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籍的五位90后小伙本是挖掘机司机,每月有着不错的收入,但因为好逸恶劳,动起了歪心思,干起了盗窃停放在路边大型车辆上柴油的勾当。
一晚连续盗窃7辆车柴油
2014年7月24日,汪某同朋友贺某商量后,驾车窜至平利县城关镇,将一工地的挖掘机油箱盖打开,采用塑料管抽油的方式盗走柴油4壶共100升,价值730元。后二人将该4壶柴油卖给石某,卖得的钱两人平分。
在尝到偷油甜头后,汪某相约贺某、张某、单某、李某、王某(在逃)五人,隔三差五到安康市的旬阳县、岚皋县、白河县、平利县及湖北省竹溪县偷油。他们以大型货车及挖掘机为主要目标,用塑料管将油箱内柴油抽进事先准备的塑料壶里,再将柴油拉回安康以每壶150元卖给司机和汽车修理店,所得赃款瓜分。
2014年8月起,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五人共作案十余起,盗窃柴油4175升、挖掘机电瓶两组及铃木踏板摩托车一辆,涉案金额合计41445.5元。2014年9月7日晚,五人在白河县城区疯狂作案,连续盗窃了7辆车的柴油。
五人在白河县疯狂盗油的行为引起了白河警方的注意,经缜密侦查,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汪某。2014年9月17日,汪某被抓获。汪某归案后,陆续交代了其他同伙,除王某仍在逃外,其他犯罪嫌疑人均被抓获。五人归案后,其亲属庭前积极预交退赔款及部分罚金。
法院责令退赔32位受害人共3万余元
白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汪某伙同贺某、张某、单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流窜多地,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中汪某盗窃财物数额巨大,贺某、张某、单某、李某盗窃财物数额较大,五人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在多次的共同犯罪中,汪某积极准备作案工具、邀约其他人实施盗窃,事后联系买主倒卖盗窃柴油销赃,并主导分赃,起主要作用,属于主犯;其他四人在共同犯罪中,实施望风、提油等行为,起辅助或次要作用,属于从犯。但汪某、单某协助抓捕同案犯,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白河县人民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判处汪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张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5万元;贺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单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李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没收作案工具塑料壶、比亚迪越野车一辆,责令五人共同退赔32位受害人经济损失计3万余元。
本组稿件由华商报记者 陈思存 实习生 熊珊 通讯员 张涛 采写
编辑:成英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