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一名男子因超速行驶被烟台高速交警支队福山大队查获,在检查过程中,民警还发现该男子为酒驾。
当天14时许,民警通过视频监控发现一辆黑色奔驰SUV在经过沈海高速429公里处时,时速为133公里,超过限速标准的20%。民警随即在福山收费站等待并将该车拦下。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员脸色泛红在经过现场吹气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71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标准。
得知检测结果后,驾驶员大为吃惊,向民警表示他当天中午确实没有喝酒,只是在9时许喝了少许红酒。民警表示酒精在人体内代谢的速度主要取决于酒精摄入量及个人体质差异,很多人认为少喝点,经过一段时间酒就退了,精神状态也恢复了,但酒精仍然没有完全从身体中排出,仍会影响驾驶员的精神状态,驾车危险系数还是很高。而根据法律规定,不论是何时喝的酒,只要是驾车时体内酒精含量超标就属酒后驾车。听了民警的解释,该驾驶员十分后悔。最该驾驶员因酒驾及超速行驶被处以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记18分、罚款1200元的处罚。
生活日报首席记者 吴永功通讯员荆国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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