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宝马案现场动图
9月6日21点24分,南京市交管局政务微博@南京交警 就“6·20”宝马案发布最新消息,称该事故肇事司机王季进在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律师表示,鉴定结论称王季进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今后在法院进行量刑时,很有可能参照这一鉴定结论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那到底什么是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为什么要强调“作案时”?这个鉴定结果是怎么得出来的?昨天(7日),@南京发布 和@南京交警 对司法鉴定的详细情况做出回应。
1、有没有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这个病?
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人员表示,“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三大临床特征:急性、短暂性、精神病性。急性,是指起病过程很急,一般在两周内起病;短暂性,是指病程持续时间不长,整个过程一般在一个月以内;精神病性,是指以幻觉、妄想进行逻辑推理,比较多见的如被害妄想等。”据这位鉴定人员介绍,临床特征为起病快、病程持续时间短并表现为精神病性且又找不到发病原因的精神障碍,就是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
2、为什么会想到要去做精神疾病鉴定?
据南京交管局介绍,之所以要做精神鉴定,一是肇事嫌疑人妻子委托辩护律师提出了申请,二是秦淮区人民检察院也有相关要求,三是肇事嫌疑人在肇事前后出现一系列异常表现,如:嫌疑人事发当天上午报警称有人要陷害他、手机被监听;在派出所留置审查时,嫌疑人表现狂躁,以头撞墙进行自残,思维、语言时有混乱,并持续时间较长。
3、为何时隔两个月才得出鉴定结果?
据南京交管局介绍,7月初他们与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8月31日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结果,这个时间长度符合法定时效。
4、南京脑科医院是否有鉴定资格?如何鉴定的?
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人员表示,他们是国家认定的司法鉴定机构,主要是对精神障碍类疾病进行鉴定。他们收到南京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的委托后,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鉴定。
5、如何评定嫌疑人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在法律能力评定方面,鉴定意见书显示,王季进本案的开车目的虽有诸如“就是想转转”、“坐在车里等不如开着转转”的交代,但也有开车前突然感觉周围如梦境、当即感觉“不走就走不掉了”以及案后莫名地称妻妹被杀等精神病性症状的交代,故认定本次驾车有受疾病的影响。
6、嫌疑人在鉴定过程中会不会说谎?
怎么能分辨嫌疑人在鉴定过程中的表述是真是假?这也是不少网友关心的问题。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心理精神科主任袁勇贵说,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的鉴定有一定的难度,需要很慎重的司法鉴定,不是每个精神科医生都有司法鉴定的资格。鉴定组的专家凭借着自己的专业能力,在问诊的过程中需要排除患者说谎的可能,比如在搜集资料的过程中,观察患者表述的前后顺序、逻辑是否合理。如果需要的话还会用上测谎仪。
7、嫌疑人什么身份,此前有无违法记录?
南京交管局调查了解到,犯罪嫌疑人王季进为江苏靖江人,暂住南京江宁区,其父母为靖江老家务农农民。其父1992年在南京打工,后在南京一装饰城经营水电材料销售生意,于2006年因身体原因,将店铺交给儿子王季进经营。其母亲无工作。犯罪嫌疑人王季进的驾照在有效期内,之前也没有重大交通违法记录。
8、鉴定结果对量刑会产生什么影响?
南京大学孙国祥教授最新阐述,他认为,精神病医学鉴定既是收集证据的侦查措施,也是嫌疑人和辩护人进行辩护的一种依据。一个人有再大的危害,也不会失去辩护人要求对其精神状况作鉴定的权利。精神病鉴定是专业判断,需要有专门知识的人依据精神病科学原理做出专业结论。但任何证据包括精神病鉴定也都必须经过法庭质证才可能被采纳,现有的鉴定意见只是医院做出的,该意见是否被最终采纳,还要经过质证,被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补充和重新鉴定。此外,限制责任能力对刑事责任的影响是或然的,可以从轻,也可以不从轻。
9、为何用“作案时”来描述事故?
对于不少网友纷纷质疑鉴定意见“强调”犯罪嫌疑人王季进是在“作案时”患有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刑诉法专家、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建明认为,“作案”是刑事司法中常用的专业性术语,这里用“作案”可能会产生歧义,因为“作案”通常带有主观故意的性质,容易让人认为嫌疑人是故意而为之,而王季进是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批捕的,交通肇事罪又属于过失犯罪。
“我认为,这里的‘作案时’,严格来讲应该是指王季进从闯红灯开始,直到造成严重后果后离开这段时间。在这个过程中,王季进应该是处于精神疾病发作状态,而并不是像很多人理解的,在造成严重后果的那一刻才出现了精神疾病。”李建明说,王季进开始不顾交通规则闯红灯,当时还没有撞车撞人,很可能这个时候就已经处于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状态了,只是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这时仅仅是违章驾驶;造成严重后果以后,这时就涉嫌犯罪了。
任何人出了这么大的车祸,心理上一定会出现冲击。那么到底是精神病导致车祸还是车祸后“吓”出精神问题呢?袁勇贵表示,这个需要根据鉴定医生的判断。
事件回顾
“6·20”车祸致两人死亡 肇事司机案后行为异常
6月20日13时53分,秦淮区石杨路友谊河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南京牌照的马自达2轿车,遭到一辆西安牌照的宝马740轿车撞击后,后半车身几乎解体。6月21日,警方公布初步调查结果,肇事嫌疑人王季进驾车从某装饰城前往江宁,在途中肇事,弃车逃逸后被抓获。
6月29日,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通报说,犯罪嫌疑人、宝马车司机王季进存在违反限速规定超速行驶行为,经鉴定,车辆通过事发路口时行驶速度高达195.2公里/小时。警方认定,王季进超速、闯红灯行为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警方已依法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王季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