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降到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1/3处,是公众表示哀悼的礼节。按照中国国旗法的规定,应该将国旗先升到顶部,接着缓慢的降下来。
下半旗的由来
下半旗属于国家的行为,一般在某些重要人士去世、严重自然灾害或者重大不幸事件发生时将表达出全国人民的哀思。期间全国各公开场合的国旗,比如驻国外的使馆国旗都以下半旗表示志哀。
下半旗发展历史
是当今世界上极其流行的致哀方式,当某个国家的重要领导人物逝世会以下半旗表示哀悼。这种做法一开始出现于1612年,英国船哈兹·伊斯在探索北美北部水道时,船长突然的去世,传言为了表示已故船长的敬意。将红旗下降到离旗杆的顶端有一段距离的地方,当船只进入到泰晤士河,人们看到桅杆上下着半旗,不知何意,经过打听才知道是纪念死去的船长。到17世纪,这种致哀的方式已经流传到欧洲大陆,被各国所使用,从中不难看出这一种方式至今为止有400多年的历史。
新中国多次下半旗致哀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下半旗的范围并不确定,在国家领导人逝世或者大量人员因天灾人祸去世,全国各地下半旗。对部分国家领导人、外国政治人物志哀或者是悼念在海外遇难的中国烈士。一般在天安门广场、外交部、新华门等国务院确定的范围内下半旗。海地维和部队在2010年时有8名中方人员在地震中失去性命。遗体在送回国家时,我国公安部门下了半旗。截止到2023年的1月2日,天安门广场的国旗总共下了56次,其中为中国国家领导下了34次,外国国家领导下了17次,另外还包括汶川地震、舟曲泥石流、玉树地震中牺牲的同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