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香院第三届教父法定性高原:香院构成不正当竞争
作为知名酱油品牌,佳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Gaga)生产的“面条新鲜”酱油深受消费者的喜爱。但是,随着四川香源调味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源)推出自己的“面条新鲜”酱油,香源抱怨说,在酱油包装、标签和装饰中突出使用“面条新鲜”文字是不正当竞争。
5月15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保障服务和省开放上升战略》的十大典型案例,通过涉商、知识产权、涉商审判等公正审判,创造了良好的经营环境。“国粹神仙”的争夺终于有了结果,经过一审、终审、复审,省高院最终承认了香源界的不公平竞争。
三乡大都会报华盛网上记者杨宇特派员孙林发
商品同名,家产起诉香乡院。
佳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96年8月3日注册成立,负责酱油、调味品、账号、食用植物油的生产和销售。
2009年9月,佳佳推出新产品“面条新鲜”酱油,畅销湖南、四川、贵州等省市,销售地区遍及全国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12年9月,香源开发新品中坝“国粹新鲜”酱油,同年11月上市销售。2015年9月,湖南、四川、贵州等地开始销售。
Gaga认为,香香香园是与Gaga有竞争关系的调味品生产商,在酱油包装标签装饰中突出使用“国粹新鲜”文字,侵犯了Gaga对著名商品特有名称“国粹新鲜”的独家使用权。2016年,嘉嘉向岳麓区人民法院起诉香源,要求青香院停止著名商品特有名称“国粹线”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100万韩元。
香园添加“国粹新鲜”酱油不构成知名商品,“国粹新鲜”是酱油的通用名称之一,并不是加特有的,多次申请“国粹新鲜”商标注册是因为“国粹新鲜”商标遭到反驳,“国粹线”不具有区分商品来源的明显特征,不符合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指的“国粹新鲜”。另外,香香园使用“面条新鲜”是善意的,没有增加商誉的恶意,其组合使用“面条新鲜”的方式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
一波三折,香园最终被认定为侵权
岳麓区人民法院认为,Gaga的“面条新鲜”酱油构成著名商品,“面条新鲜”构成著名商品的唯一名称,在兴香园生产和销售的中国大坝面条新鲜酱油标签上强调“面条新鲜”的名称,足以使消费者误解商品的来源,构成Gaga的不正当竞争。法院于2017年11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清乡院停止使用知名商品特命“国粹线”,赔偿经济损失35万韩元。
香院不服一审判决,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认为“国粹线”不是消费者区分多种调味品的依据,而是区分产品来源的依据,因此“国粹线”不构成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专有名称”。现有证据也不足以证明在清香园使用“面条新鲜”的行为会与相关大众添加“面条新鲜”酱油混淆。因此,法院最终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
佳佳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成高院审理说,佳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2009年推出新产品“国粹新鲜”酱油以来,投入了巨额费用,在全国各地销量大、市长/市场占有率高、“国粹新鲜”产品已有一定的市长/市场知名度,应被相关公众所知,并被公认为知名商品。“国粹新鲜”这一名称在消费者心中与佳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知名商品有一定的关系,具有区别于其他经营者的同类商品的鲜明特征。因此,“国粹线”已成为嘉嘉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影响的商品名称。
四川香源调味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面条新鲜”酱油和加加的“面条新鲜”酱油是同一产品,双方都在包装上突出地使用了“面条新鲜”文字标记,这可能会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解。因此,四川香源调味品股份有限公司在酱油产品中使用“面条新鲜”商品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官评论
本案的判决有利于引导市长/市场主体诚实经营
在当前市场上,一些市长/市场主体为了提高产品质量,发掘更大的产品市场,以巨额成本组织产品开发,进行市长/市场需求调查和市长/市场扩张,甚至根据市长/市场需求创建商品名称。这时,商品名称往往成为市长/市场扩大的重要象征。
特有的商品名称经过大规模的宣传、商品交易,获得了与商标相同的识别效果,往往会给该商品的开发主体带来更大的市长/市场竞争优势。在该商品名称有一定影响的情况下,其他市场主体使用该商品名称会不正当地利用权利人的竞争优势,扰乱正常的竞争秩序。本案的判决有利于引导市长/市场主体诚实经营,遵守竞争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