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青岛信网
信网1月28日讯(记者 顾青青) 信网(0532-80889431)了解到,1月24日,恒元同益(青岛)国际旅行社因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经办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签约地点和日期、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等内容,被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罚款5000元。
2021年7月20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接吴先生投诉恒元同益(青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旅游合同外安排了购物和自费。
2021年8月18日至9月9日,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根据该线索展开调查,并取得相关旅游合同、行程、补充协议、《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书证材料。
执法人员通过调查发现,2021年7月1日-5日,该公司组织“爱上青岛青岛+烟台+威海+蓬莱5日4晚(青岛进出)”旅游团队时,行程中的“瑰宝堂”和“珍奇馆”没有去,实际安排游客去了威海市环翠区金石堂百货商行和胶州市玉满堂珠宝店这两个购物店,且没有购物补充协议;另该公司与游客签订的国内旅游合同中未载明经营范围、地址、经营许可证编号;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签约地点、时间。根据查获的证据,执法人员表示该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和《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2022年1月24日,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恒元同益(青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处罚,罚款人民币5000元。
1月28日,信网联系到了恒元同益(青岛)国际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在核实情况后,将给予回复。但截至发稿,信网未得到任何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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