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打劫,你快报警!”
他拿过便利店老板递过来的一条香烟,有些胆怯地后退了两步,随后将口袋里的刀拿了出来,随意挥了一下,以示“威胁”。
审讯桌对面,男子毫无“悔意”:“我去抢劫,就是为了进来坐牢、治病……”
“想到牢里去,这样就可以逃避人群”
2021年除夕的傍晚,男子开始实施他的入狱计划。
他随身携带了一把水果刀,找了一家鲜有人光顾的小便利店,环顾四周后开始“抢劫”。老板以为他在开玩笑,抬头看了他一眼后就继续干着自己的事,未予理睬。
于是他干脆拿着烟走到了门外,老板见状喊道:“回来付钱”,他“听话”地走回了店里,再一次对老板说:“我打劫,你快报警吧!”
老板依然没有把男子的行为放在心上,随手就将其手里的烟拿走放回了货架。男子显得有些“着急”,于是在店门口自行报警,投案自首。
男子名叫王新,称自己有严重的“社恐”。
“我总是胡思乱想,停不下来,想的东西很杂,脑子里很乱,也很反感身边有人,觉得很吵……”
他曾在一家理发店里做学徒,能学技术还包吃包住。可因为病情,总是无法专心学习、也赚不了钱,让本就受病情烦扰的他更加沮丧,更想逃离:“我想到牢里去,这样就可以暂时逃避外界的一切,逃避人群。”
王新被抓获后,司法机关请专业鉴定机构对他进行了精神检查。检查结果和王新2019年初自行检查的结果一致,他患有“混合型焦虑障碍”,时常会胡思乱想、感到烦躁等。
鉴定意见认为王新对本案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2021年3月,公安机关提请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对王新批准逮捕。
离开“梦寐以求”的牢房,仍很困惑
坐牢能治“社恐”吗?
这是承办检察官了解案情后产生的第一个疑问,也是本案办理中一个法理与情理交织的难题。将王新关进高墙之中,真的能帮助这个深陷精神疾病困扰的年轻人吗?这个决定,将影响这个刚满19岁的小伙子的一生。
审查逮捕案件的办理时限只有七天,承办检察官马不停蹄地为自己的疑惑寻找答案。
她先向为王新进行精神鉴定的专家咨询了这一问题,从医学层面了解这种“治疗方式”的科学性。专家认为,以王新目前的状况看,不太可能做出伤害他人或伤害自己的极端行为。针对这样的病人,社会的关爱、家人的关心和有针对性的科学治疗更有利于病症的改善。
可王新却态度坚决地要求被羁押。
检察官和精神疾病专家都认为,如果对王新逮捕羁押,他就无法得到有效的治疗,监管场所内人员混杂,也容易“交叉感染”,反而会导致他的病症加重,如此一来,久押于看守所中反倒可能让他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有了专家的认可,检察官对王新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多了几分把握,但真要避免他们担心的自残或伤人事件发生,还需要一个人的支持,那就是王新的父亲王诚。
王诚说,孩子患病后一直抵触和人打交道,对家人也是如此。现在孩子出了事,自己一定会对他加强监护。如果检察机关对王新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他一定花精力照顾好儿子,履行好父亲的职责。
被害人也愿意为王新出具谅解书,希望检察机关不要追究王新的刑事责任,“他就是个小孩,一定是碰到什么事情了才会这么做。我没有任何损失,根本都没想过要报警。”
针对这样一起复杂的案件,承办检察官依照法律程序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听证审查,听取意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如实向人民监督员讲述了自己面临的捕与不捕的两难选择。人民监督员一致认为,以王新目前的精神状况,社会和家庭的帮助是必要的,羁押候审只会加重他的病情,因此一致认为对王新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更为适宜,他们同意对王新不批准逮捕。
2021年3月,检察机关综合多方考量,对王新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对王新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王新不情愿地离开了自己“梦寐以求”的牢房,但他仍然非常困惑:未来将何去何从呢……
他不想再去看守所“治病”了
在公开听证活动中,检察官不仅听取了人民监督员对于该案办理的意见,还与人民监督员共同研究探讨了王新被取保候审后的去向问题。
一位人民监督员来自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她表示,自己可以为王新介绍某医院的志愿者工作,让他在医院内为就医人员使用智能手机预约、挂号等提供志愿帮助。帮助到他人后的心理满足感对王新来说也是一种社交后的正向激励,以这样温暖柔和的方式,让他渐渐回归社会之中,重新找到和他人打交道的方法。
检察官还联系了专门的心理学专家,多次对王新进行心理疏导,帮助他正确面对自己的病症,并对他进行科学治疗。
为了保证对王新考察帮教措施的效果,检察官和专业心理医生、医护人员、志愿者组建了“王新个案工作微信群”,随时掌握王新的工作表现及精神状况,并视情况动态调整对王新的帮教措施。
据群内的反馈,王新在医院的志愿者工作中表现良好,还因为拾金不昧而获得了医院和就医人员的表扬。虽然还是会有不敢开口、与人说话不敢直视对方等情况发生,但心理专家认为,精神疾病治疗的病程可长可短,应当予以足够的耐心。
2021年6月,该案移送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再次对王新进行了讯问。在这一次的讯问中,王新的表现和此前判若两人。
检察官从作案动机、作案手段、危害后果等方面对王新的犯罪行为进行综合评估,认定王新的主观恶性不大、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且有自首、认罪认罚及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也因是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符合不诉条件,拟对王新作出不起诉决定。
经再次开展公开听证审查,承办检察官听取了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等多方意见,以确保重罪案件不诉决定符合一般人的社会认知,得到社会普遍认同。最终,人民监督员、侦察机关、被害人等多方均同意对王新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份不起诉决定书不仅要告知王新,还要送达给被害人。被害人一再表示对这一决定的支持。
这起“荒唐”的抢劫案终于尘埃落定。
而王新也对自己此前的行为深感后悔。虽然和之前一样认罪认罚,但这一次,他不想再去看守所“治病”了:“生活是美好的,自由是可贵的,希望能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本文人物均为化名部分)
编辑:李茜、郭磊
来源: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
推荐:上海政法综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