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整一周过去了,一个话题越来越严重,越来越成为罗生门。
《少年的你》。
网友讨论的点,从撤档,到校园暴力,再到——
“抄袭”。
Sir的后台也被千百次地叩问:
“这到底算不算抄袭?”
《疯狂的石头》“抄袭”《两杆大烟枪》,《西虹市首富》“抄袭”《酿酒师的百万横财》,《无双》“抄袭”《非常嫌疑犯》,周星驰《回魂夜》“抄袭”《这个杀手不太冷》……
可以看出——
抄袭是个敏感点。
抄袭又是个盲点。
何为抄袭?抄袭与借鉴、模仿、致敬的边界又在哪?
今天,Sir想认真回复这些争议。
可以预见,Sir将要说的,会招来争议,甚至被认为洗白——乃至收钱。
太难太难。
但反面一想,“难”,不正是我们更需要好好谈谈的意义。
请问,实锤在哪?
无意拉踩。
只是太多人都揪出了一部情景喜剧来对比——
为什么《爱情公寓》你说抄袭,《少年的你》又不说了?
他们言之凿凿,异口同声,你“双标”。
双标?
《少年的你》与《爱情公寓》是一回事?
说“双标”前,有必要厘清一个概念——
我们痛骂抄袭作品的证据是什么?
Sir以为。
首先看定论(法律判决)。
如,于正《宫锁连城》抄袭琼瑶《梅花烙》,郭敬明《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庄羽《圈里圈外》。
板上钉钉。
谁也洗不了。
没有定论,至少看公论(业内共识)。
如《爱情公寓》,虽没被法律判为抄袭,但行业和权威媒体的观点基本一致。
《时代》,用了窃(theft)和偷(stealing)这样的字眼来形容。
《每日邮报》这样批评:整个场景、整片的对话都是逐字逐句剽窃(ripping off)上世纪90年代风靡一时的情景喜剧以及一些其他美剧。
中文媒体更绝。
以“像素级”抄袭砸烂。
——因为它不仅撞梗,是精细到了分镜、机位、台词、道具,无一不撞。
△ 来源于曾经的《爱情公寓》抄袭门专题网站cpartment
但《少年的你》?
许多人说“抄袭”实锤,恕Sir愚钝,实锤在哪?
这是Sir今天那篇《「少年的你」想说却不敢说的,我都帮你挖到了》的后台留言。
这是Sir今天豆瓣账号刚刚刷到的广播。
这是昨天易中天老师点评的《少年的你》。
你可以说Sir在“选择性呈现”,但同一时间,如此多不可能收钱的人集体双标,是不是起码证明,抄袭这事存在争议?
有争议,则无实锤。
好。
抄袭算不上,但原著小说《少年的你,如此美丽》“融梗”总逃不掉吧。
抱歉,对此Sir无法回答。
因为“融梗”是一个网络用语,并不具备作为鉴定小说抄袭的法律依据。
"它不是法律概念,著作权法上没有这样的界定"。
同理还有调色盘。
百度百科显示:
调色盘是指将抄袭文与原文进行对比的表格,是解释一篇文章是否抄袭的有用利器,因与现实中的调色盘在某种意义上相似而得名。
但这段解释后面还有下一句: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并不能简单的凭借调色盘判定一本小说是否抄袭,同时与调色盘相对的还有反调色盘。
说白了,判定一部作品是否抄袭,是需要经过一系列复杂,细致的“专业活”。
非一般人能胜任。
当年,“于正抄袭琼瑶案”的判决书,就包含了种种实质性相似的列举——
对于原告陈喆主张剧本《宫锁连城》改编自剧本《梅花烙》21个情节(小说《梅花烙》主张17个情节),本院认定情节1“偷龙转凤”、情节5“次子告状,亲信遭殃”、情节7“恶霸强抢,养亲身亡”、情节8“少年相助,代女葬亲、弃女小院容身”、情节9“钟情馈赠,私定终身,初见印痕”、情节10“福晋小院会弃女,发觉弃女像福晋”、情节18“道士做法捉妖”、情节19“公主求和遭误解”、情节21“告密”为原告作品中的独创情节,且剧本《宫锁连城》中的对应情节安排与原告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关联。
锦绣未央抄袭案,法院也细致比对了两部作品的侵权部分。
其中第1、3、5-8、10-14、16、36、38-63、65-98、100、102-107、109-114、116-120、122-127处共116处语句存在相同或实质性相似,具体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均使用了独特的比喻或形容的具体表达……二是均采用相同或类似的细节描写来刻画人物或事物……三是均采用大量常用语言的相似组合。
种种考证,绝不仅仅靠一张调色盘就了事。
并非剥夺网友质疑的权力。
Sir想说的是——
网友当然可以“我觉得抄袭”,但于媒体,不是这么轻飘飘的事。
在诸多声音中,Sir同意这一句——
只是对于“小心”。
Sir有不同的理解——
在自己不能准确判断的情况下,必须审慎再审慎。
一方面自然是避免惹官司。
另一方面更在于,媒体作为一种社会公器,应该小心使用手中的权力。
抄袭罪名,对于一部作品,就是等同于判了死刑。武断下定论,万一错了,日后即使再纠正,造成的伤害也是不可挽回的。
手握利刃,岂可不慎?
所以你问Sir,《少年的你》(包括原著)抄袭了么?
Sir只能说,有嫌疑。
目前既无定论,也没公论。
但。
可以争论。
这,就扯到这场舆论的另一个战场。
易烊千玺需要道歉吗?
如果第一个风暴Sir不置可否。
那对第二个。
Sir态度坚定。
不需要。
鉴定一部小说是否抄袭,是出版社的工作。
如果真的小说被判抄袭,为电影招来实际性损失,《少年的你》还可以要求出版社赔偿。
更何况原著小说《少年的你,如此美丽》是否存在抄袭还是问号。
就算以后尘埃落定,抄袭了,那道歉,也该是小说作者玖月晞该干的事。
没有人需要为“涉嫌”罪名认罪。
这难道不是我们今天文明的共识。
当然,你可以说,假如主创团队一开始就选择一部清清白白,毫无抄袭嫌疑的作品,会更好吗?
会。
但他们选择了,也没错。
有三种情况。
一,他们不知情(有抄袭嫌疑)。
——如导演曾国祥的表态。
曾国祥承认,小说其实只看了一遍,就放在一边。整个创作团队始终坚持不过分拘泥于原著,只保留其中适合电影的成分。“大家一直在聊怎么去改编,怎么去搭。”曾国祥这样说,“我们想给自己多一点空间,去做加法,去做改变。”
其实原著一直存在争议。而对于有人认为主角人物关系像东野圭吾的《白夜行》的说法,曾国祥坦言:“我知道,但那本(小说)我真的没有读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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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他们知情了,但他们自认为这不算抄袭。
三,他们认为这是抄袭,但依然想冒风险去改编。
第三种当然于有失道德。
最起码伤害了广大认真原创作者的感情。
但,Sir还是那句话——
没有人需要为“涉嫌”罪名认罪。
今天,谁能言之凿凿地站出来,说导演,主创就是为了一己私利,义无反顾地执意改编抄袭作品?
恐怕除了他们自己,谁也代表不了。
那。
我们不妨把人心想象得良善点。
这不是软弱。
这是为了不让自己那么纠结与痛苦。
这,也是一种“公平”。
公平是什么,公平就是不问动机,只问标准。
而法律,就是我们达成共识的可量化的标准。
为什么我们说《少年的你》目前不构成抄袭。
你说《少年的你》“融梗”构成抄袭。
那“融梗”的标准是什么?
融一个?
融十个?
《一出好戏》上映时,被指出“抄袭”了《蝇王》。
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蝇王》“抄”得更明显。
脱胎自《珊瑚岛》——
拿了设定:一群孩子流落荒岛,然后自己建立了一套社会秩序。就连两个孩子的名字,都沿用下来。
还有其他各种形式的“融”呢?
比如《无双》之于《非常嫌疑犯》;比如《唐人街探案》之于《双瞳》;比如《乘风破浪》之于《新难兄难弟》……
别误会,Sir并不是说它们没“抄袭”。
Sir的意思是,谁来定义。
不是你,也不是我。
不是一个人,也不是一百人,一万个人。
是法律。
还记得Sir说过那个笑话么?
今天中国影史作品票房前十,几乎都有被指控抄袭的黑历史。
第一名,《战狼2》。
有人说它抄袭《太阳泪》,因为情节中都有援救许多难民的内容。
有人说它抄袭《等风来》,因为都有在国外举起中国国旗的桥段。
还有人说《战狼2》抄袭小说《弹痕》。
——后来才发现,《战狼2》的编剧董群就是《弹痕》的作者。
第二名,《流浪地球》。
有人说《流浪地球》抄袭了日本电影《妖星哥拉斯》,因为两部都有星球可能和地球相撞,人类建立了喷射器把地球推离。
有人说《流浪地球》抄袭了《2001太空漫游》。
也有动画迷说它抄袭了动画《飞跃巅峰2》。
因为动画有同样推动地球的情节。
但后来证实,这部动画比《流浪地球》原著晚了5年。
《红海行动》就更夸张了。
有人直接说,《红海行动》抄袭了《战狼2》,因为都是撤侨。
但这难道不是因为两部电影都改编自“也门撤侨”事件么?
也有人说《红海行动》抄袭了《拯救大兵瑞恩》。
因为两部电影都是派一个小队去拯救一个人,伤亡惨重。
最扯的是,有人说《红海行动》抄袭了“吃鸡”,因为里边武器装备很像。
你看出其中的荒诞没?
当我们动不动以抄袭的大棒挥向每一个创作者,那真正的抄袭者,不会感觉疼。
因为大家都(被)抄袭了。
所以Sir才一次次强调——
呼吁合理化,规范化地质疑抄袭,并非鼓励抄袭。
恰恰是对原创的保护。
这,又说到Sir以为此次事件真正的可怖之处。
来自一位用户的留言。
他的最后一句话是,说白了,那些涉嫌抄袭的作品,就不该问世。
讲真,这话让Sir惊出一身汗。
“那些涉嫌抄袭的作品,就不该问世”。
所以,问不问世只取决于“涉嫌”?
换一个离我们近一点的说法——
那些涉嫌犯罪的人,都应该坐牢(枪毙)。
你。
觉得合理吗?
这正是今天我们网络最大的问题——
过早地把个人的正义,当成不容置疑的正义。
在舆论上党同伐异。
在“定罪”问题上大搞连坐制。
在已有的准绳面前,未加思考,急于行动。
比如把夸赞《少年的你》电影的人或自媒体,一并被列入“公开支持抄袭”阵营。
比如认为所有参与者都是帮凶!
连带的,《少年的你》主创和演员,也“不干净”。
甚至,造谣导演曾国祥是港独GD。
“你有罪!”——“所以他有罪!”——“所以你们都有罪!”
谁是这场争议的仲裁者?
这,才是危险的地方。
认为抄袭了,这只是一种意见,但有的人却已然把自己的意见,当成不容质疑的真理。
但凡不同意的,必须挞伐之。
借用毒友@柒七的话:
抄没抄袭这件事,如果没有文学界司法界根据《著作权法》进行最终判定,那跟据司法无罪推定原则,它就只能算是有抄袭嫌疑,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律师”都有辩护的权利。
但遗憾的是很多人在讨论这件事的时候,扮演的并不是律师的角色,而是法官的角色,只凭自己的主观判断或者听取一方意见就给这件事情定了性。
冷静下来,反抄者们,你会发现,那些为《少年的你》鼓掌的人,并不是原创者的敌人。
我们当然想维护原创,问题是,应该找到一条好的标准,去保护原创,也保护合理的创作。
我们也对抄袭零容忍,前提是,在抄袭有定论的前提下。
大家对于保护原创的心愿肯定是相同,只是在选择用何种标准,才能更好地保护原创。
而现在的问题是。
当最激进的声音,要求所有人在抄袭问题上,都必须用同一套粗暴的标准。
那么很容易就变成一场站在道德制高点上的自嗨。
不仅无用。
而且有害。
比如,曾被《甄嬛传》偷梗的匪我思存,在微博上呼吁大家追究抄袭,但不要对演员人身攻击。
这样温和、善意的建言,也被斥为“白莲花”。
难道一个被侵权的作者,也在纵容抄袭吗?
易中天的文章下,听到另一种声音的人,张口就来“被资本收买了,操控了”。
前段时间称赞过《少年的你》的李银河老师也被一起划入“恰饭文人”之列。
甚至有人送上蜜汁祝福——“希望你有天也被抄袭”。
难道几十年坚持自我操守的知识分子,一下全都被抄袭作者买通?
呵呵。
当抄袭问题,正需要讨论和界定的时候。
一些已经开始通过诛心之论,去消灭不赞同他们的声音,甚至是赞成得还不够热烈的声音。
这,就是保护原创?
我们要把电影主创当成抄袭的帮凶。
普通观众是抄袭的帮凶。
主流媒体是抄袭的帮凶。
原创作者是抄袭的帮凶。
有社会声誉的学者也是抄袭的帮凶。
那么最后,在反抄袭的阵营里,还能剩下谁?
而一个普通人看到这一切,他该相信谁——
是那一群茫茫多的“帮凶”,还是另一边高呼反抄袭口号的匿名网友?
不要以全世界为敌。
不要轻易认为“众人皆醉我独醒”。
不要为渊驱鱼为丛驱雀,把社会上主流的、原本支持原创的中间派,也从反抄袭的行列中逼走。
如果真是这样。
我们是在维护原创者吗?
我们又维护了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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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助理:四肢愈合、汉斯寂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