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南宫紧急通告!不主动报备费用自理!
广大市民朋友:
近日,我市邻县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病例密接人员轨迹涉及我市部分乡镇,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请广大市民及时关注官方通报的行程轨迹,与病例有交集的人员要主动报备,对不主动报备、刻意隐瞒行程轨迹、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严厉追究法律责任,一切费用由本人承担。鼓励广大群众进行举报,每查实一人奖励500元,并对举报人信息保密。
举报电话:0319-5168950
南宫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5日
邢台清河最新通报
今天上午,清河县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二场新闻发布会。
据通报,3月4日0-24时,该县从集中隔离区检出3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其中1例普通型,2例轻型。目前,这3例确诊病例正在市定点医院由市级医疗救治专家团队进行积极治疗。已对排查流调出的确诊病例密接、次密接人员采取了管控措施。
按照防控工作要求,该县高标准制定了疫情防控消毒消杀标准,并严格按方案和标准开展消毒消杀工作。全县组织了500余人的消毒消杀队伍,对封控、管控等重点区域进行消毒消杀,累计消杀面积4500余万平方米。为最大限度地降低病毒传播风险,加大清河城火车站出站口人员管控力度,对来自重点区域的乘客登记移交各网格责任单位进行分类管控。
邢台清河县1确诊病例在南宫市活动轨迹公布
广大市民朋友:
2022年3月4日清河新增新冠确诊病例之一张某某,经调查其在南宫市有活动轨迹,现将其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2022年2月24日10时10分左右张某某自驾车到南宫市段头镇安子窝村,随后到其哥哥家看羊绒,11时40分左右返回清河。
2月25日10时左右张某某自驾车前往安子窝村,10时30分左右前往段头镇南张庄村看羊绒,10时55分左右前往马河涯村看羊绒,11时左右返回安子窝村,在同村村民家看羊绒。11时10分左右返回清河。13时30分左右张某某再次驾车前往安子窝村,14时左右前往石家屯收羊绒,14时20分左右张某某开车前往南张庄收羊绒,17时左右前往石家屯收羊绒,随后返回安子窝村,18时30分左右张某某驾车返回清河。
2月26日13时左右张某某自驾车到安子窝村卸货,15时40分左右前往同村村民家中看羊绒,17时左右返回清河。
请上述时间段与该确诊病例行程轨迹有重合的人员主动向村庄(社区)、单位报告,并配合属地落实管控措施,履行个人防护责任。对因瞒报、谎报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0319-5166633、0319-5168950
南宫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3月5日
邯郸公布确诊病例姚某某就诊轨迹
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姚某某3月1日15:00左右曾在邯郸市中心医院西区急诊科就诊,16:25-16:30在门诊楼电梯前等待并乘坐,16:30-16:50在全科医学科,17:00-17:20左右到过门诊楼三楼彩超室。
请在上述时间段与姚某某有相同行动轨迹的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县(市、区)防控办、社区或疾控中心进行报备,并落实好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如存在瞒报、谎报、知情不报,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导致疫情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邯郸市邯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3月4日
保定市清苑区最新通告
清苑区公安分局关于依法从严查处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近期,内蒙古、天津、青岛等地接连报告新发疫情,我区于3月4日在外地来清人员中发现一名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全区疫情防控处于关键紧要时期。为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在我区疫情防控期间,对有下列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坚决依法从严查处:
一、来自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或者与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瞒报谎报病情、就诊史、接触史、旅居史、行踪轨迹等重要信息,拒不接受检疫排查、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的,视情节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和无症状感染者拒不接受防疫、检疫、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进入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参与人员聚集活动,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流调工作人员隐瞒实情、虚构事实、故意躲藏,拒绝、阻碍调查工作的,视情节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路段卡口、村居社区、医院商超、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拒不配合防疫工作人员实施扫码测温、询问登记、身份核查、车辆检查等防疫措施,不听劝阻、制造事端的,视情节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举办各类文艺演出、展览展销、赛事、庙会、灯会、团拜会、茶话会、联欢会等聚集活动的,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的,视情节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在疫情防控期间,违规组织人员聚集,起哄闹事的,视情节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七、威胁、辱骂、伤害执行防疫工作任务的医护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村居委员会工作人员和其他群防群控人员的,视情节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参与聚众赌博活动的,依法从重处罚。
九、其他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及其疫情防控部门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通告、公告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希望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共同维护良好的疫情防控工作秩序。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疫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清苑区公安分局
2022年3月5日
-The End-
综合丨南宫卫生健康局、南宫发布、邯山新语、清苑公安网络发言人
来源: 1012交通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