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南凤凰县强奸案宣判,被告人龙某被判处死刑。
在2019年2月13日,龙某将一名16岁的在校女生,囚禁在自家房屋地下24天,在此期间,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一般来说,强奸罪不会被判决死刑,除非发生了一些特别情形,本文探讨一下,强奸罪的哪些情形会被判死刑?强奸罪的规定
《刑法》第236条,强奸妇女的,处3至10年有期徒刑。奸淫幼女的,从重处罚。有以下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情节恶劣的;
2、强奸多人的;
3、当众强奸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此次湘西中院的判决,认为龙某强奸手段特别残忍,情节十分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笔者认为,湘西中院的判决,是依据了前面所讲的第5点,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那么,造成什么样的后果,会被从严惩处呢?
性侵未成年人需要从严惩处的情节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意见》规定,下列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强奸犯罪,需要从严惩处:
1、特殊身份的人强奸的;
2、进入依据、宿舍强奸的;
3、使用暴力等手段奸淫幼女的;
4、对不满12岁的儿童等未成年人强奸的;
5、多次实施强奸的;
6、造成未成年被害人轻伤、怀孕、感染性病等后果的;
7、有强奸、猥亵犯罪前科劣迹的。
我们主要看一下第5点和第6点,在湘西中院判决的案件中,基本上可以确认龙某强奸了被害人多次,也很有可能在此过程中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因此,龙某的行为符合两条从严惩处的情形。
上诉的话,是否可能改判?
实际上,法官拥有自由裁量权,法律并没有规定,多次强奸一定要判死刑,很多时候,法官会依据案件的相关情形来行使自由裁量权。例如本案,龙某囚禁他人、多次强奸等情形,一般人非常难以接受,判处其死刑也是合理的。
我们国家的死刑政策是“少杀、慎杀”,因此,本案的被告龙某如果上诉,还是有是有可能改判为死缓,但是可能性较低。笔者认为,本案已经引起了全国轰动,这已经被定性为性质非常恶劣的强奸案件,维持原判的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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