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暂时进出境旅游用自驾车辆,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2007年署令第157号颁布,2013年署令第212号修订)第三条第十项“旅游用自驾交通工具及其用品”进行监管。
目前中国贸促会授权的64家签证机构均可办理出境自驾车旅游签证手续。
需要提交(1)ATA单证册申请表;(2)货物总清单;(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办理单证册所提交的担保押金额,是根据申请人旅游前往的国家(地区)车辆担保费率,结合申请人信用资质、车辆状况等条件而确定的,主要是为保障出境自驾游车辆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复运进境。
注意
只有加入了《私人道路车辆公约》或《伊斯坦布尔公约》附约C的ATA成员国才接受自驾游的车辆凭ATA单证册办理报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