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夏津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
在疫情核查工作中发现
杨某冰(男,37岁,夏津人)
自外省返回夏津后
未落实疫情防控规定
民警立即通知杨某冰到派出所配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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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杨某冰系非法营运(俗称“黑车”),2022年7月28日,杨某冰通过其朋友李某介绍称有两位乘客想要包车前往北京,杨某冰为赚钱便接下了这单生意。
2022年7月30日凌晨4点,杨某冰开车将二人送至北京,当日下午16点左右,杨某冰独自驾车返回夏津。
杨某冰返回夏津后未按照疫情防控规定向自己居住的社区报备,也未进行核酸检测,给全县疫情防控工作造成隐患。
夏津县疫情防控相关职能部门立即按照规定对杨某冰进行核酸检测,经检测,核酸结果为阴性。
2022年8月,杨某冰因拒不执行《夏津县关于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告》,夏津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决定对杨某冰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涉及非法营运问题现已移交相关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警方提醒
一、风险人员主动报备
一周以内有本土疫情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请立即向居住地所属社区(村)、工作单位或居住宾馆(酒店)报告,并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隔离医学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
二、非必要不前往疫情发生地
广大市民近期非必要不前往发生本土疫情的地区。确需前往的,要主动报备,严格做好自身防护,关注自身健康,返程后按规定配合做好各项防控措施。同时密切关注疫情发生地区公布的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流调轨迹信息及中高风险区信息,有涉疫风险的人员要立即向社区(村)、住宿宾馆和单位报告,配合落实隔离医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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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夏津公安 编辑|王琳
审核|张晓航 终审|朱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