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辱骂法官,法院对他处以5万韩元罚款。
被罚律师不仅手写道歉信,还向执行法官赠送了一面印有“手持执行利剑、秉公高效办案”的锦旗。究竟是怎么回事?事件起因是张家口某建材公司诉北京某建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调解书生效后,被告建筑公司一直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建材公司于今年7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王某向法院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在张家口某银行网点有一账户,但无具体账号,申请法院调查核实。由于该线索不明确,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委托银行所在地的法院代为查询该银行账户情况。
然而,在等待外地法院查询结果的过程中,代理律师王某与执行法官电话沟通案情时情绪激动,认为法官拖延执行,对法官破口大骂、进行人身攻击。
后经银行所在地法院反馈,王某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实,无开户信息。
执行法官经多方查询,发现被执行人的某一银行账户有足额存款,法官立即冻结了该账号并进行了钱款划拨。
当法官约谈王某办理结案手续时,王某对当时辱骂法官的事实供认不讳,解释称当时在申请执行人的办公室,压力过大,没控制好情绪,并当场向执行法官赠送印有“手持执行利剑、秉公高效办案”的锦旗一面,请求得到法官的谅解。
虽然王某能够真诚悔过,主动向法官赔礼道歉,但司法权威需要得到维护,法律尊严不容亵渎。
最终,法官决定对王某罚款5万元,并向其当场送达罚款决定书。王某也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手写悔过书一份,并缴纳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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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尊重法官不仅关于法官的个人尊严,更关乎司法的权威。该律师在委托人面前公然辱骂法官,践踏司法尊严,挑战司法权威。知法犯法,应当受到处罚。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 高健
编辑:匡峰
流程编辑:孙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