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孝公的父亲是赫赫有名的大学者孔子真。
龚孝拱本人也极其聪颖,具有做学问的天资。之所以无端背负引导英军火烧圆明园之恶名,实有其多方面的原因。文/王开玺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中国近代史研究中心主任。1977年7月于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毕业,1989年7月于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获硕士学位。长期从事中国近代史的教学和研究,尤致力于晚清政治史的研究。)
1860年10月,一个名叫龚孝拱的中国人,引导英军劫掠并焚毁了圆明园。这一说法,不知何时开始在中国社会的民间坊市中广泛流传。虽然龚孝拱的父亲龚自珍是清代的著名学者和社会批评家,但就龚孝拱个人的地位与作用而言,可以说仅是一个不入流的无名之辈。
1860年10月,英法联军闯至北京,首先大肆劫掠了圆明园,其后,英军又纵火予以焚烧。这是中外历史学者一致承认的历史事实。在英法联军劫掠圆明园其间,特别是其后,一些中国的当地穷民百姓乘机浑水摸鱼,趁火打劫,哄抢、盗抢园内物品,也是不争的历史事实。当时的一些笔记、野史,虽有中国奸民首先劫掠圆明园的记载,但并无具体明确的姓名指称,更无龚孝拱引领英军焚掠圆明园的说法。笔者经过对部分史料的爬梳与分析,初步厘清了这一说法的来龙与去脉。
据笔者对相关史料涉猎所及,较早记载当地穷民首先抢掠圆明园内物品的,大概是时人陈代卿,他在《庚申畿辅纪变略》(1905年排印本)中记载说:自圆明园管园大臣文丰投福海自杀后,“奸人乘机焚掠,京城九门皆闭,西北烟焰涨天,无人过问也。洋人知园中内变,接踵至,各园皆火,三日夜不息”。
笔者在此需要说明或强调的是,在早期记载中并无“贵族穷者”或“中国奸民”的具体人称指代。
谁最先提出龚孝拱“汉奸”说?
最早有具体人称指代的,大概是光绪年间的杨圻,他于1897年(光绪二十三年)写成的《檀青引》记载说“奸民李某,导联军劫圆明园,珠玉珍宝尽出,三朝御府希世之物,不知纪极掠殆尽”,后来清政府“稍稍闻圆明园之毁,祸由李某,下狱穷治诛之,籍其产,以赐文丰家属焉”。杨圻在此指明的李某,显然与龚孝拱渺然无涉,因为“李某”与“龚某”,无论是读音,还是书写,皆迥然大异。
但是,在其他的各种笔记、杂记、小说、野史中,龚孝拱成为了引导英军抢劫焚毁圆明园的罪魁祸首。
清代末年的李伯元,在《南亭笔记》中以并不确定的口吻说:“或曰圆明园之役,即龚发纵指示也。”
1915年中华书局排印出版的《清朝野史大观》记载:“定庵(龚自珍)子孝拱……晚号半伦……庚申之役,英以师船入都,焚圆明园,半伦实与同往,单骑先入,取金玉重器而归。”。
易宗夔在1918年初版的小说《新世说》中写道:“庚申之役,英以师船入都,焚圆明园,半伦(被认为龚橙自取之号)实同往,单骑先入,取金玉重器以归”。
此时的笔记、小说等,虽多指明龚孝拱曾与英军同至圆明园,但只是称其“单骑先入,取金玉重器以归”,并未言其主动引领英军焚掠圆明园。但是到了1925年后,即开始有人明确指称是龚孝拱主动引领英军焚掠圆明园了。如1925年,柴小梵的《梵天庐丛录》明确记载说:“龚孝珙(拱)为英人巴夏礼客,导英法兵焚圆明园,世多以为诟病。”
1926年,陈文波在《圆明园残毁考》中记载说,当时,“圆明园之毁于英法也,其说有二:一为英法所以焚圆明园者,因有龚半伦为引导……英军北犯,龚为向导曰:‘清之精华在圆明园。’及京师陷,故英法兵直趋圆明园”。
国学大师章太炎,或许受其业师谭献所作《龚公襄传》的影响,在其《别录甲第六十一杨颜钱》中亦曾记述称:“圆明院(园)之火,橙单骑先士卒,入取玉石重器以出。”
以上这些记载,多属私家笔记,或某些学者的个人认识,看过此书的人数毕竟有限,因而对于社会民众似无重大影响。但是,民国时期的著名讽刺小说——曾朴所作的《孽海花》和蔡东藩所写的《清史演义》就大不一样了。
曾朴的《孽海花》中,描写有一青楼女子褚爱林(曾为龚孝拱的小妾),曾问孝拱为何引领英国人火烧圆明园。龚孝拱竟然说:“你当我老子是好死的吗……我老子和我犯了一样的病,喜欢和女人往来,他一生恋史里的人物,差不多上自王妃,下至乞丐,无奇不有。”龚自珍因与宗人府明善的侧福晋太清西林春偷情,此事在《清朝野史大观·清朝艺苑》,《定庵与太清事》、《定庵之死》中也有同样的描述。后因事泄,“被满州人毒死在丹阳”。从此以后,我就和满人结了不共戴天的深仇。“庚申(指1860年英法联军攻占北京,咸丰帝逃往热河)之变,我辅佐威妥玛,原想推翻满清,手刃明善的儿孙。虽然不能全达目的,烧了圆明园,也算尽了我做儿的一点责任。人家说我汉奸也好,说我排满也好,由他们去吧!”
经过《孽海花》中这一似真似假,亦真亦假的文学渲染,龚孝拱引领英人火烧圆明园一事,不但传播日广,且令人信以为真。
据谢兴尧先生说,他曾“闻之父老相传”,龚孝拱来京后,“以发辫盘之顶,戴洋人帽,穿白色西装,御革履,出入洋兵营舍,俨然一洋人矣”。在京的一些官僚士大夫,皆为龚自珍之故旧,“最初使人劝孝拱,勿陷于不义之行”,但是孝拱仍是我行我素,毫无改悔之意,众人“乃知孺子不可教,遂由惜而惋,造作边言蜚语”。
讹可以传讹,何论演义小说?三人可以市虎,百人如何?千人万人又将若何呢?龚孝拱引导英国人火烧圆明园一说,遂犹如铁案一般,令人坚信不疑。
龚孝拱真是“汉奸”吗?
许多历史事件,从来都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存有分歧的。尽管有不少人认定龚孝拱是引领英国人火烧圆明园的罪魁祸首,但也有不少人对此说持谨慎的怀疑态度。
在这些人中,可分为“明事而辨理”与“疑事且疑人”的两种人。
所谓“明事而辨理”者,即是说,有人虽然也承认龚孝拱的确曾引导英国人到圆明园进行抢劫,但其实是另有苦衷。他们认为,当初龚孝拱将英军引领至圆明园,是有意转移他们的抢劫目标与范围,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侵略者的贪欲,从而使首都北京免于战火兵燹,不但无过,而且有功于清廷,乃至中国。
1910年,《国粹学报》主编邓实在《龚定庵别集诗词定本序》中说:“孝珙尝引英兵烧圆明园,世人每以此短之;然孝珙自谓实奇计,盖以一园而易都城数十万人之生命,其保全为至多也。”由此可见,邓实虽然认同了龚孝拱引领英军焚毁圆明园之事,但同时又借用龚孝拱个人的说法,在某种程度肯定了其保全京城及城内数十万人生命的良苦用心。
所谓“疑事且疑人”者,即是对龚孝拱本人曾引领英人火烧圆明园一事持完全否认的态度。
最早持“疑事且疑人”态度者,大概要数龚孝拱的好友谭献了。他说:“咸丰十年英吉利入京师”,有人“或曰挟龚先生为导”,其实这一说法是错误的,当时龚孝拱只不过是警劝英军头子,尽快“换约而退”,局外之人不明其中隐情,“遂相訾謷”。
为孝拱辨诬者,皆是近现代学者。据笔者所知,为龚孝拱辨诬的当代学者,主要是大陆学者叶斌和台湾学者汪荣祖先生。
叶斌先生《龚孝拱事迹考》一文,其主旨虽主要是全面考证龚孝拱的生平事迹,但在相关问题上,作出了“可以推定龚孝拱没有引导英人焚烧圆明园”的结论。
经过对所能涉猎到相关史料的分析以后,笔者认为,所谓“龚孝拱引导英军火烧圆明园”的说法,的确为三人市虎的传讹之言,不足为信。理由有四:
第一,凡是叙说龚孝拱曾引领英人火烧圆明园的,大多是一些笔记、野史,甚至是小说,没有较为严肃或为史学界所认可的权威史料。
笔者并不认为,凡是笔记、野史、小说所载,皆不可信,凡是所谓的官方正史所记,一定可信可靠。但是,我们在描述、分析某一历史事件或人物时,若皆用稗官野史之类的材料,人们是无论如何也难以认同其历史的真实与价值的。对于某些特殊的历史人物或事件,征引一些稗官野史的材料,只能起到补正史资料之不足,或对正史加以佐证的作用。笔记、野史或者小说,必须要有正史资料的佐证才有其史料的价值。
英军焚毁圆明园之事,无论是对于清廷来说,还是曾经参与对英法交涉的清廷大员来说,抑或是封建士大夫来说,都是痛心疾首,甚至是刻骨铭心的。但是,笔者遍查《咸丰朝筹办夷务始末》、中国史学会所辑《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及号称中国近代四大日记之一的《翁同龢日记》和《李慈铭日记》等,虽多有当地奸民匪人于英法联军抢劫之后,乘机入园哄抢的记述,却没有发现龚孝拱引领英军入园焚抢的任何记载。
第二,某些笔记野史所述,皆极其简单,既无史料根据,又无其他口碑依据。有些具体情节,过于文学渲染,且不符合历史事实。如《清史演义》描写说,“圆明园中火光烛天,一个穿洋装的中国人在导引放火,恒祺问他是谁,他大声道:‘谁人不晓得我龚孝拱,还劳你来细问!’”。其中的恒祺,字子久,时任清廷的武备院卿,官居正三品,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曾协助恭亲王奕訢对英法交涉。据恭亲王奕訢的奏片说,10月18日辰刻,正当奕訢与恒祺“谆嘱商办”对英法交涉之事时,“即见西北一带烟焰忽炽,旋接探讨报,夷人带有马步数千名前赴海淀一带,将圆明园、三山等处宫殿焚烧”。由此可见,英军焚烧圆明园时,恒祺根本没在圆明园,何来与龚孝拱的这一会面与对话?
又如,冒广生(字鹤亭)在《孽海花闲话》中载:“英使(威妥玛)在礼部大堂议和时,龚橙(即龚孝拱,笔者注)亦列席,百般刁难,恭王大不堪,曰:龚橙世受国恩,奈何为虎傅翼耶?龚厉声曰:吾父不得官翰林,吾贫至糊口于外人,吾家何受恩之有?恭王瞠目看天,不能语。”
这又是一段颇为形象而又引人入胜的文学描写,但决非信史。正因《孽海花闲话》多有无稽之谈,才引起了清史专家孟森先生的质疑,撰写了《丁香花》一文。经孟先生考证,龚自珍己亥年(1839年)出都,死于辛丑年(1841年),而奕绘死于戊戌年七夕(1838年),因此,《孽海花闲话》中所谓龚自珍因与奕绘的福晋有染,而被奕绘用鸩酒毒死一事,纯属子虚乌有,地下枯骨岂能寻仇?
龚孝拱之所以无端背负引导英军火烧圆明园之恶名,实有其多方面的原因。
首先,是其恃才傲物的狂士言行,引发人们的不满。
《清朝野史大观》称,龚孝拱“性冷僻而寡言语”。王韬也说龚孝拱,“性冷隽,寡言语,俦人广众中,一坐即去”按之龚孝拱本人的说法,自己平素时生性懒拙,尤懒于“友朋书问”。对此,虽有“一二知者或不为怪”,但大数人却不能理解,因而“生平以是罪□于人,谗间因之而入”。由此看来,龚孝拱只不过是性格孤僻,寡言少语,不大合群,兼带有些不通人情世故。然而,事情远非仅此。“孝珙学、行,皆有父风”,“聪明逾乃父,狂亦过之”。
龚孝拱的父亲是赫赫有名的大学者龚自珍,“世族蝉嫣,家门鼎盛”,家中各种善本藏书极其繁富,“甲于江浙”,且“多四库中未收之书,士大夫家未见之本”。龚孝拱年少时天资绝人,聪敏好学,生来就是一个著名学者的好材料,“沉酣其中,每有秘事,篝灯钞录,别为一书,以故于学无所不窥,胸中渊博无际”。此外,他不但“兼能识满洲、蒙古文字”,而且还“日与色目人游戏征逐,弯弓射云”,绝非一般的文弱书生。平生著述甚多,著有《元志》五十卷,《雁足灯考》二卷,《时文集》四十卷,但因个人的孤僻性格与怪异品行,死后无人愿意为其整理,更无人愿意为其刻印著作,故此皆散佚不传。
龚孝拱早年“治诸生业久不遇”,后又多次上书言事,“以策干大帅”,然终“不能用”。不知龚孝拱是因科场失意,怀才抱略,不见推达,而形成了逆反心理,还是继承了老子龚自珍的那种才高气盛,行为狂狷的遗传基因,抑或未脱有些文人稍有才学便成狂士的窠臼,其狂傲更是为世人所难以接受,不但在古文经学方面“求微言大义于晚周西汉,摧陷群儒,闻者震骇”,同上。在人情世故、接人待物方面,更是天马行空、避世绝俗。
孙静庵在《栖霞阁野乘·半伦传》中记载了龚孝拱的又一惊人狂傲之举。时任两江总督的曾国藩,听说龚孝拱有奇才,希望能够将其纳入麾下,量才擢用。有一次曾国藩因事至上海,不惜屈尊设盛宴款待龚孝拱。酒过三巡,菜过五味,酒宴正酣之际,曾国藩“微露其意”,以言语小心试探。不料龚孝拱竟然哈哈大笑说:以我目前的地位与状况,“公即予以官,至监司止耳。公试思之,仆岂能居公下者?休矣!无多言。今夕只可谈风月,请勿及他事”。当时的龚孝拱,尚是一介布衣,不但无官阶,且无功名,而当时曾国藩,不但是官居两江总督之职的封疆大吏,且是士人颇为敬重的理学大师,学术领袖,而龚孝拱颇不以为然的监司,即是监察地方府、州、县的行政长官,一般指布政使(从二品)或按察使(正三品),至少也是道员(正四品)。龚孝拱甚至提出自己做官不能在两江总督曾国藩之下,由此可见龚孝拱是何等的狂傲倨慢,放荡不羁,恃才傲物,又有些玩世不恭。曾国藩或许是理学修养颇深,有宽厚容忍人之度,或许是不愿与其一般“见识”,“闻其语,噤不能声,终席不复语”。
孙静庵的这一记载,或许多有捕风捉影、夸大渲染之嫌。据曾国藩的幕僚赵烈文说,他曾向新授浙江巡抚、留办江宁军务的曾国荃力荐过龚孝拱,但被孝拱婉拒。龚孝拱致函赵烈文称“沅浦中丞(即曾国荃)忽辱书见招”,本人深知,此“皆吾弟为之延誉”,且“中承过听”了。其实,本人性格“迂拙径直,懒率不合时宜”,本“无足当用,皆足下所审知”。函请赵烈文代替自己向曾国荃“从容陈辞”,以“遂其猿鸟之性”,如能遂愿,“皆出厚赐矣”。其后,赵烈文又多次向曾国藩力荐龚孝拱,但因时任江苏巡抚丁日昌、上海道台应宝时等人从中作梗播弄而未果。事后龚孝拱再次通函赵烈文致谢说,“足下大是血性,久成绝调。而于鄙人尤承始终不弃,实深泣感,知我者其谁乎”,此次之提携力荐虽然未果,但却“既使橙不失礼,亦不失节,尤感大德,勿复再言”。以上所记两事,或许即为孙静庵上述记载的演义之张本。
尽管如此,傅增湘先生对龚孝拱的这一狂士行为仍持一理解、赞许的态度。他说,龚孝拱其人“博学多闻,为人跌荡负奇气”。正因其人“特以怀抱奇略,无所发抒,又好为新奇异谊可怪之论,为世骇愕”,遂被人们贬斥以“放诞奇辟之行”。不但如此,傅先生还颇有些为龚孝拱鸣冤鸣不平之意,“呜呼!自古有非常之才者,恒负举世之谤,岂不重可哀哉!”
在现实社会之中,持傅先生这样见解的人毕竟是少数。多数人不喜龚孝拱之狂狷,为其冠以恶名,也可算是“人之常情”了。
其次,是其个人品行不为社会所接受。
人若确有奇才,表现得狂傲些,被人称为“狂士”,有时是可以为人所接受的。但若此人不但狂狷孤傲,且品德恶劣,无伦理、藐纲常,行止怪异,被人视为“怪人”,就真的要为士人所不耻,难以见容于人,见容忍于世了。龚孝拱怪诞之大端有四:
第一,名怪,字怪,号也怪。龚孝拱最初名公襄,字昌匏,又字孝拱。后来他的名字屡改,且越改而越发奇僻,更名曰刷刺,曰橙,曰太息,曰小定。晚年又自号半伦。更有人称,龚孝拱还有诸如“饮酒食肉眠花僧、江上一爷、毋毋”等骇世骇俗,怪异奇僻的名号。
第二,无五伦之德。
1、曾引领英军劫掠烧毁圆明园,此是谓无君臣之伦。
2、龚自珍死后,龚孝拱整理父亲的文章,每当读到他认为不当之处,不但随意删削涂改,而且将其父的木主牌位置于案前,每改动一字,就用小竹板敲击木主说:“某句不通,某字不妥”,权当夏楚,以示惩罚。因为你是我的父亲,我才为你改正,以免你谬种流传,欺蒙后人等。另外,他的两个儿子“来沪省亲”,看望父亲,亦“辄被逐”,毫无父子之情。此是谓无父子之伦。
对此,谢兴尧先生并不认同。他说:“孝拱虽狂傲,当不至悖逆至此。斥其父不通或有之,若对其父木主施以夏楚,则绝无是理。”遗憾的是,这仅是谢先生的主观推断,并未提出任何史料根据。然而,冒广生先生在其《孽海花闲话》中说,虽然“龚(孝拱)敲其父神主,未知有无,惟为其母作行状,状中极言自古母之慈者,无过其母,父之恶者,亦无过其父,则事实也”。他还特别言之凿凿地强调说,这是其“外祖周季况先生,曾亲见之”。马叙伦在《龚孝拱遗著》中也记载说:“孝拱之祖父为段懋堂女夫,而孝拱直斥懋堂《说文注》,不逊也。”由此看来,有关龚孝拱悖逆父子之伦的记载,似乎确有其可信之处。
于此,邓实先生则是另有其独到之见解。他认为,龚孝拱对于先父文集的删改,就学问、学术而言,是恰当而必要的。他说,“世人每以孝珙为荒谬好改其先集,又尝谓其祖不通,父半通”,因此而讥责龚孝拱悖逆不道。其实,此说大可商榷。就一般情况而言,即使是“寻常人于朋友遗稿,尚不敢稍下朱墨,而况于父子之尊乎?”龚孝拱对父亲遗稿文集的“删定”,虽“可谓过严矣”,但龚孝拱“诚聪明绝特有识见人也”,于古文六经,精谙纯绝,故“其所改,实有过于其父者”。
3、龚孝拱独居上海,“与妻十数年不相见”,亦不通音信,待之若弃妇。此是谓无夫妇之伦。
4、龚孝拱的一母胞弟念匏,来上海看望兄长,但龚孝拱却待之漠如路人,“亦不相睦”。此是谓无兄弟之伦。
5、龚孝拱或因性格孤僻而离群索居,或因目无余子而睥睨一切,“恒好谩骂人,轻世肆志,白眼视时流,少所许可。世人亦畏而恶之,目为怪物,不喜与之见,往往避道而行”,同上。无朋少友。此是谓无朋友之伦。
人们以其虽无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之五伦,然而尚爱其妾,尚且算得略近人情、略懂人性,多少还剩了半伦,故多以“半伦”称之。
不知龚孝拱是破罐子破摔,寡廉鲜耻,倒行逆施,还是为人豪放不羁,恃才傲物,玩世不恭,视封建伦理纲常为无物,其本人竟也以“龚半伦”自称。
第三,是其生前的行为怪谲,颇出常人之理。
一般而言,文人名士,多有收藏珍本书画、金石碑刻等的嗜好,往往视之若性命。但龚孝拱却于临死之前,尽“出所爱碑本,其值五百金者,碎剪之,无一字完”。
这一说法,出于龚孝拱好友王韬的《淞滨琐话》,本应是极其可靠而可信的。但是,如果从人之常情、常理方面去揣度推断,笔者似乎更认同陈乃乾先生的解释。他说:“《淞滨琐话》所记孝拱剪碎碑本,值五百金者,与真相略有不符,亦非发狂疾也。”实际上,龚孝拱于古籀文的研究,及写定六经等,皆是“致力甚深,欲有所撰著,恐摹写失真,遂以钟鼎文原拓本,及木刻薛氏、阮氏诸书,剪入自己稿本中”。现今有其手稿数册,藏于“杭州高野侯家,可证也。其所欲撰著者,体例略如《说文古籀补》”,只可惜“未能成书”。也就是说,龚孝拱之所以不惜剪碎其碑帖拓本,是为了纠正某些学术著作中的错误,向人们提供最为原始可信史料的需要。其实,龚孝拱对于自己“所藏碑贴,敞帚自珍”,是颇为珍爱的,临死前决不可能将其彻底毁坏。一个突出的事例即是,龚孝拱曾“因计较价值,且不惜与二十余年来平生第一知己赵烈文绝交,安肯剪弃乎?况遗物流传,皆可踪迹也”。
陈乃乾先生的这一解释,绝非其主观臆断,有诸多史料记载可以佐证,龚孝拱的确具有以金石碑帖以论证他书之误的习惯。
其一,马叙伦在《石屋余渖》中说,龚孝拱对许慎所作《说文解字》的批评,虽“多向壁虚造”,即使是“偶有所中,亦不尽粹”,但是,龚孝拱“室中古今石罗列,其所著《理董许书》”,的确是“据古金石契文以正《说文》之篆,故每言篆误”。
其二,黄节也说,龚孝拱往往以“后出之金石陶器文字”,“以订许君(许慎)之误”。黄节:《理董许书跋》,桥川时雄主编:《文字同盟》第二卷,第十一号,汲古书院1990年影印版。
其三,龚孝拱致赵烈文第二十五函也说,其所“写定六书”,是“泝沿石刻,颇极搜罗,遂有著录,多发前人所不及”。
第四,挥金如土。
不少笔记野史皆说龚孝拱有钱时挥金如土,无钱时卖画为生。孙静庵的《栖霞阁野乘·半伦传》称:龚孝拱在北京时,“与灵石杨墨林善。杨素豪富,爱其才,所以奉之者无不至,日挥千金无吝色。杨死,半伦失所恃……中年益寥落,至以卖书为活”。王韬为龚孝拱所作小传,亦有类似的记载。以上记载,本应不错。邓实亦曾说:“孝珙晚年寓沪,穷极无聊,至售其所蓄金石文字以糊口”,本人“于肆中,尚时得其手识金石墨本”。孙静庵在《栖霞阁野乘·龚定庵轶事》中还记载说,某年年底,有一故人之子至上海欲向孝拱借贷。龚孝拱说:“吾亦处窘乡,爱莫能助”,但是既然你来到上海,我还是要略尽地主之谊,次日遂“开筵大宴,且招梨园两部,灯火氍毹,讫漏尽始罢”。某人之子听说这一筵宴花费多达二百余金后,大吃一惊说,“吾仅贷百金,而不之许,而张筵演剧,用费若此。但分其半以与我,吾事济矣”。孝拱闻听此言,竟勃然大怒说“吾与汝父交契数十年,有无常相通,未尝有千金下者。今汝乃以百金之细,来向我称贷,辱乃父,且污我也”,于是命人“速封二百金付某少爷,令其速去,毋溷我也”。某人之子“再拜辞归,孝琪竟弗顾”。冒鹤亭的《孽海花闲话》也有同样的记载:“龚橙在沪时,值岁暮,有乡人来,欲假贷。龚即斥之曰,我安得钱。既而曰,君远来,今晚请聚丰园吃饭,丹桂听戏。乡人不敢不来,来则见戏园中间,凡十数方棹,来客及妓,皆与龚周旋。问所费几何,曰,四五百番,乡人曰,我所求于君者,只百番,君少请数客,吾得度今年矣。龚又斥之曰,百番亦值得向我开口耶,汝无出息,汝终身不必再见我。其不近人情诸类此。”龚孝拱晚年时,穷困潦倒,李鸿章怜其才,哀其贫,每月派人送去二百两银子,但龚孝拱照样是吃喝嫖赌。
再次,是其本人与外国人交往甚密,为某些国人所不齿。
如果说龚孝拱仅是生活上放浪形骸,不拘形迹,性情孤僻,为人孤高倨傲,做事玩世不恭,其人仅属私德有失,至多不过为人所疏远而已。但若其人有依傍外人之嫌,则难免给人以为虎作伥,大背公义的恶感。
许多笔记野史,均谈到龚孝拱在上海应英国人威妥玛之招,入招贤馆,为其帮办文案,做秘书之事。威妥玛对他十分欣赏满意,不但“月致万金为修脯”,而且凡龚孝拱外出所至,“辄饬捕者护卫之”。甚至还有人给其泼脏水说,“孝琪以其女为威妥玛妾”。
龚孝拱其人,不但于中国古文经书颇有研究,即于“欧罗巴语言文字”,亦同样是“耳目一过,辄洞精”。当时与王韬、李善兰、应雨耕、蒋剑人等人,皆在上海英国人麦都思主持的墨海书馆内,与外国人伟烈亚力、艾约瑟、韦廉臣、慕维廉等共同翻译西书。龚孝拱为英国人威妥玛办文案,做一些文字的整理、翻译、润色等确为事实,但所谓月致万金,外出有人为之护卫云云,则皆为过甚之词,意在彰明龚孝拱之卑、之恶。其实,就龚孝拱本人而言,并非如有人所言,其甘为外国人效力。如王韬日记所记,当英国人约其同往津京之时,龚孝拱本“甚不欲去”,但是几次拒绝请辞,“而弗能果”。由此可见,其随同英军北上的态度并不积极。
当时社会风气尚未开放,若在中外关系相对平和之时,凡在外国机构任事者,皆不免被视之为洋人办事者,为一般士大夫所不齿。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英法联军攻入北京,咸丰帝北逃热河,圆明园惨遭焚掠,中外之间的民族矛盾凸显,那些曾经为外国人办事者,自然很容易被国人视为寡廉鲜耻,为虎作伥的民族败类。被今人称赞为进步人士的王韬、李善兰等人,当时尚不免受怨负谤,私德极差的龚孝拱,又的确曾随英军北上,被人冠以种种恶名,当然也就成为入情入理、顺理成章之事了。1924年,梁启超亦曾说:“孝拱为定庵子,圆明园之役,有间谍嫌疑,久为士林唾骂,或曰并无其事。”他认为,龚孝拱之所以蒙此不白不实之词,只是因“孝拱尝学英语,以此蒙谤耳目”。
如果说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前,龚孝拱帮同英国人做些文字、文案工作,尚不过是“只为稻粱谋”,或多或少地带有一些无奈被动色彩的话,那么,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他不但与英国人的关系密切,而且表现出很大的主动色彩;龚孝拱与英国人之间,已不仅仅是一般的文字辅助关系,而是直接参与了地方甚至是国家的政治、外交等问题了。
例如,1862年在上海成立了以借英法军队助剿太平军为职任的中外会防局。龚孝拱不但直接参与其机构的筹备及章程的起草等,在中外官员之间往来穿针引线,联络沟通,而且亲自出任了英国方面的办事局董,每月支领一百两白银。故此,不但赵烈文记载说:“借夷助剿之事,起于冯桂芬”,而“为之介绍于夷者,龚橙孝拱”。赵烈文:《能静居日记》(一),咸丰十一年六月十一日,即使是龚孝拱本人也直言不讳地承认:“乞师之举,鄙人所发。”
由此看来,后人以龚孝拱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的其人其事,来追溯其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的言行,这一方法虽未必正确,逻辑虽未必成立,但却并非皆为空穴之来风,不为无因,不为无由。
(摘自《晚清的四张面孔》,王开玺著,东方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