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去年的最高分局剧吧。
《沉默的真相》。
简而言之,是一位法学家的同盟——
年轻的检察官江洋。
法学院教授转行律师的张超。
刑警朱伟。
可悲的是,一群以法律为职业的人,却不能选择以法律的方式解决问题——
江阳自杀,张超戴罪,朱伟共谋被判刑......
法律的齿轮要运转,必须以理想主义者的热血作为润滑剂吗?
今年,有另外一群法学人回归。
豆瓣8.7。
全程不敢倍速,需要极高的注意力,中间好几次暂停看字幕。
一不小心放空,就要倒放重来。
好像在看司法考试题。
但它绝不冰冷,相反,让法律有了更贴近人的温度——
至上之法
로스쿨
主角有且只有以下四种身份:
警察、检察官、法学教授、法学学生。
用这些人,反映出韩国法律的现状和前沿。
先从法学院开始。
徐炳柱教授,担任主讲的模拟法庭课期间。
在自己的办公室离奇死亡。
于是他的死,马上被搬上课堂。
思考题:谁的嫌疑最大?
同学们一讨论,觉得有两个人最可疑。
首先杨宗勋。
他具备犯罪动机:当年受贿案的起诉失败,他一直耿耿于怀。
而且含有冰毒的杯子上发现他的指纹,死者的手里也握有其头发。
对了,这人也是法学院的教授,题目就是他出的。
第二大嫌疑人,则是徐炳柱教授的外甥韩俊辉。
死者生前曾与其发生肢体冲突,并跌下楼梯致使头部受到损伤。
加上因为受贿案的影响,韩俊辉与一向崇拜的舅舅关系破裂。
正好,他也是法学院的学生。
好家伙,别的罪案片都是出去探案。
你们这群法律人自给自足,内循环起来了。
以往的罪案片强调悬疑。
而《至上之法》,重在以案件揭露法律问题。
韩俊辉的室友认定他就是凶手,理由:他调包了死者的眼镜。
但他忽略了。
眼镜是在韩俊辉宿舍床垫下。
但这能说明一定是他有意调包的吗?
学生们大多先入为主,从而忽略了事实。
这就关系到一个问题——
严谨。
正如杨宗勋在课上说的:
预测,对法律界人士来说是致命的毒药
再一个问题——
界限。
我们都认为,正义是绝对的,非黑即白。
但实际呢?
看一个案件:“坏父母网站”起诉案。
某网站,专门搜集判决书,公布那些不支付孩子抚养费、威胁到子女生存权的“坏父母”。
结果是,被以妨害名誉罪告上法庭。
争议点在于,这些父母被判决是事实。
公布这些事实,算妨害名誉吗?
今天我们的网络上也有很多这样的呼声——
曝光这些人渣!
毫不保留地公布这些人的信息,让社会看清他们的面目,是许多人理解的正义。
但《至上之法》又让我们看到事情的另一面:
陈检察官因“嫌疑事实公开罪”遭到起诉。
负责命案的陈检察官,将“杨宗勋因不满徐检察长受贿将其杀害”这一未确认的犯罪可能性,泄露给媒体。
媒体一番轰炸,民众群情激愤。
杨宗勋很快被新闻无故冠上“法学院杀人魔”的称号。
而这不是陈检察官第一次泄露嫌疑事实。
徐志浩的父亲早年间经营一家玩具公司。
有媒体发布消息,徐志浩父亲公司生产的玩具存在致癌物质。
一时间,所有的舆论报导、网路热搜都在抗议示威,要求玩具公司进行处罚并赔偿。
没多久,玩具公司就在负面消息中倒闭。
徐志浩的父亲也因此绝望自焚。
但最后的调查结果显示:该玩具公司产品并不存在致癌风险。
看到了吧。
公布与不公布,什么应该公布,不是可以一刀切的。
界限在哪呢?
法律终究是一个复杂而专业的问题,民众朴素的情绪,很可能与法律背道而驰。
由此又延伸出一个问题——如何处理法律与民意的关系?
比起揭晓最终答案。
《至上之法》是一次次引导你,诘问,反思——
你以为的对,就是对的吗?
除了这些非常经典的法律问题,《至上之法》还和现实同频呼应。
“性爱视频案”。
法学院学生全艺瑟与高议员儿子高永昶为情侣关系。
相恋期间,全艺瑟多次遭受高永昶暴力殴打。
为了替父亲扳倒杨宗勋,高永昶以上传性关系视频威胁全艺瑟作伪证。
全艺瑟拒绝后,高永昶气急败坏。
扬言要把视频发给全韩国人民观看。
争抢视频中,全艺瑟将男友推倒在地,致其重伤。
高议员将全艺瑟告上法庭。
争论的点有两个:
一是聊天记录中,全艺瑟并没有斥责男友,也没有要求男友删除视频,反而以一种撒娇的语气回复;
二是全艺瑟前后陈述的反复无常,最初表示怕被报复不敢报案,后期改口是因为爱情。
这些,都让全艺瑟成了前后矛盾的“不完美受害者”。
这个案件,很难不让人联想到具荷拉事件。
当年,具荷拉明明是性暴力和不雅视频的受害者。
但因为中间的三度求和举动,被韩国网友认定为心虚、坏女孩,于是大面积对其进行声讨和网暴。
后期虽然真相大白。
但多次官司和舆论风波后,具荷拉早已身心重创。
2019年,被发现于首尔住处自杀身亡。
她赢得了官司。
却没有赢得法庭之外的审判。
“李满浩性侵案”。
该案件同样选材于韩国真实发生的“素媛案”。
现实中,绑架并性侵8岁幼女的赵斗淳,利用“酒后断片”的理由成功减刑。
最终仅仅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
出狱前,研究人员对其心理评估结果为:再犯可能性高。
但即便如此,他仍可以每月申领最高约7000元人民币的贫困补助。
剧中,李满浩同样在徐炳柱检察长的指导下。
受审时一再强调自己喝醉酒,什么都不记得。
当时的主审金法官,对徐检察长的行为颇为不满。
但碍于法律规定,也只能承认李满浩“心理障碍”的减刑认定。
这个案子的争论点在于:
“心神障碍”这样的减刑条文,究竟是良性条款,还是罪恶温床?
一道法律的条文,却是大众心里,怎么也迈不过去的一个坎。
再看。
早在开篇的韩国大学法学院课堂。
教授杨宗勋就讲述过这样一起案例。
金哲洙和情妇李英星相恋期间,曾拍摄一段性关系视频。
在李英星提出分手后,金哲洙用手机再次对着屏幕,录制了这段视频。
并发给李英老公,因此被起诉。
一审二审宣判金哲洙有罪。
但最高法院最终却以无罪结案。
为啥?
根据性暴力处罚法第14条第1项:
使用相机擅自拍摄他人身体,或散播该拍摄物的人,处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千万韩元的罚款。
这个案子最大的争论点就在“身体”二字。
拍摄了身体才算有罪。
那拍摄裸露身体的手机,算不算“身体”呢?
就如最高法院的判决,传播手机视频的翻录,不算触犯该条法律。
这合理吗?
一个判决,可能在大众的心里,画出很多很多问号。
到底什么才是对的?
杨宗勋没有说。
通过案件,他要告诉学生的事——
与其努力理解,不如去质疑
因为质疑,法律才能逐渐完善。
比如我国备受争议的有关未成年人保护律法。
2020年12月26日,原《刑法》中规定的“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
确认更改为: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意味着12-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再是刑法中的“特殊免责人群”。
可以说,是法律适应社会发展的一次相对进步。
也是法律在听从民众质疑声后的调整和完善。
但,为什么是相对?
举个例子。
2013年,重庆市10岁女孩李某抱走电梯里的婴儿,在电梯内对其持续殴打5分钟后,将其从25楼扔下,致使婴儿重伤。
这个案子,哪怕放到现在。
李某仍然会因为未满12周岁不予刑事立案侦查。
所以,法律的道路永远没有尽头。
它永远在往前走。
我们所能做的,就是铺陈一条相对正确的轨道。
杨宗勋在法学院一直个外号,叫“杨格拉底”。
原因是他总是以一种令人室息的“连环提问”方式教学。
逼迫学生去对每一起案件背后的判决进行思辨。
针对刑法,提出质疑,思考问题,总结观点。
而这不免让人想起《与恶》里,王律师的一番话:
你们根本就没有机会去了解
他们背后到底发生什么事情
难道把这些人全部抓起来
把他们都杀了
这个社会会变得更好吗
归根结底:
质疑,是为了律法发展。
问题,是为了未来没有律法问题。
观点,是避免重蹈过去的司法漏洞。
只有这样,所生存的社会才能无限拉近,每一个人与正义的距离。
本文图片来自网络
编辑助理:天水围的罐头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