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黄克功案件》海报
1937年10月,一名名叫黄克公的红军团干部经陕西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法庭法庭审判被判处死刑,这是当时延安发生的震惊全国的强迫婚姻杀人案的最后结局。
红一、二、四方面军在陕北会师时,黄克功已是一位身经百战的旅长。他在少年时代就参加红军,经历了井冈山的斗争和二万五千里长征。这一段经历在当时的延安是很显赫的。这位只有27岁的红军将领,身材高大,长相英俊。
黄克功是从江西南康入伍的,到达延安后调到延安抗日军政大学任十五队队长。“七七”事变后,大批进步青年、爱国学生投奔延安参加革命。从山西太原友仁中学毕业的刘茜就是其中的一位。
出身于官宦人家的刘茜有很好的文化修养,她被分配到了抗大十五队学习。这位聪明内秀的姑娘很快引来了许多人的关注,队长黄克功当然也很喜欢她。
当时正是战争年代,提倡晚婚,条件叫做“二八五七团”,就是说28岁,5年党龄、7年军龄、团级干部,具备其中之一者才准结婚。黄克功27岁,还差1岁,但他的党龄、军龄、级别已具备条件。黄克功追求刘茜,刘茜很快也喜欢上了自己的这位队长,他们的恋爱关系定了下来,同时也公开化了。
9月间,陕北公学成立,十五队全体人员拨归陕北公学,刘茜即转入陕北公学继续学习。不久黄克功从陕北公学调任抗大六队队长。由于他们之间在生活、情调、年龄等方面差异点太多,二人关系因刘茜不想再继续开始渐渐疏远。但黄克功向刘茜送钱赠物,执意要求结婚。刘茜对黄克功说:“假如你爱我,这钱就不应该给我,请你给前方战士用好了!我们还是讲广义的爱吧!整个国家的生死存亡摆在眼前,四万万同胞正需要我们的爱呢!你说是吗?你爱我吗?而你更应该爱大众。我们都有恋爱的自由,谁都不能干涉对方的交友。”对于刘茜的拒绝,黄克功感到非常失望,他认为失恋是人生莫大的耻辱,且认定刘茜在陕北公学另有所爱了。于是他写信责备刘茜,同时迫切要求与之结婚。刘茜感觉黄克功过于纠缠,决意不给答复。对此黄克功十分恼怒,他已陷入单方恋爱的泥坑不能自拔了,终于萌发出杀害对方的念头。1937年10月5日晚,黄克功找刘茜到延河边散步,再次向她逼婚,遭到拒绝后,黄克功掏出手枪杀害了刘茜。刘茜死时年仅16岁。
黄克功枪杀刘茜一案,在延安乃至全国引起了不小的震动。据说,当时有一个外国记者代表团正在延安访问。案件处理是否得当,在国内外都将产生影响,外国记者对此拭目以待。国统区则将此事称之为“桃色事件”,国民党特务煽动造谣说,共产党高级将领为找老婆要掉头,倒不如过来给你们弄个三房四妾的……这一事件在延安也引起了激烈的争论:大多数人认为,为严肃军纪,应予以枪毙;但有少数人认为黄克功是参加革命多年的老资格红军干部,并立有战功,可让他戴罪立功,将功赎罪。黄克功本人也几次上书边区高等法院和毛主席,请求戴罪立功。
毛泽东主席在接到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转呈的黄克功的信后,于10月10日复信时任庭长、代理院长的雷经天。信文如下:
雷经天同志:
……黄克功过去的斗争历史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的同志都是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残忍的,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做一个普通的人。因此中央与军委便不得不根据他的罪恶行为,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一切共产党员,一切红军指战员,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黄克功为前车之鉴。
***1937年10月10日
1937年10月11日,黄克功被枪决。这枪声向全中国、全世界显示了陕甘宁边区法律的公正性。著名民主战士李公朴先生曾这样评价说:“它为将来的新中国建立了一个好的法律榜样。”
——摘自《百年春秋:从晚清到新中国.解读悬案》,中国文史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