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书记有实权。
团委书记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各级委员会书记的简称,是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各级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即一把手。主要负责团委全面工作,主持召集团委会议和团员大会。由团员大会或团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青团市委有时也称为团市委、市团委,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市委员会的简称,是地方各级市(包括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县级市)一级共青团组织的领导机关,属于使用行政编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共青团市委的级别是根据所在市的级别而确定的,一般等同于所在市政府组成部门的级别。
共青团市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领导全市共青团工作,组织全市共青团组织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开展工作,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活动中发挥党的助手作用。
(二)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推进全市青少年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青少年的思想理论教育、宣传文化活动,培养、选拔、推荐、表彰优秀青少年;指导全市志愿者工作的开展。
(三)负责全市共青团工作和青年工作的理论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青少年思想状况,参与协调处理各种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工作;对青少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立法建议,参与有关全市性青少年法规的起草、实施、监督等工作。
(四)负责研究指导全市团的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全市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协助党组织管理区(县、局)级单位团委;指导全市共青团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青年人力资源开发工作。
(五)负责全市青年统战工作。
(六)负责全市共青团系统外事工作和青少年对外交流工作。
(七)指导和帮助市青联、市学联、市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所主管的社会团体进行监督管理。
(八)负责团市委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筹措青少年事业发展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