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火爆的电视剧《人世间》正演绎的如火如荼,逼真的场景和衣装细节将人们带回了80年代。笔者作为一名70后,对小时候的生活场景还是有着非常深刻的印象,因此也一直在追剧中。在最新的剧情中出现骆士宾死后遗产继承问题。在网络论坛中,观众也在跟着剧中人物对遗产继承这一重要法律问题进行着热烈讨论。
其实用《民法典》来讨论这个剧中年代问题是有些偏颇的,毕竟我国民法体系在这数十年中进行了诸多修改、补充,民法典也涉及到法律溯及力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便于观众理解和掌握现行法律常识,笔者就在适用《民法典》基础上和大家一起来讨论下这一遗产继承问题。
按照剧情发展,剧中人物骆士宾在生前订立了遗嘱,也指定了水哥作为遗产管理人,而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是楠楠。跟随剧情变化,恰恰楠楠在国外期间不幸身亡。网友们在此基础上进行了诸多讨论,有认为财产要给曾姗的 ,也有认为给楠楠母亲郑娟的。那么民法典是如何规定的?
1、民法典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按照剧中情节,骆士宾订立了遗嘱,可以遵照遗嘱执行。
2、民法典115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按照剧中情节,楠楠先于继承开始前死亡,因此被继承人遗产由遗嘱继承转为法定继承。
3、民法典1127条规定,法定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剧中由于楠楠作为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又涉及到另一法律名词,代位继承。
有的网友说,可以通过代位继承,由楠楠母亲郑娟代位继承。其实网友忽略了代位继承另一个关键条件,就是通过代位继承的,只是能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按照相关司法解释,有抚养关系的或继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但归结为一点,只能是晚辈直系血亲。剧中中郑娟是楠楠的母亲,因此她是不能代位继承的。
综上,剧中人物情节变化或有新的走向,但从目前剧情看,要按法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