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人咨询房产赠与问题,主要是家人之间的赠与,都比较关心家人之间赠与房产都需要交纳什么税,纳多少税。本篇就近亲属之间房屋赠与纳税问题进行梳理。
首先,先了解一下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的范畴。
一、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
《民法典》第1045条对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作了明确规定。
亲属的范围比较广,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血亲分为自然血亲和法律拟制血亲,自然血亲又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直系血亲是指有直系关系的亲属,是与自己同一血缘的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而亲兄弟姐妹、表亲、堂亲、伯伯、叔叔、姨母和侄、甥等这些平辈、长辈、晚辈,都是旁系血亲。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比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姻亲指因婚姻关系而产生的亲属。即由于结婚使男女一方与对方亲属所形成的亲属关系。如:丈夫的父母、兄弟姐妹是妻的姻亲;妻的父母、兄弟姐妹是丈夫的姻亲。
近亲属仅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即:近亲属=配偶+直系血亲+兄弟姐妹。
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本篇主要理清近亲属之间相互赠与房产的纳税问题。
二、赠与人需要交纳哪些税?
(一)个人所得税
《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二条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2011修订)》的规定,按“产权转移书据”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减免政策参考当地规定。
二、受赠人需要交纳哪些税?
(一)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关于适用税率问题,《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河南省契税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5号)规定:河南省住房权属转移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
(二)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2011修订)》的规定,按“产权转移书据”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减免政策参考当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