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挡车门、车上吸烟,铁路范围内放飞无人机………这些事情都不可以做,否则将被处罚。近日,南宁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于近日公开通报了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行为的21起典型案例,并对黔桂铁路学生置障危及运输安全事件相关责任人进行安全生产约谈,以加强铁路外部安全环境整治、维护铁路运输安全畅通。
△今年3月12日,柳州市柳北区长塘镇村民许某某,擅自从青鹧联络线进入衡柳高铁行走,影响动车4列、货车2列晚点。
通报显示,违反铁路安全法规的行为排在前两位的是破坏、损毁铁路设备设施和在铁路线路上置障,各发生5起,其后是在铁路安保区内放飞无人机3起,阻挡车门、在动车上吸烟、轻飘物上道各2起,高铁入网、抢越线路各1起。
△今年2月17日,桂林理工大学学生何某某,在柳南客专K57+350附近的甘蔗地玩弹弓时,弹珠击坏通过该处的Z6次列车车窗玻璃。
从通报信息看,共有6人被依法拘留。其中,今年2月22日至26日,兴义市清水河镇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雇佣工人,拆盗南昆线清水河西至清水河东站间上行左侧半山腰公路部分地段钢轨防撞桩,铁路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刑事拘留。
此外,在铁路线路上置障、擅自进入衡柳高铁行走、在动车上吸烟,逼停过往列车、或导致动车晚点、降速运行等5名责任人,铁路公安机关依法分别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处罚,其中1人并罚款500元。
△今年3月7日,柳州市红桥新城二期建设工地塔吊上悬挂的广告横幅未安装牢固,掉落到柳州车站股道内方,影响动车运行。
从处罚情况看,除了依法拘留、罚款,相关责任人还有被约谈,或责令赔偿铁路设备损失,最高赔偿3000元。
其中,针对今年2月26日河池市一小学学生在黔桂铁路金城江至东江区间K151+750处钢轨上放置石砟,严重危及列车安全的行为,南宁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依据《铁路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对属地政府有关部门和涉事学校负责人进行了安全生产约谈。
△今年3月11日,南宁市西乡塘区坛洛镇村民马某某种植南瓜用的地膜掀开后未回收或加固压实,被风吹刮至南昆客专K47+678处接触网,危及高铁运输安全,造成4列动车组严重晚点。
铁路部门提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设施设备、铁路标志、铁路用地以及其他影响铁路安全的行为和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信息时,有权报告铁路运输企业,或者向铁路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维护铁路安全。
(浙江新闻综合浙江日报 记者:张梦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