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十多年,我得了癌症,她偷偷提了一大笔钱,我治病的钱都没有了,太寒心了,我要跟她分财产!”近日,浙江绍兴上虞区的孙先生在未提起离婚诉讼的前提下,以妻子陈女士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将妻子起诉到法院。近日上虞法院作出判决,同意分割夫妻双方婚内共同财产,陈女士给孙先生支付款项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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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先生与陈女士于2010年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平时各自均在外打工,聚少离多。
2021年6月,孙先生确诊患癌症后开始住院化疗,陈女士从外地回家照顾孙先生。孙先生因病治疗已支出医疗费11万余元,但后续还需大量治疗费用。
“我原本指望还有20多万的存款用来治病,谁想到我生病前后这段时间,她提取夫妻共同财产21.5万元银行存款,还说用在旅游、还款和家里开销。”孙先生因后续治疗所需费用无着落,将妻子陈女士起诉至上虞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婚内共同财产。
上虞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女士作为孙先生的配偶,负有法定扶养的义务,却在孙先生患重大疾病后,短时间内取现大额银行存款,且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款项支出的合理用途,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嫌疑。
现孙先生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理由正当,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经综合考虑陈女士银行款项支取的数额、陈女士为孙先生支付部分医疗费及日常支出,法院一审判决同意分割夫妻双方婚内共同财产,陈女士应支付孙先生款项80000元,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法官说法
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共同生活、共同承受家庭负担、进行生产和日常消费的重要保障,也是夫妻权利义务得以实现和履行的物质基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以不允许分割为原则、允许分割为例外。为有效保障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特殊情形下可以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姻中财产受到损害的、弱势一方在法定情形下有权要求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更好地保障夫妻弱势一方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夫妻本是同林鸟,困难临头时更应凝心聚力、守望相助,共同建设和谐家庭。
潇湘晨报综合上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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