ 有了俞本在《明兴野记》中的记述,明初执行过‘剥皮实草’之刑,已是铁证如山,无可辩驳。”
然而《明兴野记》还揭露出朱元璋曾用此种酷法残杀民众的的事实。洪武二十九年,朱元璋怀疑宫内有人同外界私通,竟然将宫中妇女五千人和守门的宦官全部 “剥皮实草”示众,这段鲜为人知的历史暴露出在极端人治的政治环境下,惩贪的峻法不免成为统治者发泄私恨,滥杀无辜的工具。
朱元璋实施的刑罚中,除了剥皮,最有名的莫过于凌迟,把人绑在柱子上,用刀慢慢割,如果行刑的人技术好,那受刑者就要受苦了,据说最高纪录是割3000多刀,把肉都割完了人还没死。除此外,还有所谓抽肠(顾名思义)、刷洗(用开水浇人,然后用铁刷子刷)、秤杆(用铁钩把人吊起风干)、阉割、挖膝盖等等。
明朝王文禄的《龙兴慈记》中有一则文字,说朱元璋赐给常遇春二个宫女作妾,可常遇春的元配砍掉了美妾的手。朱元璋知道后,请常遇春及众大臣一起吃酒,文章这样写道:“外命力士肢解其妻,分赐功臣,上写曰:‘悍妇之肉’。开平(常遇春)回,不见其妻,惊成癫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