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0》之后小时候看的台湾电视剧中,除了《白娘子》之外,还有一个可能是《包青天》。朱砂黑无私的铁面、照亮广阔的眉间蓝天的新月、火炬般锐利的箭般的眼睛,仍然让我们历历在目。
彼时,每次看到荧幕中的包青天颇有威严的宣布“开铡”时,往往会对主持正义的包青天感到敬佩,惩奸治凶,大快人心。其实,《铡美案》中的陈世美在生活中的原型是一个叫陈熟美的人,现实中的陈熟美是清朝人,而包公是宋朝人,这两人根本就不可能凑到一块。根据考证,这出戏是这样出炉的:清顺治年间,陈熟美的同窗好友仇梦麟与胡梦蝶从均州到京都找陈熟美求官,被陈熟美讲明道理后婉言拒绝。仇、胡二人大为不满,认为陈熟美在求学期间他们曾接济过他,现在他仕途已就,反而忘恩负义,不念旧情。
怀恨而归的仇梦麟和胡梦蝶走到河南南阳,正遇上当地上演曲剧《琵琶记》。二人看到戏中所演正是忘恩负义之事,于是计上心来。他们不惜花费银两,请戏班子按自己的意愿,把《琵琶记》的情节加以改造,把戏中忘恩负义的男主人公换成了他们怨恨的陈熟美,编造了一出他们认为赛过《琵琶记》的新戏。戏的内容不多,只是把名字换了一下,为掩人耳目,他们不敢用真名,而是把陈熟美变成了陈世美,还把陈世美说成了驸马。
改编后的《琵琶记》在河南、陕西、湖北一带的演出,引起了观众的同情和共鸣。根据观众的愿望,《琵琶记》后来又被改编成陈世美让包青天给铡了。于是清代的事也就“演绎”到了宋代,戏名也变成了《铡美案》。当然,这并不能影响包拯公正严明的形象,《宋史》记载,当时开封府流传着这样的民谣:“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意思是,没有钱疏通关节,不用担心,还有阎王老爷和包老爷做主。
不管史实是否如此,回到电视剧中,我们竟也能看到不少法治时代的影子。包大人作为开封府尹(应该是开封当地的公检法三长),充分贯彻了司法为民的理念,为民做主,为了方便人民告状,包拯裁撤“门牌司”,直接打开府衙大门,百姓可以直接进入庭堂,击鼓喊冤,递交诉状,就视为立案受理,避免了刁滑的小官吏讹诈百姓的情况。
然而,击鼓鸣冤必须确实有冤情,否则也会承担诬告反坐的罪行。影视剧中演的也是如此,民女秦香莲因丈夫陈世美拒绝相认并派人杀害,在走投无路之下到开封府击鼓鸣冤,但并没有准备诉状,包大人斥责为何没有诉状,秦香莲答曰没有准备。包大人怒斥道:“无故击鼓鸣冤,但是无诉状,显系无理取闹的刁民,理应杖责二十,鉴于秦香莲系无知民女,又系初犯,免于杖责,速速离开府衙”。言语中,既彰显了司法权威,又表现了司法为民的关怀,不怒自威,让当事人不但信服法律,更信服执法的人。
当然,作为开封府尹,包大人也是熟谙人情世故的,讲究情理法的统一。在了解到基本案情后,包大人找到王丞相讨论如何处理,二人一致认为:考虑陈世美的驸马身份(老婆是公主,丈母娘是太后),在当时一夫一妻多妾的制度下,希望能够说服陈世美与原配秦香莲相认,令其悔改认错,便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包大人的言语间充分体现了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着实仁慈。可是,万万没想到,陈世美自倚身份,竟然不把包拯放在眼中,反而采取挑衅司法,诬告陷害原告秦香莲,买凶杀害证人,毁灭证据等等恶行,既激怒了原告,也激怒了包拯。包大人决定对陈世美的身份不管不顾,坚决与皇权作斗争,皇亲国戚照样敢铡。
虽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包大人令展护卫取证的方式确实不符合现代的取证原则,不少证据是以威胁、引诱、欺骗的方式获得的,但在重实体轻程序的当时,这些都是可以被当事人理解的。然而,细细说来,陈世美所犯罪过无非可能是重婚、遗弃、故意杀人未遂、诬告陷害,这些罪名在今人看来或许罪不至死,但在当时,欺君罔上的大罪便可令陈世美受以极刑。
其实,笔者以为,陈世美错不在不认原配,错在隐瞒已婚事实迎娶公主,让公主成为了小三,令皇家尊严扫地,事发之后小三妄图想通过自己的身份上位而不得,惹怒了皇家,但偏偏原配是认死理的人,这样就有了铡美案。
所以说,傍豪门也是不易的,屌丝逆袭不总是顺利的,谁也无法预见多年后的事情,难保买的就是中长线股,只能做套牢或者割肉的打算了。
铡美案最后,包拯意味深长地说道:“名利让陈世美堕落。”确实,权利导致腐败、堕落,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堕落。陈世美包二奶(公主)、滥用职权、欺上瞒下,落得如斯下场,也算是罪有应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