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是指主要组织游客在国内旅行、游览并向其提供向导、讲解和旅途服务的人员。
1.收入基本组成
《旅游法》颁布后,各省正在相继出台一些关于导游工资待遇的鼓励政策,就目前来看,导游工资的组成大致是:
月基本工资+出团补贴(50-500元/天)+回扣、小费
2.不同类型导游收入
1.拥有导游证的旅行社成员
这类不属于全职导游,大多数是在旅行社工作的成员,只是偶尔带团,全陪为主,淡季可以在旅行社坐班。
收入:社保+底薪+业务/岗位提成+导游带团导服费+带团的佣金(极少)
这类人主要还是靠坐班和做业务挣钱,导游算得上兼职,导游带团时收入也不会高。
2.专职导游
导服(没有或很少)+佣金(较多),这类导游能力强、气场足。除了导游的作用外,还充当着导购的作用。
旺季很忙,淡季很闲。一般购物提成比例每个地方不一样,无法言表,一般10%-25%左右,而提成导游分一部分,司机分一部分,旅行社留存一部分,这样算下来,导游收入也就那样。小钱挣蛮多,大钱挣不上。
3.兼职导游
这类人平时可能有主业(其他行业工作或是学生,周末出来带团),这类人一般跟一个或多个旅行社有合作,谁家有团就带谁的,一般旺季出来带团的多。
收入:导服费(50-300元/天)+带团的佣金(极少)
3.五险一金
大多数旅行社是不给导游缴纳社会保险的,需要导游自己缴纳,并且没有补贴。收入主要来源是佣金和游客自愿给的消费,部分省份开始试点给导游基本工资和缴纳保险。
17年11月11日,福建省厦门市导游员劳动报酬集体协商会议暨集体合同签约仪式成功召开。厦门作为全国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试点城市之一,明确了导游员的报酬标准,为厦门4400名导游员提供了职业保障。
据悉,经决定专职导游的月平均工资不低于1870元,比厦门市平均工资标准高10%;社会导游员每人每天的报酬不低于200元。此外,明确了合同的关键条款,形成了《厦门市旅行社行业导游员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正式文本,双方在与会代表的见证下完成了签约。
合同规定,专职导游员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即最低月工资不得低于1870元,同时企业应根据经营情况,依法为导游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
新管理办法出台后,规定导游不能强制让游客购物,并鼓励旅行社给导游基本工资和缴纳保险,这是好的开始。中国旅游环境的提升是需要双方的共同努力,合理合法的购物和加点如果是导游与游客之前各取所需,导游员收取佣金也就显得并不那么突兀了,也是游客对导游员付出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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