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期间,不少朋友都有旅行的计划,除了要做好个人防疫外,在旅行中如果遇到以下问题,该如何维权呢?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案例一
旅行合同遭遇“霸王条款”,该怎么办?
小陈在与旅行社签订旅行合同时发现了这些条款,他该怎么办?
1.旅行社可以单方变更行程;
2.客人中途临时性退团,团费一律不退;
3.此线路如因人数不够不成团,我社将提前两天(含出发当天)通知改期、改线或全额退回团款,不作任何赔偿;
4.合同一经签订且付全款,团队机票、列车票、船票即为出票,不得更改、签转、退票;
5.报名出现自然间(单男或单女)请补交房差或视情况安排三人间。
检察官释法
上述条款扩大了旅游经营者的免责事由范围,加重了旅游者的责任,有违公平原则,小陈可以向法院请求,认定上述内容无效。
法条链接
《最高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旅游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旅游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旅游者请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认定该内容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案例二
因疫情、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无法旅行,责任谁承担?
小张提前报了一个旅行团,计划假期带孩子去旅行,但因为旅行地发生疫情,一直没能去成,那么因为疫情、自然灾害、战争等事件导致旅行合同不能履约,到底是谁的责任,该如何处理呢?
检察官释法
疫情、自然灾害、恶劣天气等属于不可抗力事件,不可归责于旅游经营者,旅行社和旅游者尽量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双方可以协商更改本次合同的履行期限,待疫情结束后再次履行,或协商变更行程,也可以直接解除合同。无论是变更合同还是解除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那么造成的损失如何承担呢?如果疫情、自然灾害发生时,旅行社还未向第三方支付任何费用,比如酒店、机票等费用,旅行社应向旅游者退还全额履行费用。如果疫情发生时,旅行社已经向第三方支付了部分或全部的费用,而第三方不能全部或部分返还该费用的,就属于旅行社因不可抗力遭受的损失,这部分损失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原则或公平原则,双方可以协商分担这个费用。旅行社还未支付的剩余团费,应当退还给旅游者。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案例三
遭受动物园动物侵害,怎么办?
小王携家人到动物园游玩,在该动物园摄影处骑马拍照时小王不慎从马上摔落在地,造成多处外伤。医疗费用谁支付?
检察官释法
在游客能够证明自己被动物园的动物造成损害,首先可以推定动物园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如果游客自身也有一定过错,可以减轻动物园一方的民事责任。但是,只要动物园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管理职责,比如设置了围栏、电网等防护措施以保护游客的人身安全,设置了相应的安全提示设施(如警示、说明、劝告、救助等),动物园在没有主观过错的情况下,即可以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四
自驾游拼车受伤,谁负责?
老李、老张和老孙三人报名了某自驾游旅行社的“川藏线惊奇探险之旅”旅游项目,约定共同搭乘老李驾驶的越野车出行,老李承诺不收取二人任何费用。三人与旅行社签订了自驾游旅游合同,旅行社指派导游与老李等人同行。行驶途中,由于道路崎岖,老李驾驶技术不精,误将刹车当成油门,在一拐弯处加速撞向山体,导致三人及导游均不同程度受伤。那么,老李是否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呢?
检察官释法
虽然老李的行为属于好意同乘行为,但其作为司机应当预见到行驶过程中的危险,且老李把刹车当油门属于重大过失,而旅行社作为本次自驾游的组织者与安排者,应当对路况和行程安排进行安全把控,其未能预判安全问题并且同意其他游客的拼车行为,并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判决老李和旅行社针对受伤游客的医药费用各承担50%的责任。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五
旅游时遇到临时增加购物点、导游强制消费,怎么办?
小杨在旅行社报名了跟团游,900元双飞六日游(行程含3个购物点)。然而,当飞机落地,一切都变了样,购物行程也由此拉开序幕,合同上白纸黑字的“3个购物点”愣是变成了10多个。导游甚至还约谈了几位不买的游客:“你们怎么能这样?还有一些购物点,你们不买东西,就别想回去!”
检察官释法
旅游者在旅行期间购物,需坚持平等自愿、公平等价原则,任何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若消费者在旅行过程中碰到导游、领队强迫、诱骗购物等情况,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投诉、提请仲裁、提起诉讼等形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可以起诉销售者,要求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案例六
入住酒店被偷拍,如何维权?
刘女士旅游期间入住一酒店,当晚关灯后发现电视机机顶盒有不明光源闪烁,当即找来酒店工作人员拆开发现一针孔摄像头及内存卡。酒店称,无法查明是谁安装了摄像头。刘女士是否有权起诉酒店?
检察官释法
针孔摄像头偷拍的行为,侵犯了刘女士的隐私权。虽然酒店不知道是谁安装的摄像头,但是刘女士一旦入住酒店,双方就形成了合同关系,酒店应提供安全可靠的房间,刘女士在酒店入住期间受到侵害,酒店疏于管理,未发现酒店房间被偷装了摄像头,没有充分尽到安全责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检察官提醒
01
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旅行社,不要被“低价团”迷惑。签订旅游合同时,仔细审查旅游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旅游保险以及违约责任,注意是否有隐形消费,谨防猫腻。遇到旅行合同纠纷时不要惊慌,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如:履行合同、门票、收费凭证等,以便事后支持自己的相关诉求。
02
游客因疫情原因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旅行社,并要求旅行社及时处理酒店、交通、景区等退费退订事宜,避免部分费用因未及时处理,致使损失扩大。
03
在游玩中要遵守景区规则,对自身所处的场所、参加的活动是否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完备的安全保障措施作出判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04
对于未在旅游合同中载明的购物场所,游客可拒绝前往;遇到“强迫购物”的情形,游客应当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并可向有关部门反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要跟随商品推销人员到偏僻地方购物或取物。
05
自驾游在安排旅游线路时,要根据自驾游线路的长短、自驾车数量的多少、驾驶员驾驶的技术和能力,制定科学合理的旅游线路,尽量避免有驾驶难度的旅游线路,不私自进入限制区域。确保车况良好、睡眠充足,避免疲劳驾驶。
06
选择正规的酒店,关闭房间所有的灯光,拉上窗帘,打开手机照相功能,检查是否有针孔摄像头。关好房门以及窗户,拉好窗帘,然后反锁门,不要给陌生人开门。
本期编辑:张小雪 张梦轩 陈瑜
内容审核:马艳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