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主抓野鸟进行销售和自我消费,2月7日,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非法狩猎罪对周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铁检院获悉,本案是该院成立危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专办组后办理的首起案件。
1月14日下午,浦东公安分局在查处惠南镇一处地下赌场时,发现参赌人员周某形迹可疑,随手拎着的两只塑料袋内散发出淡淡的血腥味。打开塑料袋一看,立面竟是8只血腥的不明鸟类尸体。此时的周某还在遮遮掩掩、含糊其辞,在被民警口头传唤到派出所后才终于承认,这8只鸟都是他自己张网捕获的野鸟。
随后,公安机关在周某的住处查获已被屠宰的鸟类14只及捕鸟网6张,另在老港镇老芦公路沪南公路东南一树林内查获周某预先布设的捕鸟网2张。
黑色捕鸟网 本文均为上海铁检院 供图
经区野生动植物鉴定中心鉴定,本案查获的22只死亡野生鸟类的品种为棕背伯劳、珠颈斑鸠、山斑鸠,均为国家“三有”(有益的和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保护鸟类。经区林业部门证明,周某使用的8张网具均为禁用工具。
据周某交代,2019年12月他购买了8张捕鸟网,并将其中的2张架设在树林内狩猎野鸽子、野鸟等野生禽类,捕获的野生禽类经私自宰杀,一部分在附近菜场作为野味出售,一只野生禽类可以卖到十几二十元,还有一部分用于个人食用。案发当日他提着宰杀好的8只野生禽类准备到菜场售卖,在路过赌博场所时没忍住赌瘾一头扎了进去,没想到却被公安机关逮个正着。
2月7日,上海铁检院对浦东公安分局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周某以涉嫌非法狩猎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本案是上海铁检院成立危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专办组后办理的首起案件。
男子捕获野鸟供售卖或自己食用,涉非法狩猎罪被批捕
承办检察官在特殊时期依法履职的同时也做好自身防控,处理好办案与防控的关系:一是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与公安机关和看守所协调配合办案,及时掌握案件流转情况,经过协调本案由浦东新区看守所代为向犯罪嫌疑人告知审查逮捕阶段的权利义务;二是疫情防控期间办案以案卷书面审查为主,书面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减少人员流动的同时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基本诉讼权利。
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
1月27日,最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疫情防控部署坚决做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严惩非法捕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当前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如果还有人胆敢实施非法猎捕,挑衅国家法律权威,司法机关必将从严从快处理。
疫情当前,上海铁检院表示,将坚决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绝不放松,维护防疫工作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
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
法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