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1303执2367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熊邦志与被执行人钟剑峰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为本金58万元及利息。因被执行人钟剑峰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公告查找被执行人钟剑峰的下落及其财产线索。
姓名:钟剑峰,男,汉族
户籍地址:惠州市惠阳区经济开发区象岭村委会象山村学联17号
公民身份号码:4413811982****773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包括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按提供的有效财产线索执行到位的标的额的10%予以奖励。
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并承诺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人: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黎海燕、刘玉婷
联系电话:0752-3385823(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迎宾大道86号惠阳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
邮编:516211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