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顾有容
做了这么些年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第一次被举报居然是来自一个保护组织,这还挺有意思的。
就是这种植物,五小叶槭 Acer pentaphyllum
太长不看版:
-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绿发会)向北京市教委发函,要求对我“散播不实言论诋毁社会组织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 由于我并没有“散播不实言论”,绿发会在函件中对我的三条举报理由均不成立。我已撰文向学校说明,并由学校向绿发会复函。
- 绿发会的“五小叶槭保护地”项目没有政策支持,没有科学依据,没有保护价值,藉此向社会募集资金,实质上是浪费社会资源和公众信任。
- 除了一次预防性公益诉讼外,绿发会在五小叶槭保护方面没有做任何有意义的实事,却大力宣传自己的“杰出成就”。
- 绿发会号称接受社会监督,但不正面回应质疑,而是用举报的方式试图让体制内的批评者闭嘴,此举对生物多样性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有害。
- 自然保护是全社会关心的问题,所以这件事也应该拿出来让公众讨论。
事情是这样的。
今年国庆假期后,我们学院领导找到我,说有一份举报我的信访函,是教委转到学校的,需要我说明情况。
我一看,红头文件哎,好吓人!
而且吧,我做了这么些年的保护工作,第一次被举报居然是来自一个保护组织,这还挺有意思的。但我自忖对绿发会的批评并没有什么“不实言论”,于是就理直气壮地写了一篇情况说明交上去了。这里要特别感谢学院领导对我的关心爱护,和鼓励我基于科学事实勇敢发声。想必绿发会已经收到复函了。绿发会举报我共有三条理由:1、散播不实言论,诋毁该会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缺乏师风师德,随意误导公众;3、通过微博留言互动,持续加大恶劣影响。这里面对我杀伤力最大的是第二条,毕竟现在高校非常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师德有问题就要被“一票否决”。于是我仔细查阅了《首都师范大学师德规范》,发现除非我对绿发会的批评不实,否则我并没有违反其中任何一条。松了一口气之余,我还发现,我对绿发会的批评符合第五条中“勇担社会责任,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以及第六条中“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积极传播正能量”等内容。第三条也很有意思,它指的是我对一名网友的回应:“口碑不好的公益机构比如绿发会就不要捐了,和网购看差评是一个道理。”绿发会认为我这是用煽动性的诱导言论,影响该会的募款工作。这仍然取决于我的批评是否属实,如是,则上述言论不仅不是煽动,反而是是引导社会资源投向真正需要的方向。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用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社会资源非常有限,不应浪费在没有保护价值的项目上。这样看来,事情的关键在于我是否传播了不实信息。绿发会的理由是,该会的所有募捐项目都是在民政部严格审核下批准开展的,工作进展全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所以我说该会“又在用五小叶槭‘保护地’骗钱”是无根无据的诋毁。
绿发会用作举报证据的微博截图之一。
这就纯属偷换概念了,我批评这个项目是说它没有科学依据和保护价值,不是说它的执行过程缺乏审批和监管。绿发会要是觉得“骗钱”两字不好听,我可以换个说法:浪费社会资源,透支公众信任。怎么样?而且上面这个作为证据的截图截得很“机智”。实际上我批评绿发会的五小叶槭保护项目不是一天两天了,之前曾经发过详细的质疑微博,并截图发在了说“骗钱”的这条微博里作为证据。但是绿发会提供的截图里看不清我的截图(此处套娃),也并没有提供那条质疑微博的截图作为证据。没关系,我在这里重复一遍我的详细质疑,并且再加点料。
- 五小叶槭是原产川西山地峡谷的物种,就算要做迁地保护,也应该在生境类似的地方。选择甘肃、内蒙、河北这些环境完全不同的地方建立所谓保护地,有什么科学依据?从绿发会发布的图片看来,在上述“保护地”栽培的五小叶槭,生长状况非常糟糕,完全无法体现该组织声称的“保护成效”。
绿发会在河北任丘的“保护地”里种植的五小叶槭苗木。图源:绿发会
- 五小叶槭的野生种群规模确实很小,但种子繁殖并不太困难,在国际上已经是成熟的园林观赏树种。在五小叶槭的原产地,也就是四川省雅江县和九龙县,当地民间有很多人工播种繁育的苗木,而无性繁殖生产的供园林使用的苗木更是数以十万计。据四川省林业部门人士评论,市场上的五小叶槭苗木已经多到了需要操心怎么卖出去的程度。在这样的背景下,绿发会向社会募集资金做少量的异地人工栽培工作,从保护生物学的角度来说毫无意义。
在五小叶槭原产地九龙县,当地社区居民用种子萌发的苗木。供图:山水自然保护中心
- 2020年9月10日,绿发会发布微博称与某流量明星的粉丝合作,筹集了一万余元捐款,用于在其位于甘肃天水的“保护地”种植52株五小叶槭苗木。因为市面上五小叶槭苗木的价格低至3-5元/株,捐款中只有很小一部分(顶多250元)需要用于苗木采购,而其余部分也不可能产生任何保护价值。
- 此前绿发会关于五小叶槭保护项目的推文中,出现了“两保护地主任跨省交流”的内容,我认为这种活动完全不合理,并要求绿发会公开该项目的经费支出,看看与那子虚乌有的“保护成效”是否相符。
绿发会的推文标题截图。
- 根据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 《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内现有的自然保护地类型中,与濒危木本植物保护有关的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点)、自然保护小区等。不难看出,这里强调指出了保护地的“自然”和“原生境”属性。该文件同时规定,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立新的自然保护地类型。绿发会建立的“五小叶槭保护地”本质上是开展人工繁育和栽培的苗圃或种植基地,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自然保护地类型,不应自称“保护地”。实际上绿发会在多个保护项目中滥用“保护地”这一称号,例如和养狗场合作建立的所谓“中华藏獒保护地”,这都是违背中央文件精神的。
从保护生物学的基本原理来说,濒危物种保护的终极目的不在于维持某个物种的实体存在,而在于维持生态系统的健康和完整性。物种作为构成生态系统的元件,应该可持续地发挥其生态功能。这是我们在保护实践中强调就地保护、重视野外回归的根本原因。对五小叶槭的保护行动,应该落实在原产地的野生种群里,但绿发会在这方面的工作相当有限。与此同时,绿发会在多个宣传渠道里把自己包装成“五小叶槭的拯救者”,似乎只有他们关心五小叶槭、并开展了抢救性的保护活动。事实真是这样的吗?下面我梳理一下五小叶槭保护工作的时间线。
五小叶槭的模式标本
- 1929年,美籍博物学家约瑟夫·洛克在四川省甘孜州首次采集到五小叶槭的标本。
- 1931年,德国植物学家路德维希·迪尔斯发表了名为Acer pentaphyllum的槭属新种。
- 1937年11月,我国植物学家俞德浚在木里县采到了五小叶槭的成熟种子,这批种子成为西方园林中五小叶槭的来源。
- 1974年,中科院成都生物所邱发英在九龙县采集到五小叶槭的标本,这是该物种一度被认为灭绝后的再发现。
- 1987年,五小叶槭列入《中国植物红皮书》第二册的编写名录。中科院成都生物所的印开蒲研究员承担了五小叶槭的调查工作,历时三年才找到五小叶槭的野生种群。印老师是五小叶槭保护史上最重要的人。
- 到2006年底为止,成都生物所开展的调查活动确认,五小叶槭在康定、雅江、九龙、木里等县有野生种群,总计约500株。
- 大约在2006-2008年之间,因为修水电站的缘故,九龙县的五小叶槭遭到了直接威胁:规划中的引水隧道出口正好位于野生种群所在的位置。印老师上下奔波斡旋,还在县里拍了桌子,最后水电站做出了让步,把出水口往旁边挪了一段距离,避开了五小叶槭的栖息地,为此多花了上百万的费用。窃以为这是中国濒危野生植物保护史上最动人的故事之一,其结果哪怕放到今天来看都是非常难能可贵的。当地政府、四川省林业部门、科研院所和民间保护机构渐次开展五小叶槭的人工繁育和就地、迁地保护工作。
四川省九龙县呷尔镇扎日村落莫组的五小叶槭种群,前景三棵树是五小叶槭,可见背后就是工地。供图:山水自然保护中心。
- 2011年7月,北京山水自然保护中心出资,联合九龙县林业局和扎日村当地社区开展了为期两年的五小叶槭保护小区建设项目,希望通过建立保护小区、调整集体林经营方式、社区协议保护、商业化推广等手段保护九龙五小叶槭种群及其原生地,扩大种群数量,维护生态价值,并发展其经济价值,为当地社区带来收益,探索一种可持续的珍稀植物保护模式。同期在雅江县也开展了类似的保护项目,该县有当时已知最大的五小叶槭野生种群,约260株。
- 2011年10月,我第一次跟山水一起跑野外,到了九龙的五小叶槭保护小区,开始近距离接触五小叶槭的保护活动。同年12月,保护项目完成了划界、采种、挂牌等工作。
2012年3月,山水在同一地区开展的康定木兰保护公众活动中的合影。正中为印开蒲研究员,他的正前方和左右是当时在贡嘎山周边地区驻点、直接参与五小叶槭社区保护项目的山水员工李梦姣、何兵和邹滔。最后排两人在这次活动中是初次见面,后来也大有收获,咳咳。供图:李斌
- 截止到2013年6月项目结束为止,九龙县的保护小区在原生境中播种成活幼苗500株以上,株高1米以上的大苗从苗圃移栽到野外成活280株以上。另外,已有四户农户掌握了五小叶槭幼苗繁育技术,建立了人工繁育的苗圃。同期,雅江县的人工繁育幼苗也达8000株以上,并开始尝试野外回归。
当地社区开会动员并签订保护协议。供图:山水自然保护中心
参与保护的社区居民采集的五小叶槭成熟果实,即将用于播种。供图:山水自然保护中心
野外播种萌发的五小叶槭幼苗。供图:山水自然保护中心
社区居民建立的苗圃,当年的小苗。供图:山水自然保护中心
社区居民建立的苗圃,三年生的大苗。供图:山水自然保护中心
移栽到原生境并存活的大苗。供图:山水自然保护中心
- 2013年9月,绿发会首次得知了五小叶槭这个濒危物种的存在。
- 2014年12月,绿发会成立了“赴雅江拯救五小叶槭工作组”。
- 2015年4月,上述工作组赴“雅江城郊外的原五小叶槭保护区”实地考察(注意,雅江最大的五小叶槭野生种群在麻郎错乡,离县城很远),认为该保护区遭到了严重破坏,幼苗已被垮塌的建筑完全掩埋。该次考察还采集了种子和枝条用于人工繁殖,据说萌发和扦插都获得了成功,但没有后续,之后建立“保护地”的种苗来源与这次考察无关。同年,绿发会开始在各大媒体上宣传自己的五小叶槭保护项目。
- 2015年9月,绿发会向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对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提起公益诉讼,原因是2014年10月开工的雅砻江牙根水电站蓄水后将淹没已知最大的五小叶槭种群。这是“我国首例保护濒危植物的环境公益诉讼”,针对的是还没有发生的损害行为,是预防性的。
- 2016年6月,绿发会出资,在甘肃天水建立了“中国绿发会五小叶槭保护地·天水”。这个地方与五小叶槭的原产地气候和生境都不一样,但绿发会认为两地“同处秦岭以南,气候和土质相似,迁地保护将获得突破性进展”。天水麦积山在秦岭以北,多的不说了。
“中国绿发会五小叶槭保护地·天水”的实地照片,可以和前面的原产地社区保护地苗圃对比一下。图源:绿发会
- 2016年6月,“因在保护五小叶槭方面的不懈努力和杰出成就,绿发会荣获“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卫士行动”提名奖”(据百度百科“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词条)。显然五小叶槭的保护和打击非法贸易没有什么关系。于是我查了一下这个奖的获奖名单,没有绿发会。也许该会被提名过,但并没有提名奖这个奖项。
- 到2018年为止,绿发会已经在内蒙古兴安盟、甘肃兰州和天水、河北任丘开展了“五小叶槭迁地保护项目”。这些地方都在秦岭以北。
- 2019年6月,天水“保护地”的盆栽五小叶槭亮相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并获铜奖。同年,天水“保护地”注册成立“天水五小叶植物保护研究所,探求五小叶槭能否适应其四川雅砻江河谷地带原生境以外的野外环境(有必要吗?人家在原产地能活啊)。
- 2019年10月,我发微博质疑绿发会的五小叶槭保护项目没有科学依据,没有保护价值,并未得到绿发会回应。
- 2020年12月17日,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该院受理的原告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与被告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应当将五小叶槭的生存作为雅砻水电站科研阶段的环节评价重要内容,环境影响报告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才能继续开展下一步工作。这是绿发会在整个五小叶槭保护史上唯一的亮点,长远来看有很大的示范意义。
通过对时间线的梳理可以看出,投身五小叶槭保护的机构和个人远不止绿发会一家,重要事件和成果,比如种群调查、人工繁育、野外回归和社区协议保护都发生在绿发会关注这一物种之前。绿发会并未开展这些真正对五小叶槭保护有意义的活动,而是在与原产地和野生种群完全无关的地方投资建立所谓“保护地”。另一方面,通过大力宣传(比如5年时间发了76篇五小叶槭的推文),把自己包装成五小叶槭的拯救者,甚至用并未获得的“杰出成就”报奖,却只字不提当地政府、社区和其他机构做出的成绩和面临的困难。
在九龙县五小叶槭保护小区建设项目的结项报告里,项目负责人担忧地提到,如果没有后续资金投入,管护工作可能难以为继;苗木的销路也是问题,如果卖不出去,当地居民没有增收的渠道,保护的积极性会被挫伤。这些都是五小叶槭就地保护面临的现实问题。绿发会在推文里也说过,“对濒危动植物的保护与当地经济建设和发展就像天平的两端,需要加以平衡。”那为什么不去帮助原产地的经济建设和发展,不去支持和五小叶槭关系最密切的一群人,却给千里之外的一个苗圃投资呢?
在向北京市教委举报我之后,绿发会立即发了一篇推文,介绍了该会保护五小叶槭的历程,也算是半遮半掩地回复了一些质疑,首先承认了就地保护的优先度,但并不认为自己做的事是没有意义的,结论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我要严肃地指出,濒危物种保护需要科学依据,明摆着错了的事情不存在什么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绿发会说:“当就地保护无法实现的时候,进行迁地保护将物种种质资源保存下来以期来日则是不二的备选。”然而五小叶槭的就地保护早就有了明确的成果,为什么装看不见呢?
这般举动,给一个“沽名钓誉”的评价,不过分吧?
除了五小叶槭以外,这几年我多次参与对绿发会濒危物种保护项目的批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穿山甲功能性灭绝”事件、“在河北和内蒙调查云豹”项目、“中华藏獒保护地”项目等等。这些事件说明,绿发会的不靠谱保护项目并非个例,该组织作为一家从事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机构,至少在专业性方面是不合格的。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用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社会资源非常有限。绿发会用这些项目筹集善款,实质上是挤占了其他认真做事的保护组织的资源,败坏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公众形象,透支公众对公益事业的信任。
最后说说举报这件事。这当然是绿发会的合法权利,但用“缺乏师风师德”这样的大帽子来吓唬我,却又没有实据,不也是另一种形式的浪费社会资源吗?联想到去年的“穿山甲灭绝”事件,绿发会也是通过举报的手段,让在中科院动物所工作的批评者噤声。我不仅要问,一家民间机构,为什么对利用公权力压制负面意见这种手段如此熟稔?这种手段不仅对解决问题无益,也败坏了民间机构和社会组织的名声,对生物多样性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是有害的。
在今年的中国植物园学术年会上,绿发会举办了“珍稀濒危植物保育主题培训班”,开讲的都是目前国内一流的植物迁地保护专家。希望通过这次学习,绿发会能认识到自己的五小叶槭保护项目存在的问题。
至少,在改正之前,不要拿来筹款了。
本文提及的绿发会的言论和活动,都来自绿发会发布的推文。感谢山水自然保护中心供图,感谢李梦姣、邹滔提供当年的保护项目细节。
顾有容
你才专家!你全家都是专家!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