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受制于片面的历史教材的内容,我们对许多历史往往形成刻板印象,秦必成为暴秦,秦必成为非正,秦法必成为严法。
而这样的片面印象对于我们了解过去,显而易见,是有着极大阻碍的。孙皓晖先生所著的《大秦帝国》系列,在其前言中便直截了当地指出,"两千年来,对秦帝国的描绘批判中,旧的正统形态与旧的民间艺术异曲同工,或刻意贬损,或肆意涂抹,悠悠岁月中竟是众口铄金,中国文明正源的万丈光芒竟然离奇得变形了。"诚然,《大秦帝国》是小说,文学作品总是免不了有艺术化的加工,但在对整个秦帝国崛起再至落寞的历史画卷的呈现上,它无疑做的很出色。
小序
商鞅,一个在中学教材中必定不会缺席的名字,很多人对他的了解几乎可以概括成四个字——商鞅变法,或者记性好一点的小伙伴还能记得"徙木为信",至于商鞅是为何要变法,又是怎么变的法,我相信大多数人和我之前是一样的状态,几乎一无所知。
前段时间在阅读《大秦帝国》时,商鞅这个角色总让我觉得很别扭,觉得他过分的完美,近乎于神了,感觉不太真实。他仿佛不会犯错,而人,总是难免会出错。残缺,才更像是一个有血有肉的人,这也是我很喜欢赢虔这个人物的原因之一。也正是这种别扭,促使我去了解真实的商鞅是什么样子的?有人觉得他大公无私、以身护法,也有人认为他刻薄寡恩、作法自毙,接下来,我将结合小说与史实,试图向大家呈现一个我心中的商鞅。
商鞅不姓商
我们常常用商鞅来称呼他,其实,商鞅并不姓商。他是卫国的公室后裔,姬姓公孙氏,因为是卫国人,多被称为卫鞅。根据先秦时男子称氏,女子称姓的原则,也可以称他为公孙鞅,在现代学者马非百所著的《秦集史》中,就有《公孙鞅传》一篇。商之一姓,得于他在河西之战中取得的胜利,因此将商地十五邑赐给了她,封为商君。
至秦前的商鞅
据《史记·商君列传》记载,商君年少时好刑名之学,在魏相公叔痤的手下担任中庶子一职。公叔痤知其贤能,还没来得及推荐,就病倒了。魏惠王探病公叔痤,公叔痤便向魏王推荐公孙鞅,称其年虽少,有奇才,希望魏王能举国而听之。魏王不以为意,公叔痤则表示,若不用,则杀之。后又与公孙鞅相见,告诉其原委,劝其速逃离魏国。公孙鞅却说,魏王既然不听您的话任用我,自然也不会听您的话杀我。这段情节在小说中并未有变动,几乎是完全重现,只是在细节上略加丰富,使得人物情感表达更为细腻。从这段描述,我们也可以看讦出商鞅的两个特点。其一,从公叔痤的评价来看,商鞅却为有才有能之人,后来的政治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其二,商鞅处事不惊,遇变从容,对他人心思的揣摩也是恰到好处。
景监相荐,三说孝公
公叔痤死后,公孙鞅听闻秦国招贤纳士便至秦国,在孝公宠臣景监(不是宦官,记载中只说是宠臣)的推荐下,见到了孝公。一见孝公,说之以帝道;二见孝公,说之以王道;三见孝公,说之以霸道。前两次均以失败告终,第三次终于得到了孝公的赞扬与认可。这也决定了商鞅变法的最终走向——霸道,同时也是其备受攻讦的重要原因。在小说中依旧保留了商鞅三说孝公的具体内容,但对其不完整的部分加以合理的完善。
细说商鞅变法
商鞅变法共有两次,分别是在公元前356年与公元前350年。两次变法分别有不同的改革内容,但也有其异曲同工之处。下面的内容将两次变法的内容合在一起讲啦。
户籍制度改革
户籍制度改革是商鞅变法中最核心最基础的内容,其他措施大多依赖于户籍制度改革展开。那么户籍制度改革是怎么改呢?
其一,就是大家很熟悉也很憎恶的什伍连坐制度。十家编成一什,五家编成一伍,互相监视检举,一家犯法,十家连带治罪。不告发奸恶的处以拦腰斩断的刑罚,告发奸恶的与斩敌首级的同样受赏,隐藏奸恶的人与投降敌人同样的惩罚。这样的法律条文在现在看来很是残忍,但就当时的社会环境而言,的确是防止包庇犯罪的可行方法,但我个人依旧觉得在量刑方面过分严苛,这也体现了法律最初的不完善性。
其二,推行小家庭制,一家有两个以上的壮丁不分居的,赋税加倍。这也同样是依据当时的生产力状况决定的,一家一户的小家庭制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充分利用。
其三,改变旧时秦国父子兄弟同室而居的习俗,且禁止商人和上门女婿单独立户。前一条同样是在于促进小家庭制,后一条则来源于魏国法律,据我推测可能与重农抑商有一定关系,但确实不太明白为什么不允许上门女婿单独立户。
其四,改革户籍世袭制,实行按垦田和军功升降户籍的办法。这也充分地体现了商鞅的重农抑商,强调军事的思想。为奖励耕战,特别的设立了二十等爵制。这条法律为底层人民进入上层社会提供了途径,促进了社会阶层的流动,这是其重要价值。但由于时代的局限,它依旧认可了奴隶的存在,用把人变为奴隶的方法,来推行其农战政策,这显然是很不人道的。
其五,户口登记制度与户口迁移制度。这显然是相当具有现代管理思想的一项规定。要求对全国人口的姓名、籍贯、身份(爵位)、年龄、身高、家庭出身、家庭财产状况进行登记,在当时来说,已经是相当全面的内容了。在户口迁移方面,出于富国强兵的角度,商鞅极力限制户口迁移。对于违反户籍制度的秦人,处罚措施也是极其严苛的。例如,根据出土的睡虎地秦简上记载的秦律,游士居留无凭证的,所在的县要罚一甲,居留超过一年,应进行诛责。
商鞅变法中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容大致就是这样,下一篇文章将继续讲述商鞅变法的其他改革内容、变法遇到的阻力,以及为什么商鞅落得身死的局面,希望大家继续关注。
——渃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