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网申从2010年6月开始实施“富民安州”工程,为了使各民族群众住在住宅和良好住宅中,有关部门按照“面积、功能、质量、产业20年不落后”的要求,按照高起点和高标准推进了工程建设。
2011年至2013年,全区90万户,共计360万人受益“富民安居”工程。(2014年9月23日《新疆都市报》)应该说,幸福是什么?问一百个人,也许会得到一百个答案。因为幸福是个精神范畴,是个人对生活和感情的主观感受,因此幸福不幸福,别人说了不算,只有自己最清楚。也就是说,幸福是精神层面的东西,每个人的生活经历不一样,各自的人生理想和追求也不一样,对幸福的理解也就各不相同。
那么,这是否就意味着幸福是个虚无缥缈的概念,是否说明幸福是无法衡量的呢?显然不是。尽管幸福与否是主观感受,但幸福也是主观对客观世界的能动反映,必然要通过一定的载体表现出来。在笔者看来,“安居”就是其中一个重要的载体。
我们都知道,“各安其居而乐其业、甘其食而美其服”——这是我国《汉书·货殖列传》中所描绘的一种美好生活情境。而让百姓安居乐业,首要的是安居。这是人类生存发展最基本的生活资料,是老百姓安身立命之本。当前,解决住房问题,特别是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是许多国家高度重视的重大民生问题。稳定宜居、功能齐全的居住条件,是衡量群众生活质量和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大力实施“富民安居”工程, 让各族群众住得上房、住上好房,使他们的住房需求得到满足,生活就有奔头,发展就有信心,这既缓解了社会矛盾,又促进了社会和谐,更保障和改善了民生。这是最温暖的政治、最贴心的民生。
以报道为证。2011年,全区计划完成30万户安居富民工程建设任务,工程总量占全国危房改造任务的11.3%,实际开工31.65万户,竣工30万户,开、竣工率分别达105.52%和100%,共有120多万农牧民喜迁新居,以总体成绩93.5分名列全国第一;2012年,全区安居富民工程建设总任务为30万户,工程总量占全国危房改造任务的5.36%,截至当年12月底,全区各地开工安居富民房32.12万户,开工率107.1%;竣工31.48万户,竣工率104.9%。
尤其令人感佩的是,新疆已建成的安居富民房工程质量全部合格,经受住了去年伊犁州伊宁-巩留6.0级、伊犁州新源县-巴州和静县交界处6.6级和2013年1月29日伊犁州昭苏县6.1级地震的考验。2013年2月,经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多次考核评比,新疆安居富民工程绩效考评总体成绩为95.8分,再次获得全国第一。
由此观之,新疆通过各种惠民措施,“修得广厦千万间”,让各阶层群众都能享受“家”的温暖,用实实在在的“富民安居”惠泽百姓,把社会幸福的概念具体化,让幸福美丽绽放,各族群众看得到、摸得到、享受得到,开创了国内幸福社会建设的先河,给“安居乐业”做出新的诠释,即:安居之后,方可乐业;乐业之后,方更安居。而幸福指数也会由此而引发新的攀升。(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